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1: 党费交纳标准、比例和计算方法 (仅供机关各党组织参考) 1、党费交纳工资标准 党费收缴规定明确规定: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其中,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 一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三是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工作 性津贴、生活性补贴); 四是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
2、的部分(奖金)。 2、党费交纳比例 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 3000 元以下(含 3000元)者,缴纳月工资收入的 0.5%; 3000 元以上至 50002 元(含 5000 元)者,缴纳 1%; 5000 元以上至 10000 元(含 10000 元)者,交纳 1.5%; 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3、应缴税款计算公式 前四项工资总和 -2000 =500 元以下(含 500 元) 5%; 或 =500 至 2000 元(含 2000 元) 10%-25元; 或 =2000元以上 15%-125 元 。 4、机关在职党员应交党费额度的计算办法 以 一名副 科级 实职干部为例说明应交党
3、费额度计算方法: 职务工资: 430 元;级别工资 521 元;生活补贴:780元;工作性津贴: 520 元(调整后)。 应缴纳税款: ( 430+521+780+520) -2000 =2251 15%-125 元 =94.2元 应缴纳党费:前四项工资(税后)应缴比例 =( 430+521+780+520) -94.2 3 =2156.8 0.5% =10.8 元 5、 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 5000 元以下(含 5000 元)的按 0.5%交纳党费, 5000 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上述是县 直机关各类在职与离退休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交纳比例和计算方法。 县 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执行党费收缴标准,特别是在工资总额变动以后,要及时将党费收缴标准落实到每个党员,确保党费按时足额上缴。 对实行年奖金(年 津贴)制度的单位,参照去年年奖金(年津贴)发放标准平均到每个月进行计算。 4 附件 2: 党支部党费收缴报告单 时间: 党组织书记: 党支部 二 0 一一年 月 日 序号 组织名称 党员数 应缴党费 实缴党费 备注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