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布 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 办事指南 BSZN-121019-2017 - 1 - 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砚山县行政区域 内主要街道设置雨篷审批的申请。 二、办理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1992 年 6月 28 日国务院令第 101 号)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 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2、三、实施机关 本许可 实施 机关为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审批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店面门前的临街雨棚临时占道,便民疏导点(如夜排档等的临时占道),交审批部门部分占道 押金,核发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确保不影响市容环境,不影响交通秩序,不损坏市政设施。 (二) 不予批准的情形 不具备上述规定条件的。 ( 三 )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的条件: 无 ( 四 )补证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 五 )依申请注销的准予批准条件 无 五、受理 地点 受理地点: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 楼 号窗口 。 时间:周一至周五 8: 00 11: 30,下午 14: 30 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地址:砚山县市政中路。 交通方式:自由乘车到达。 六、申请材料 主要街道设置雨棚 审批 事项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 数量 材料形式 其他要求 1 书面申请 原件 1份 纸质 2 搭建临时临街雨棚 审批表 原件 2份 纸质 3 个体户(企业)工商营业执 照 复印件 1份 纸质 4 搭建雨棚样式图片 复印件 1份 纸质 5 法人代 表或个人身份证明 材料 复印件 1份 纸质 注:复印件应选用 A4 纸张,同时加盖公章。 七、 审批 时限 申请时限: 无限制 法定时限: 受理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八、 审批 收费 按照( 1996)云价
4、房发 248 号文件及文价费( 1996) 81 号文件收费。 - 2 -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主干道 元 /天、平方米 0.10 元 次干道 元 /天、平方米 0.10 元 一般道路各级风景区 元 /天、平方米 0.05 元 一般道路的其它 元 /天、平方米 0.03 元 九 、审批结果及送达 (一)审批 结果: 主要街道设置雨棚许可。 ( 二)送达方式: 直接 领取 : 砚山 县政务服务大厅 楼住建局窗口 。 十、中介服务 (无) 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 (无) 十二、资质资格 (无) 十三、 审批 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 1)窗口提交。地址: 砚山县政务大厅住建局 窗口。
5、( 2)网络提交。网址: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许 可审批 办事指南 我要申请。 2.提交时间 窗口提交: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8:00 11:30,下午 14:30 17:30(节假日除外) 。 网络提交:时间不限。 (二)受理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在 10 个工作日作出决定。 对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符合规定的,准予受理,并向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当场补全或者更正,当场不能补全或者更正的,应当场或在 5 个工作日内向
6、申请人发送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 考核 (无) (四)审批发证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在 10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 10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四、 审批服务 (一)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地址: 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 窗口。 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 0876-3123347 3.网络咨询。 http:/ 个人办事(法人办事) 部门窗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 )咨询回复 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 2 个工
7、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 (三)办理进程查询 申请人可通过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网站 http:/ (四)获取办理结果 直接领取:砚山县政务服务大厅住建局窗口 (五)监督投诉 - 3 - 县住建局 纪检室 : 0876-3122314; 政务服务管理局 : 0876-3132168; 县委编办电话: 0876-3056395。 (六)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砚山县人民政府或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行政复议,或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文书表单及办事
8、指南获取 下载网址: http:/ 办事指南 部门窗口 砚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 - 附 件 主要街道设置雨棚 办理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 决 定 符合法定要求的,准予许可;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许可,出具不准予决定通知书;办结告知。 (时限: 2 个工作日) 受 理 查验申请人材料 ,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时限: 1 个工作日) 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予受理,说明理由和依据 ,出具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后予以登记受理 不能当场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应在 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 查 审查申请人材料 (时限:初审 4 个工作日复审 3 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