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会计核算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等会计工作,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求,提高企业效益,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企业财务通则 、 企业会计准则 、 企业会计制度 ,并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未说明的特殊事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1.2 本制度为集团总部、分公司进行财务管理活动所必须遵循的规范和原则。2 会计核算原则2.1 公司采用公历年制,以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一个会计年度。2.2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公司适用权责发生制,采用借贷记账法,使用记账凭证,记账文字为中文。2.3 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收入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相互
2、配比。 2.4 以实际发生的会计事项为依据,准确、及时、真实、全面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及其他经营业务事项,定期反映资产、负责及股东权益。2.5 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2.6 公司对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a. 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b. 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c. 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d. 资本和基金的增减; e. 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f. 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g. 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2.7 会计核算应当遵循历史成本原则、收入实现原则、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原则、配比原则、重要性原则、谨慎性原则等
3、基本原则,并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 3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科目的设置 3.1 根据公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规的要求,集团内各公司必须设置单独的会计机构。3.2 集团公司内根据行业性质、自身规模、业务内容和数量以及会计核算与管理要求的不同设置会计工作岗位,设出纳若干名,负责公司的现金核算及协助会计做好其他工作;设会计若干名,负责公司财务核算工作;必须满足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3.3 会计科目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科目,二级科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3.4 集团公司内实行各级、各类会计人员的统一管理;在会计核算上实行统一会计政策,统一会计科目,统一会计报告格式。4 流动资产
4、的核算 4.1 库存现金核算 4.1.1 现金的使用范围:a.员工工资、津贴及各种奖金b. 个人劳务报酬.c.招待费等应酬性支出 d.车辆路桥费、油费e. 差旅费f. 结算点以下的零星支出g. 确定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4.1.2 公司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4.1.3 出纳每天对库存现金进行清查,做到日清月结,保证账款相符。 4.2 银行存款核算 4.2.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4.2.2 公司可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
5、机构、存款种类等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根据记账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4.2.3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 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公司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4.3 存货核算 4.3.1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生产经营过程中持有的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生产过程,或者在生产或提供劳务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原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 4.3.2 存货核算的主要内容:a、确定存货的数量与金额,即存货入账金额的确定;b、市价变动对存货价值
6、的影响;c、分配库存存货成本与已耗或已售存货的成本。 4.3.3 存货数量的确定采用永续盘存制,设立存货明细账,逐日逐笔记录存货的收发情况,并定时结出其结存数量。 4.3.4 存货价值的确定采用实际成本入账。按存货取得来源不同具体如下: a、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装卸、保险、包装、仓储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b自制的存货,按制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支出,作为实际成本。 c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存货,以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以及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和保险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 d投资者投入的
7、存货,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e盘盈的存货,以同类存货的价值为实际成本。 f接受捐赠的存货。按照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凭证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或者按照同类产品在市场上的价格加上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g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而取得的存货,按照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h以非货币性资金换入的存货,按照换出资产的帐面价值减去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差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4.3.5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采用实际成本价,核算方法按照集团内各公司行业特点设置。 4.3.6 低值易耗品
8、的摊销采用一次摊销法。 4.3.7 存货的盘点分为年中和年终盘,务必做到账、卡、物三者相符。在盘点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损毁、变质等情况,应及时处理,计入当期损益。 4.4 应收票据核算4.4.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4.4.2 公司应当设置“ 应收票据备查簿 ”,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应予注销。4.5 应收账款核算4.5.1 本科
9、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项。本科目可按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应收账款的入账时间为货物发出、履行劳务、交付工程并已取得索取价款的凭证时。坏账损失的计提方法采用直接冲销法。4.5.2 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应当分别按债务重组的不同方式进行处理。4.6 预付账款核算4.6.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 科目。4.6.2 公司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供货单位进行明细核算。4.7 其他应收款核算4.7.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除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
10、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4.7.2 本科目可按对方单位(或个人)或用途进行明细核算。4.8 坏账准备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应收款项的坏账准备。本科目可按应收款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按期末余额的 3%-5%计提。4.9 存货跌价准备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存货的跌价准备。本科目可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4.10 待摊费用核算,4.10.1 本科目是指公司已经支付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如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
11、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款额等。4.10.2 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核算。该费用应在规定的会计期间摊销完毕。 5 非流动产核算 5.1 固定资产核算5.1.1 本科目指使用期限超过 1 年,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如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单位价值超过 2000 元,使用期限在 2 年以上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也列作固定资产。5.1.2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固定资产原价。建造承包商的临时设施,以及企业购置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未单独计价的软件,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公司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
12、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a.购入的固定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交纳的税金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支出的相关费用等记账;b.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在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c.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或按评估的价值记账;d.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固定资产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记账;e.由债务人以固定资产抵债而取得的,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支付的有关税费进行记账;f.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发生的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
13、试费等支出记账。g.以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固定资产,按换出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有关税费记账。h.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在市场上的价值,减去按该项资产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记账。i.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捐赠方所提供的有关凭证入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J.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其发生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如固定资产的购建发生非正常中断时间较长的,其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不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将其计入当期损益。直到购建重新开始。但如中断是使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所必需的
14、程序,则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仍应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k.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记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l.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3)确实需要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5.1.3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可在本科目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明细科目。5.1.4 固定资产划分为房屋建筑物、生产设备、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运输设备五类,预
15、计残值率统一为 5%。 5.1.5、固定资产的管理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负责,各使用部门为第一负责人,财务设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行政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定期对账。 5.1.6 每年年终,由财务部牵头,组织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编制盘点表。 5.1.7 公司在固定资产的购建、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要进行会计处理。 5.1.8 公司期末可根据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2 累计折旧核算5.2.1 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5.2.2 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为:房屋建筑物为 20 年,生产设备为 10 年,仪器仪表 5 年,办公设备 5 年,
16、办公家具 3 年,运输设备 5 年。 5.2.3 公司采用平均年限法,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本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计提折旧,本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 本科目可按固定资产的类别或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5.4 在建工程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基建、更新改造等在建工程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可以单独设置“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科目,比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进行处理。本科目可按“建筑工程” 、 “安装工程”、 “在安装设备”、 “待摊支出”以及单项工程等进行明细核算。5.5 固定资产清理核算5.5.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因
17、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等。5.5.2 本科目可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6 无形资产核算5.6.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无形资产成本,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5.6.2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7 累计摊销核算5.7.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计提的累计摊销。5.7.2 本科目可按无形资产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8 长期待摊费用核算5.8.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 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如以经营租赁
18、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等。5.8.2 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9 待处理财产损溢核算5.9.1 本科目核算本公司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物资在运输途中发生的非正常短缺与损耗,也通过本科目核算。公司如有盘盈固定资产的,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科目。5.9.2 本科目可按盘盈、盘亏的资产种类和项目进行明细核算。5.10 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摊余成本。本科目可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 、 “利息调整”、 “应计利息”等进行明细核算。5.11 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本科目核算本公司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还应当分别“成本”、 “损益调整”、 “其他权益变动” 进行明细核算。5.12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