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1 页 共 40 页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提升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研发水平,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规范和加强科技项目及资金管理,确保科技项目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科技项目是指具有一定技术含量、有明确的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具有一定预期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本制度涉及的科技项目是指由公司技术开发费列支、纳入年度计划内以及根据生产实际需要临时立项开展的科技项目,包括科研开发、短平快、实验室建设等项目。科研开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工艺技术研究、前沿性技术研究等方面的科技项目;实验室建设项目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科研工作需要而开展的检测、检验等仪器设备购置及相关条件
2、建设项目;短平快项目是指技术相对成熟,实施周期短,见效快,支撑新产品开发、产品质量提升、降低能源资源消耗、降低生产成本的产线填平补齐和装备改造项目,以及部分技术含量高,实施过程存在一定技术风险的重大技术措施项目。第三条 纵向科技项目是指获得政府财政拨款资助,由政府行政部门组织和实施的各类科学技术活动,包括: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河北省、北京市科技项目计划等。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单位。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五条 技术质量部负责科技项目的立项论证、立项通知、科研开发项目进度控制、结题验收、后评价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起草、修订公司科技
3、项目管理制度;办理以公司名义对上、对外的有关业务工作。第六条 计财部负责科技项目概算审查及资金的专业管理。第七条 设备部负责科技项目设备采购、建安施工组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 1 份。每月 5 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第八条 技改工程部负责较大工程类项目的招标相关的对上、对外的业务工作。商务合同签订后(标注项目编号),发技术质量部和项目单位各 1 份。每月 5 日前按项目提供上月度设备采购、建安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第九条 技术质量部、计财部、设备部、能源部、生产部、硅钢事业部、技改工程部、运营改善部等相关专
4、业部门负责提出对于科技项目立项的会知意见。第十条 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按照计划开展工作,并建立技术档案;负责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负责编制项目验收及后评价材料。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日常管理(可兼职),并于每月 3 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技术质量部。第三章 科技项目的立项审批第十二条 科技项目立项的基本原则:(一)符合国家产业发展和重大技术装备政策的项目。(二)符合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指南并已纳入上级机关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三)市场前景广阔、对公司产品结构调整有较大推动作用的新产品开发项目。 (四)技术创新目标明确,技术含量高,对形成
5、本产业核心技术,提升核心竞争力有重要作用的技术工艺攻关项目。(五)对提升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节能降耗、减少和消除污染有一定作用的适用性项目。(六)在引进先进技术、工艺、设备等过程中,消化吸收、二次创新的工艺及控制技术研究项目。(七)易于推广,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并具有一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研究项目。第十三条 科技项目的立项材料:由项目实施单位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填写科技项目立项建议书(以下简称立项建议书),必要时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项目立项时要充分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技投入少、经济效益高的项目。第十四条 科技项目立项审批:(一)资金小于 50 万元的科
6、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小于 200 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经批准后由技术质量部报上级机关备案,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后方可实施。(二)资金大于等于 50 万元的科研开发、实验室建设项目和资金大于等于 200 万元的短平快项目,由项目单位填写立项建议书,主送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会知技术质量部、计财部及相关部室审核,批准后向上级机关主管领导履行立项请示报告。经上级机关批准后,公司由技术质量部下发立项通知方可实施。第十五条 项目立项批准后,技术质量部网上发布立项通知,并建立内部订单,并于每月 25 日前将订单
7、汇总报至计财部。项目实施单位在立项建议书的基础上编制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计划任务书)。第十六条 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立项建议书和计划任务书明确的完成时限和攻关目标,开展工作。第十七条 项目涉及的技术协议采取实施单位与技术质量部两级签订制,技术合同(含技术服务、技术合作、技术委托合同等)由技术质量部签订,技术合作方通过技术对比等方式产生。技术合同统一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版本。第四章 科技项目计划管理第十八条 科技项目通过年计划进行管理,进度计划与资金计划同步编制、执行。第十九条 科技项目计划的编制:(一)每年 5 月份,各单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下半年度科技项目
8、及资金计划报技术质量部。(二)每年 10 月份,各单位根据科技发展规划和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写下年度科技项目及资金计划报技术质量部。技术质量部根据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编制的总体要求及资金预算安排的技术开发资金额度,提出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经主管经理审核,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同意后执行。第二十条 各项目实施单位对科技项目计划的贯彻执行要进行全过程动态管理,严格按计划进度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目标的实现。第二十一条 按照科技项目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每月 3 日前向技术质量部提交项目上月进度完成情况分析。技术质量部对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出现问题及时向专业主管部门和主管经理反馈。第二十二
