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专利权 和版权相同点 1、无形性: ( 1)表现为对某项权利的占有。 ( 2)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 3)利用和转移一般并不引起相关有形物的消耗和转移。 ( 4)标的具有可分别利用性(有人称之为 “使用价值无限性 ”),即在同一时间、不同地点可由多人分别按各自的方式加以利用。 ( 5)侵害行为不一定都很直观、明显,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情况多种多样,比较复杂,给侵权的判定增加了难度。 2、独占性:专利权、版权为权利人所专有,非经权利人许可或经过一定的法律手续,其他人不得擅自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就构成侵权; 3、地域性:一国或一地区所确认和保护的权利,只在该地域有产权,超出该地域
2、就不发生效力。 4、时间性:保护有期限。 (二)专利权和版权二者的区别 1、取得保护的方式不同:著作权多实行重要作品独立完成, 不论他们之间是否相同、类似,都受著作权法的保护,而对于同一内容的发明专利法只授予先申请人,要求 “首创性 ”。 2、权利客体范畴不同:著作权保护文学、艺术、科学作品;专利权保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著作权客体较专利权广泛的多。 3、权利的内容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等。著作财产权主要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广播权等。相比之下,专利权的内容简单,著作财产权的使用方式复杂。 4、权利的排他性
3、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只要是 独创的作品,不论其是否与已发表的作品相似,均可获得独立的著作权。相比之下,专利权具有较强的排他性。如果发明人就一项技术成果获得专利,其他人未经他的许可,不能随便在生产、经营中使用这项技术。 5、权利受保护的期限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在一般的情况下是不受时间限制的,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的保护期限较长,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后 50 年:法人作品和职务作品的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 50 年,但作品自创作完成 50 年未发表的,不受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 20 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 10 年。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差异显著,在通常情况下是
4、易于区分的,但是就美术作品、图形作品的保护方面,著作权与专利权存在交叉。如外观设计权与著作权在实用美术作品保护上可能发生交叉。如何解决这类冲突,国际通行的做法是由各国国内立法决定。 侵权行为 ( 1)未经 著作权人 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 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 5)剽窃他人作品的; (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 方式 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7)使用他人作品,
5、应当支付 报酬 而未支付的; (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 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 权利人 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 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 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3)出版他人享有 专有出版权 的图书的; ( 14)未经表演者许可,复
6、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6)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1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8)未经著作权人或 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
7、的除外; ( 19)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 1)至第( 11)项行为,侵权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第( 12)项至第( 19)项行为,侵权人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外,同时损害 公共利益 的,可以由 著作权行政管理 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在著作权许可使用或转让等 合同 中,当事人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8、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 法律法规 承担民事责任。 预防版权侵权措施 数字作品版权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 ,特别是各种草根版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 ,反盗载技术 ,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进行存证 ,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 ,其科学性 可以自主验证对证 .版权纠纷时 ,提供初步证据 ,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 ,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 ,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 ,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版权登记 关于 版权登记 。在中国,版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版权登记不是取得版权的前提条件,但
