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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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混凝土拌和站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目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一场地设施建设1. 拌和站应采取围墙封闭式管理。2.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办公生活区应实行分区设置。3. 拌和站内所有生产场地、道路、拌和区、原材存放区应采取混凝土硬化处理。4原材料存放应按待检区与使用区分开设置。5. 拌和站内排水系统设置齐全,拌和站场地无大面积积水。6. 拌和站内变配电站等固定电力设施(备)应设置网栅围栏等安全防护屏障;动力和照明线应分开架设;用电应做到“ 三相五线 制” 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所设照明设施应能满足夜间施工安全要求。1. 拌和站内拌和区、原材存放区、运输车辆停放区、

2、办公生活区已分区设置,但分区无明显的区位标志牌,每区扣 1 分。2. 拌和站内场地硬化处理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破损、起灰较重,每处扣 1 分;场地偏小,道路 过窄,上料坡过陡,不能满足安全行 车要求,扣 2 分。3. 拌和站场地不平整,造成站内局部积水深度超过 3cm,每 处扣1 分;排水沟未采用水泥砂浆抹面,每条沟扣 1 分。4. 拌和站内用电未做到“ 一机一箱一闸一漏” ,每处扣 1 分;触电保护器无效,每个扣 0.5 分;其他用电违章情况,每项扣 0.5 1 分。5. 散装水泥、掺和料储存罐未按规定要求安装避雷设施或安装7. 拌和站内应设置工地试验室。8. 拌和站内应设置场地平面布置图、

3、拌和站组织机构及负责 人公示牌、生产工艺流程牌、拌和站管理制度牌、安全生产牌和消防保卫卫生牌。的避雷设施失效,扣 2 分。6. 拌和站内未设置宣传栏(牌)扣 1 分;设置位置不醒目,扣 1 分。7.拌和站所设置安全文明标志的制作与安装与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不符的,每处扣 0.5 分。8. 拌和站的设施、标志损坏、污染未更换、修复或清洗,每处扣0.5 分。1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目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二人员设备配置1. 拌和站站长、技术负责人、试验员 、专 (兼)职安全员应是本企业职工。2.站长应具有二年以上拌和站管理工作经验,技术负责人应具备试验工程师资质,且具有三年及以上试验工

4、作经验。3.搅拌站应配有三仓式自动计量装置,强制式搅拌机,以及满足生产需要的备用发电机。4.搅拌机总装机能力应满足设计需要。5. 拌和站内所有的计量器具应经过标定并在有效期内。1.搅拌站操作人员(含配有自动计量装置的强制式搅拌机操作人员)未经设备供应商培训上岗,扣 2 分;试验员、专(兼)职安全员、电工、电焊工、装载机司机、搅 拌车司机(或混凝土运输司机)无国家规定上岗证上岗或证件过期失效,每人次扣 1 分。2.未对拌和站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每人次扣 0.5 分;未在操作人员上岗前进行技术交底,每人次扣 1 分。3. 管理、技术人员岗位职责未上墙,每次扣分 1 分。4.配料系统未满足二级

5、以上碎石级配的要求,扣 2 分。5. 搅拌设备安装不平稳、不牢固,扣 2 分;无接地接零保护,每 处扣 1 分;传动部位无安全防护或安全防护损坏未恢复,每处扣 1 分;料斗无保 险装置或装置无效,每处扣 1 分;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以及机动车辆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 0.5 分; 搅拌设备或工作区其他安全防护缺失或损坏未恢复,每处扣 0.5 分。6.涉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计量器具缺失或损坏失效,每件扣 5 分。7. 拌和楼控制室、搅拌机房设备操作规程上墙,装载机、搅拌车(含其他混凝土运输车)操作规程上机或定点停放处上墙,其他操作规程张贴 或悬挂于作业场所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 1 分

6、,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 0.5 分;设备标识张贴或悬挂于设备或设备旁合适位置,未设置的每件扣 1 分,其他要求不符的每件扣 0.5 分。8.未建立人员管理名册、设备管理台帐和检查记录,每项扣 1 分;记录不全,每项扣 0.5 分。2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目 主控项目 一般项目三原材质量控制1.主体工程用水泥、掺和料应使用储存罐储存。2.液体外加剂应搭棚储存,固体外加剂应采用库房存储。3. 砂石料应使用带棚有墙料仓存放,待检仓与已检仓应分开。1.散装水泥、掺和料未按不同厂家、品种、标 号、批次分罐保存,每一混装罐,仅属不同批次的混装扣 1 分,其他情况扣5 分。 2.储存袋装水泥库房防湿防潮差