9、条 技术质量部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计划调整的总要求,每年 6 月份组织对科技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各单位对其负责的项目确需调整的,应向技术质量部提出年度计划调整意见,经技术质量部审查后,报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第二十三条 跨年度的科技项目,每年末由项目实施单位提出年度阶段总结及资金使用情况,并填写科技项目执行情况报告书报技术质量部。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计划日期结题的项目,实施单位需向技术质量部提出延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二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实施的项目,实施单位需向技术质量部提出销项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第五章 科技项目资金管理第二十六条 公司每年在预算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
10、用于科技项目研究的技术开发费,其数额根据纳入公司科技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总额度确定,技术开发费由公司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第二十七条 科技项目资金列支范围包括:调研费、资料费、咨询费、材料费、设备购置费、试验加工费、检化验费、合作费、其它费用等。(一)调研费:指项目在立项及开发过程中进行调研所发生的差旅等费用, 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8%。(二)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 :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所发生的的出版费、资料费、印刷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学术会议费用、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5%。(三)咨询费:指项目在立项、实施、鉴定验收中所
11、发生的咨询费用,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 5%。(四)材料费:指进行项目研究、开发、试验所需的能源、材料、低值易耗品、零配件的购置费用。(五)合作费:指项目研究所需的与其它高校、研究院所或企业的技术合作等费用。(六)设备购置费:指研究、开发项目所必须的专用仪器、设备购置和改进维修费用;研究项目的样品、样机购置费用;以及为此发生的运输、包装费用。其中从国外引进的仪器、设备、样品、样机的购置费用包括海关关税和运输保险费用等。(七)设计费:指实验室建设和短平快类科技项目发生的工程勘探勘察费、方案设计费、施工图纸设计费等费用。(八)建安费:指实验室建设和短平快类科技项目在建设中发生的土建费用及设备安装费用
12、。(九)调试验收费:指实验室建设和短平快类科技项目进行调试验收的费用。(十)其它费用:指上述十类费用之外的其它费用。第二十八条 科技项目资金的管理: (一)科技项目按立项批准内容启动科技项目资金。科技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一次立项审批、按计划分期支付的办法。(二)计财部按科技项目的预算和决算相关规定对项目资金实行全过程管理。1、 项目实施单位每月上旬向计财部提出下月科技项目资金计划,要明确资金用途及去向,经技术质量部确认后,一份报计财部,一份技术质量部备案。2、 计财部要按项目编号、订单号、用款类别及购物名称建立资金使用台帐,做到资金收支平衡、专款专用、帐物相符。3、 计财部于每月 3 日前向
13、技术质量部提交上月科技资金使用情况。4、项目中涉及到的设备、建安等资金尾款结算时,均需出具项目结题验收意见(验收意见指由技术质量部或技术研究院组织的结题验收会等出具的结题验收意见)。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单位承担的科研项目所需对外技术合作、大额(5000 元以上)物资采购和外委检验,其合同内容需经技术质量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对外签订合同,未经审批发生的合同费用不予从技术开发费列支。第六章 纵向科技项目管理第三十条 对公司承担的 纵向科技项目, 须以上级机关名义与纵向计划管理部门签署课题任务书。技术质量部组织纵向项目的前期策划、内部专家评审、立项申请(申请书、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书
14、及其他有关文件)、任务书和合同编写。负责下达科研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处理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协调的重大问题,组织结题及报奖。项目组负责执行任务书确定的各项任务,按期完成预定的阶段目标和总目标,按要求编报执行情况及有关信息报表,提交全部文件资料并按规定完成归档工作。第三十一条 纵向科技项目实行阶段评审制。项目组在项目实施的适当阶段,组织对本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验证,确保满足计划任务要求;并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评审,识别问题并提出解决措施,同时确定下阶段实施方案。第三十二条 纵向科技项目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对技术方案、技术路线、计划进度或主要研究内容进行调整或有其它重大改变时,
15、须按照有关管理办法程序进行。经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对当年任务未完成又无正当理由者根据具体情况,技术质量部可采取限期完成、撤换课题负责人、终止项目等措施。第三十三条 纵向科技项目的政府拨款及自筹资金按照计划下达部门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及首钢科技资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课题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在研发阶段可跨年度使用。经费不得挪用、冲抵、截留和浪费。第三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根据需要向技术质量部提出所需资金计划,纳入公司科技资金月计划后进行使用。第三十五条 纵向科技项目结束后,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计划下达部门要求,及时开展结题验收工作。结题一般采取验收形式,也可采取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的形式。纵向
16、项目结题后原则上半年内注销。第七章 科技项目验收及归档第三十六条 凡在公司立项的科技项目,完成计划任务书规定的攻关内容,达到预期技术经济指标,均要按要求进行验收。第三十七条 验收程序:(一)科技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按照科技项目计划任务书,检查、总结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投入产出分析,并提出项目总结,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的主要内容及完成情况、技术难点和技术路线、项目达到的技术水平、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推广应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成果、专利、专有技术产生情况等。项目实施单位向技术质量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二)项目实施单位理清财务账目,认真如实填写首钢科技项目总结验收报告书,并汇总其它材料(包括项目总结
17、、费用明细等)一式两份报技术质量部,同时报送与文本一致内容的电子文档。(三)由技术质量部牵头组织,计财部、生产部、设备部、硅钢事业部、能源部、技改工程部、运营改善部等有关部门的专业人员组成项目验收小组。 第三十八条 验收小组的职责为:审核项目验收的有关文件;现场检查项目完成情况;对项目的工作内容、技术指标、经济(社会、环保)效益等方面进行评议;审查项目技术开发费使用情况;写出项目验收的书面意见。第三十九条 技术质量部根据专家组验收结论,网上发布科技项目完成通知,确定项目正式完成。计财部相应地关闭该项目订单。第四十条 科技项目按照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结止时间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结题验收。因不可预见性因素不能如期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提前一个月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说明理由,由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