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東吳大學圖書館校友閱覽證申請單 核發 閱覽 證號: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系級 姓 名 身份證字號後四碼 (護照 /居留證後四碼) 電話 /手機號碼 Email 信箱: 註冊 課務 組 或 校友服務暨資源 拓展中心 出 納 組 圖書館承辦人 年 月 日 註一、 基於閱覽證申請、進出人員管理之目的,本校須 取得您的識別類、特徵類、系級等個資,以便本校於圖書館業務所及的期間及地區內作為建檔管理、業務聯繫、失物招領之用,或於爭議發生時將資料提供有權調查的主管機關。另基於調查、統計及分析之目的,圖書館亦將統計、分析讀者的借閱紀錄或以 cookie 對於網路使用進行紀錄及管理 (包含 IP 位置、使用
2、檔案、時間等 )。您可依法行使請求查詢、閱覽、補充、更正;請求提供複製本;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請求刪除個人資料等權利,請洽【 電話: 02-28819471 轉 5132,電子郵件: readerscu.edu.tw】。 (未加 *號 為非必填欄位,對您的權益不會有影響 ) 註二 、如您同意本校基於募捐款項之目的,依您的 電子郵件信箱或 電話寄送募款資訊, 請於此處簽名: _ (如不同意對您的讀者權益不會造成影響。 ) 註三 、 填妥 請 至 註冊課務組 或 校友服務暨資源拓展中心 驗證蓋章 ,再 至出納組繳交新台幣 貳仟元 。 註四 、攜繳款收據及一吋相片乙 張親至中正圖書館或城區分館
3、 服務櫃台 辦理。 註五 、圖書館使用規定請參見 東吳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 註六 、校友 閱覽 證遺失補發 , 酌收工本費 叄拾元整。 東吳大學圖書館圖書資料借閱規則 (摘錄 ) 民國 86 年 12 月 23 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 96 年 5 月 23 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 102 年 5 月 16 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 102 年 10 月 16 日圖書館委員會修訂通過 民國 107 年 6 月 11 日圖書館委員會修正通過 第二條 圖書資料之借用應於本館規定之借書時間內憑證親自辦理。 圖書資料之借閱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 本校校友得填具東吳大學圖書館校友 閱覽 證申請單 及繳交 新台幣貳仟元 ,申請閱覽證辦理借閱。 第 三 條 圖書借閱冊數及其期限規定如下: 六、 校友:借書不得超過 十 冊,借期為四週。 第六條 使用本館之有效憑證如有遺失,應立即向本館報失,如未經報失,致使本館受有損害,應由原持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證件如未經報失,而為第三者持用,應由原持證人依本規則各項規 定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