9、是版 权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一种初步证明,可以作为主张权利或提出权利纠纷 行政处理 或诉讼的证明文件。计算机软件,可由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负责登记;其他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文字、美术、摄影、电影、音乐、建筑作品及工程设计图等,可由省版权登记部门负责登记。数字作品版权登记也可以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或选择基于自主知识产权的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 数字水印技术 ,反盗载技术 ,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 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 大众版权认证中心 进行存证 ,进行数字作品多纬度智能认证 ,其科学性 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 ,可以验证对证 .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 ,这是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
10、多年 ,与官方人工登记相互补充 .在某些 国家 ,作品如未登记,将产生一些不利后果。 构成条件 关于作品的构成条件。根据通说,构成作品需要满足三个条件:第一,具有某种精神方面内容,即作品要具有某种思 想或者美学方面的精神内容;第二,上述精神内容需要通过一定的表达 形式 表达出来,停留在大脑里的构想还不能称作作品,必须要要有具体的表达,另外,必要要在外部世界中产生出来,但是否像录音或者写作那样保存下来还是像歌唱或者演说那样即兴而作转瞬即 逝的,在所不论;第三,要具有独创性,即通过个体的智力劳动完成的作品,显然,抄袭的就不算了。现代人创作作品显然不可能是空中楼阁,往往使用了某些前人已经创作的作品或
11、者已经处于公共领域人皆可自由使用的作品作为素材进行创作,这种方式的创作完成的作品,该创作者仅就其独创的部分享有版权,这种独创部分可以理解为其独创的片断以及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 作品类型 可以受版权保护的作品包括小说、诗词、散文、论文、速记记录、数字游戏 等文字作品;讲课、演说、布道等口语作品;配词或未配词的音乐作品;戏剧或音乐戏剧作品;哑剧和 舞蹈艺术 作品、绘画、书法、版画、雕塑、雕刻等美术作品;实用美术作品;建筑艺术作品;摄影艺术作品;电影作品;与地理、地形、建筑 、科学技术有关的示意图 、地图、 设计图、草图和立体作品。 法律规定 根据 著作权 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
12、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 有独占权。一般而言,其他人需要使用作品,应当事先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并向其支付报酬。但是著作 权法也规定了若干情形,在法律规定的使用方式下,该种使用无需取得版权所有人的许可,或者无需向其支付报酬。版权的期限,简单来说,对个人而言,是死后五十年, 署名权 等精神权利期限无限制;对单位和 法人 而言,是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外国人或者外国在中国国内首次出版的,受我国法律保护,其他的根据 国际条约 确定,多数重要国家已经和中国一起参加了共同的国际条约,在这些缔约国境内产生的作品同样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根据学理,版权具有 地域性 , 也就是说,各国承诺保护作品的知识产权,
13、但是如何保护,作者有哪些权利,保护期限多长,由各个国家自己决定,在中国发生的作品使用行为显然就需要按照中国的著作权法来判定,在美国 发生的著作权使用行为就需要按照美国的版权法来判定。 版权,又称著作权, 含以下人身权和财产权: 发表权 , 署名权 ,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复制权 , 发行权 , 出租权 , 展览权 , 表演权 ,放映权 , 广播权 , 信息网络传播权 ,摄制权, 改编权 , 翻译权 , 汇编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无国籍 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我国法律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
14、在中国境内出版的,其著作权自在中国境内出版之日起受中国法律保护。 作品形式 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 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 (四)美术、摄影作品; (五)电影、电视、录像作品; (六) 工程设计 、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七)地图、示意图等 图形 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著作权是依法而产生的。 2、又叫版权。分为 著作人格权 与著作财产权。其中著作人格权的内涵包括了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及禁止他人以扭曲、 变更方式利用著作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
15、利。 3、有以下几条权利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16、;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 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
17、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要保障的是思想的表达形式,而不是保护思想本身,因为在保障著作财产权此类专属私人之财产权 利益 的同时,尚须兼顾人类文明之累积与知识及资讯之传播,从而算法、数学方法、技术或机器的设计均不属著作权所要保障的对象。 权利种类 著作财产权的种类在过去一百年中得到了迅速的发展,原先较单纯的出版权、演出权,因电影的发明而有公开上映权、因广播及电视的发明而出现公开播送权,时至今日因应因特网的普及化,公开传输权随之而生,除了这些一个接着一个出现的新型态著作权利,另外一些较传统的权利也由于人类生活型态的转变而发生变化,例如因为国际间的交流日渐频繁,著作物在各地区以及国际间的散布权问题获得重视;著作物所有人以往基于 所有权 拥有将该物出租的权利,规模有限,对于著作权人的利益影响不大,但由于大型连锁租书店的出现严重影响了著作权人的利益,从而使得著作物的出租权亦须被顾及。 一般来说,著作权人对于著作享有若干项基本权利,其中有一些是专属权利。他们享有使用、或根据议定的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作品的专属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