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

上传人:sk****8 文档编号:3010059 上传时间:2019-05-17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20.2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9页
综合分析实习生薪酬相关问题.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普金网 http:/ 某一专业(如师范) 的高年级或刚毕业的大学生,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二、会计处理实习生的薪酬是否需要经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吗?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相关规定,摘录如下:(一)职工的定义本准则所称的职工,是指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也包括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人员。具体而言,本准则所称的职工至少应当包括:1.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按照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本准则中的职工首先应当包括这部分人员,即与企业订

2、立了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所有人员。普金网 http:/ CPA 业务探讨中请教了陈老师相关事项,对于职工的实务把握要点是什么?具体为:企业应根据是否具备对这些劳务人员的工作分配、业绩考核和报酬决定、奖惩、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这些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内容与本企业正式职工是否存在实质性差异等因素,分析这些劳务人员在经济实质上是否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 。但是即使这些人在会计意义上属于本企业的“职工” ,其相关薪酬费用也是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单独设置“劳务派遣人员费用”或类似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纳入工资总额统计,不作为计提职工福利

3、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基数。我们进一步分析企业招的实习生情况,企业具有对这些实习生工作分配、报酬决定、辞退等实质性的管理权力,那么实习生应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所定义的“职工”范围,故而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是具体核算的科目可以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单独设置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支出不纳入工资总额,不作为相关费用计提基数。三、审计师视角普金网 http:/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时,职工应

4、享受社保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履行代扣代缴,并且自主申报的义务。这边需要注意一个问题,需要分清实习学生与试用员工的区别。 (试用员工是需要缴纳的,而实习学生是不需要的。 )具体分析如下: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时间从试用期开始算起,直到劳动合同终止。2、如果是学生,在未毕业拿到毕业证之前,到单位只能算实习,这期间仍是学生身份,是不用缴社保的。普金网 http:/ 号:劳动法颁布后,原劳动部于 1995 年印发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5、 (劳部发1995309 号) ,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在日常实践中,实习生的实习行为,签署的更多是实习协议,而非劳动合同,这个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纳入劳动法律调整范围,故而不需缴纳社保。五、相关法律分析1、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

6、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 89 号)第十九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劳务报酬所得则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后者则不存在这种关系。普金网 http:/ http:/ 2012 年第 15 号文第二条规定:“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

7、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席令第 63 号,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 )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六、具体论述1、关于实习生的理解诚然实习生获取的报酬更多为补偿性报酬,更多或许为了覆盖实习时的支出,而不主要以赚钱更多酬劳为目的,主要目的是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学习实际工作经验,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拿到实际工作中去应用,本质上是为了理论结合实际,提前接触和感受,为之后的应聘简历添加分量,留在实习企业,或者之后找个好工作。实习生获取的报酬实际上也是为了补

8、偿实习过程中的基本生活成本。实习生的工作仍然受雇与企业,实习生的工作仍然由受雇于的企业控制,服从雇主的指挥,薪酬的高低也由企业自主决定双方之间存在着一定的隶属关系与人身依附关系。2、法律关系分析实际将个税税目下,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分,上升至三种法律关系的判断。劳动合同关系隶属于雇佣关系,相关的收入应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纳税,劳务合同关系,普金网 http:/ http:/ 以及国家税务总局 2011 年 27 号公告,如果企业和离退休人员之间存在的是一种长期或连续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仍然是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5、税务局的自由裁量权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之剑。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二款:“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 ”主管税务机关依据的是具体的应税行为的事实,根据纳税提供的具体的材料来判断。七、综述会计准则,社保相关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劳动合同法等等口径差异难以避免,实际上是与其规范的目的和规范需要达到的结果有着很重要的关系。但是追根溯源,其规范的对象实际上都是具体的某类或者某项的经济业务,把握经济业务的实质,依据口径的差异进行把握,是客观解决问题的最好方式。综合学习之后,笔者得出的观点为:1、会计处理:应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是不作为计提相关费用的基数普金网 http:/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建筑建材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