1、 2018 年 7 月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或者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 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及期限 处罚机关和日期 备 注 1 (安汉)市监处字 【 2018】251 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五里分公司 王寿妹 经营标签与其内容不符的食品 (祈品聚腰果)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对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处以 82.5 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 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
2、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2 (安汉)市监处字【 2018】252 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好日子商贸有限公司大同店 王寿妹 经营标签与其内容不符的食品(富城扁桃仁)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对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处以 76 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 区市场监管局 3 (安汉)市监处字【 2018】253 号 经营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大同镇百佳购物广场大同店 汪龙伟 经营标签与其内
3、容不符的食品(兴合五香烤花生)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对经营的食品与其标签的内容不符的行为处以 42 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4 (安汉)市监食罚【 2018】153 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安康市汉滨区华宏酒行 唐倩 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人民币20000 元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笔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 日内 自动履
4、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5 (安汉)市监食罚【 2018】156 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盛铎商行 徐亚丽 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人民币3000 元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 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6 (安汉)市监食罚【 2018】151 号 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紫嫣商行 刘赛赛 假冒白酒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人民币5000 元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15 日内 自动
5、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7 (安汉)市监食罚【 2018】45 号 贾小伟经营与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的食品案 贾小伟 假冒白酒 1.处以人民币 3600 元罚款。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8 (安汉)市监处字罚【 2018】01-314 号 马明乾未经许可经营药品(中药饮片) 马明乾 马明乾 未经许可经营中药饮片 40种 56袋 1.没收违法经营的中药饮片; 2.罚款13061.5 元。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
6、十二条的规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 市场监管局 9 (安汉)市监处字罚【 2018】01-315 号 安康市汉滨区佳适键康养身园在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医疗作用 安康市汉滨区佳适健康健康养生园在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医疗作用 党彦勋 在化妆品广告中宣传医疗作用 1.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2860 元,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三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消费者权益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 保护法第五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 10 (安汉)市监食罚【 2018】057 号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内容不符案 安康市汉滨区道刚批发部 李桂菊 经营食品与其标签说明书内容不符 1.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2.处以 3000 元罚款。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包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15 日内 自动履行 汉滨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