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東吳大學 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支給 辦法 107年 5月 30日校務會議通過 第 一 條 為鼓勵教師積極從事教學研究及學術研究,特依據教師待遇條例及教育部頒布之公立大專校院教師學術研究加給表,訂定東吳大學教師學術研究加給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 二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本校編制內專任教師 。 第 三 條 專任教師每月薪給除本薪外,應按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講師等職級支領學術研究加給 。 第 四 條 一百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前已聘任之專任教師,比照公立學校同一職級教師標準支領學術研究加給,其支給標準如附 表一 。 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起新聘之專任教師,其學術研究加給採彈性制,每一職級教師
2、之學術研究加給分為三個級別,其支給標準如附表二 。 第 五 條 適用學術研究加給彈性制之專任教師,初聘之前三年均支領第二級之學術研究加給,並依下列原則每三年調整乙次 : 一、 三年期間獲得一件科技部或等同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或有一篇研究論文、教學實務報告或專書出版發表者,繼續支領第二級學術研究加給 。 二 、 三年期間獲得科技部或等同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或有研究論文、教學實務報告或專書出版發表,合計三件者,改支領第 一級學術研究加給 。 三 、 三年期間未獲得科技部或等同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擔任主持人,亦無研究論文、教學實務報告或專書出版發表者,改支領第三級學術研究加給
3、 。 第 六 條 適用學術研究加給彈性制之專任教師升等為較高職級或新獲學位改聘職級者,於改支新職級之學術研究加給後,仍繼續維持原支領之彈性級別,並於支領該彈性級別累計三年後,依前條之規定調整級別 。 第 七 條 本辦法關於獲得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擔任計畫主持人,包含個別型研究計畫主持人、一般整合型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子計畫主持人、單一整合型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共同主持人 ,並須名列於經費核定清單,獲核定機構為東吳大學。個別型研究計畫之共同主持人及一般整合型研究計畫子計畫之共同主持人不列計 。 第 八 條 專任教師有以下情形者,得比照為擔任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 : 一、 執行文化部、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
4、術基金會個人展演(含全場指揮或室內樂)或作品發表補助案 。 二 、 獲核定於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舉辦個人展演(含全場指揮或室內樂)或作品發表 。 第 九 條 本辦法關於研究論文發表,係指刊登於名列 AHCI、 SSCI、 SCI、 EI、 TSSCI、THCI、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公布之東吳大學外語學門獎勵名單期刊之研究論文 。 本辦法所稱之教學實務報告,應符合本校教師升等審查作業要點有關升等著2 作之規定 。 本辦法關於等同於科技部專題研究計畫之計畫案件及專書之採認,其標準由各學院自訂,經院務會議及本校學術研究委員會審議通過,並報請校長核准後實施 。 第 十 條 藝術、體育、應用科技等以技能為主之
5、教師,得以符合本校升等著作規定之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研究論文 。 第 十 一 條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報請校長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 附表一:學術研究加給支給 標準 職級 支給標準 教授 59,895 副教授 46,230 助理教授 40,455 講師 31,925 附表二:彈性制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標準 職級 第一級學術研究加給 ( 120%) 第二級學術研究加給 ( 100%) 第三級學術研究加給 ( 80%) 教授 71,874 元 59,895 47,916 元 副教授 55,476 元 46,230 36,984 元 助理教授 48,546 元 40,455 32,364 元 講師 38,310 元 31,925 25,54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