7、,每房扣 1 分;房内地面未作硬化处理,或垛高超过 10 袋,或垛堆距墙 少于 0.5m,每垛扣 1 分;水泥未架空存放,每垛扣 1 分;未按生产厂、品种、强度等级、批号分 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次的混放扣 1 分,其他情况扣 5 分。 3.袋装掺和料未架空存放,或垛高超过 10 袋,每垛扣 1 分;未按生 产厂、品种、等级、批号分别堆码,每一混放处,仅属不同批号的混放扣 1 分,其他情况扣 5 分。4.粉状外加剂库房防湿防潮差,或未架空存放,扣 1 分;未按生 产厂、品种、出厂日期等分堆分罐存放,每一混放处, 仅属不同出厂日期的混放扣 0.5 分,其他情况扣 5 分。 5. 外加剂库

8、房与水泥库房未分开设置,外加剂与水泥置于同一 库房,扣 5 分。6.砂石料未分不同粒径、不同品种分仓存放,或分料仓未用隔墙 隔开,每一混放处扣 5 分;仓底未用混凝土硬化,扣 2分;分料仓隔墙未用水泥砂浆抹面,扣 1分。 7.进场原材在未检验判定合格前与合格原材混放,每一混放处扣 5 分。 8. 站内材料无标识,或未按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规定设置标识,每批材料扣 1 分;标识内容不全,或不正确,扣 0.5 分。 9. 库房、易燃物品存放区未设置足够的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失效,每处扣 1 分。10.未建立原材料管理台帐,每类扣 1分;记录不全,每类扣 0.5 分。3验收内容及扣分标准序号项

9、目 一般项目四生产过程控制1混凝土生产前,未进行计量装置自校标定记录,扣 5 分;未进行搅拌站和搅拌机检查并记录,扣 2 分;上料斗地坑积水未清除,扣 2 分。 2生产过程中搅拌站操作人员无试验室提供的混凝土配合比,扣 20分;实际拌和记录显示的混凝土配合比与搅拌站操作人员出示的混凝土施工配合比指标上有较大不一致,扣 1025 分;指标略有超标扣 1 分。 3混凝土配合比标识牌未悬挂于操作间前醒目位置,或标识牌不符合铁路建设项目现场安全文明标志要求,或标识牌内容不全,或有错误,或未及时更新,扣 1 分。 4搅拌时间不符合要求,扣 2 分。 5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未戴安全帽,扣 1 分;作业中的料

10、斗下有人员工作和行走,扣 2 分;作业现场(包括拌和楼控制室)有无关人员和车辆,扣 1 分;现场无专(兼)职安全员巡视,或专(兼)职安全员巡视未佩戴袖标(牌),扣1 分;其他违章行为,扣 1 分。 6未建立混凝土生产记录,扣 2 分;记录不全,扣 1 分五环境保护1. 拌和楼应实行全封闭设置。 2. 拌和站内应设置砂石、车辆、场地等清洗设备。 3.拌和站应设置废水废油、生活污水净化设施。 4. 临近居民区拌和站施工产生的噪声不能大于现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界限(GB 12523)的 规定。 1. 拌和楼灰尘污染空气,扣 1 分;水泥、粉煤灰等材料进料,周围粉尘较大时,不采取措施继续进料,扣 1 分。 2. 拌和站内设置砂石、车辆、 场地等清洗设备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扣 1 分;混凝土搅拌车出站即入市区道路的,未在出站前清洗车轮,扣 1 分。 3.设置的废水废油、生活污水净化设施能力不能满足要求,扣 1 分。 4每次混凝土拌和作业完成后,未清洗机具、清理现场,场地不整洁,扣 1 分。 5每次混凝土运输完,运输车辆不清洗,或不入定点位置,扣 1 分。 6未设专人进行搅拌站的定期清理、打扫,定 时洒水抑尘,保持拌和站内卫生,扣 1 分。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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