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SDGP371122201802000009 招 标 人 :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代理机构: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 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一 八 年 五 月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2 / 55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 -31 第五章 资料清单 -40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41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
2、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3 / 5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公告 一 、采购人: 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地 址: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日照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办公楼 联系方式: 13606332307 采购代理机构: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济南市高新开发区舜泰广场 9 号楼 联系方式: 0633-2979629 二、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建议书编号):
3、SDGP371122201802000009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包 货物服务名称 数量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 一包 消防规划 1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检察机关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或提供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格式请咨询代理机构获取),由代理机构统一查询。 4.本项目一包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城市规 划师证书 5.本项目二包要求经营范围为消防设备,消防工程类或安防工程类设计安装并
4、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6.本项目三包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下列业务内容一项或一项以上:( 1)水利技术咨询服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5)水土保持监测( 6)水利工程设计。 7.近 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0 万 二包 消防栓建设 1 9.9 万 三包 防洪论证 1 30 万 三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18 年 5 月 7日至 2018 年 5月 11 日(每天上午 9: 00-12: 00,下午 14:30-17: 30)(北京时间,法定节
5、假日除外)。)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3.方式: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4 / 55 3.1 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副本原件 3.2 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 3.3 本项目一包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 )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 3.4 本项目二包要求经营范围为消防设备,消防工程类或安防工程类设计安装并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3.5 本项目三包供应商
6、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具备下列业务内容一项或一项以上:( 1)水利技术咨询服务( 2)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 3)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与监测( 4)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5)水土保持监测( 6)水利工程设计。 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 二 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 侧)。 4.售价: 招标 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采购人不提供邮购文件服务)。 四 、公告期限: 2018 年 5 月 7日 至 2018 年 5 月 11日 五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6月 1 日 0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6月 1日
7、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2.地点: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六 、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18 年 6月 1 日 0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东侧) 七 、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 孙士乾 联系方式: 0633-2979629 八 、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详见招标文件 九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十 、发布媒介: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 莒县政府门户网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
8、1122201802000009 5 / 55 第二 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公开招标招标文件(简称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文件第 一章招标公告中所叙述的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 2.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 。 2.2 招标代理机构系指 山东天宇工程项目咨询 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 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单位 。 2.4 评标委员会系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负责组织,由招标人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中标人的临时组织。 2.5 中标人系指由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的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较强,
9、综合竞争实力最优,取得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资格的投标人。 2.6 招标文件中的“甲方”系 指本项目的招标人,“乙方”系指本项目的中标人。 2.7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 1 月 1 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 1月 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2.8 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网站公告。(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官网) 2.9 原件系指最初产生的区别于复制件的原始文件或文件的原本或投标人所在地公证处出具的文件复制件公证书 。 3.使用文字种类、计量单位、时间单位及货币种类 3.1 招标文件、投标文
10、件、招标代理机构与投 标人之间有关招标投标所有书面形式的来往函件、记录等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3.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简体中文译文,并以简体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投标人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3.3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4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招标文件所使用的时间单位“天”、“日”均指日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6 / 55 历天。 3.5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中
11、有关货币的数额表示全部以人民币计算。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 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合格的投标人 5.1 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5.2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的相关要求。 5.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5.4 在以往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没有违纪、违规、违约等不良行为。 5.5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山东省、日照市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5.6 招标文件的其它规定和要求。 6.投标有效期 6.1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时间起 9
12、0个 工作日。在此期间,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受招标文件约束,如投标人被授予合同,投标人不得拒绝。 6.2 原定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3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6.4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并撤回投标文件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 6.5 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给予赔 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6.6 本须知第 7条关于投
13、标保证金的规定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有效期。 7.投标保证金 7.1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的投标。 7.2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一个月内有效。 7.3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 本项目一包 应递交 3000.00( 叁仟元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二包 应递交 900.00( 玖佰元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三包 应递交 3000.00( 叁仟元 ) 投标保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7 / 55 证金 ,
14、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 部分。投标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名义缴纳,不接受现金,必须以电汇方式,从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基本账户中将投标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 户 名: 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银行账号: 8101 0220 1421 0024 8600 01 投标保证金必须 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前一个法定工作日前到账 ,并请在交易附言内填写: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电汇至莒县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后,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持汇款凭 证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莒县为民服务中心三楼)换取投标保证金收
15、据,拿此收据参加开标会议。 7.4 招标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退现金),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本项目的采购合同和投标保证金收据(均须原件)及公证费发票复印件。 7.5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处以本项目成交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莒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5.1 投标人无故不参加投标或投标截止时间之后
16、至投标有效期终止期间撤回其投标文件; 7.5.2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7.5.3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7.5.4 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7.5.5 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7.5.6 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招标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7.5.7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5.8 投标人有前款 7.5.1 至 7.5.6 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7.6 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
17、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日照市莒县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7.6.1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或无正当理由(或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8 / 55 因主观因素)放弃中标的; 7.6.2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6.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8.基础资料提供 8.1 投标人确认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存在缺项漏项或计算误差,应于 投标截止前 15 日 (或 招标代理机构 和所
18、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认可的时间) ,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 时提供 WORD格式电子版发往: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基础资料提出异议,视为投标人已认可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资料包含了本项目所需的基础资料全部内容 。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人应 对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资料清单,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解决。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项目说明、招标内容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资料清单 第六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19、) 9.2 除本须知第 9.1 款内容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等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 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1122201802000009 9 /
20、55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 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否则不予答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同时提供 WORD 格式电子版发往: );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代理机构对 投标截止前 15 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答复中包括所问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 10.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补充等。 10.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收
21、到该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的文件后 1日内 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文件(若在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上发出通知,则视为所有投标人都已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 10.4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通知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的通知为准。 10.5 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同一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11.解 释权 11.1 本次招标的最终解释权归
22、招标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为准。 11.2 招标文件未做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此所做解释以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依据。 11.3 若投标人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则视为投标人同意及接受招标文件之全部内容及条款。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12.2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两部分组成,商务标书和技术标书应按下列顺序装 订成一册或分别进行装订成册。 山东省日照市莒县海右经济开发区管委消防规划、消防栓建设、防洪论证采购项目 SDGP37
23、1122201802000009 10 / 55 12.3 商务标书 12.3.1 商务标书目录 12.3.2 投标函(格式参考附件 1) 12.3.3 投标报价表(本项目作为 三 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须就包中的所有内容编制报价,并列出明细,不得漏项) 12.3.3.1 开标一览表(格式参考附件 2-1) 12.3.3.2 报价明细表(格式参考附件 2-2) 12.3.4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参考附件 4) 12.3.5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格式参考附件 5) 12.3.6 投标人近两年度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 ; 投标人应在同类项目业绩一览表后附上同类项目合同的 复印件。格式参考附件 6) 12.
24、3.7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承诺书原件(格式参考附件 9) 12.3.8 资格资质证明材料 12.3.8.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格式参考附件 7)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 ( 身份证可现场单独递交) 12.3.8.2 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12.3.8.3 本项目一包要求同时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城市规划师证书 12.3.8.4 本项目二包要求经营范围为消防 设备,消防工程类或安防工程类设计安装并同时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 12.3.8.5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投标,投标人需具有独立完成 所采购设备的调试与维护 能力,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12.3.8.6 所投标产品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 12.3.8.7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和规定。 12.3.8.8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12.3.8.9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 以上资格资质证明材料需要提供证件的,应单独装袋并按照第六章 报价文件格式附件 12“资格资质证明材料原件目录”的格式提供清单,与报价文件一并提交; 否则,本须知附表综合评分法细则中的相应项目不得分。资格证明材料中有外文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