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文化艺术中心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方案设计招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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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扬州文化艺术中心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 方案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扬州市邗江 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25 日 2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 3 第二章 评标办法 . 16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18 第四章 设计概况 . 23 第五章 设计有关资料 . 2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24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1.1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 扬州市邗江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汶河北路 65 号 4 楼 联系人

2、:杨小新 电话 : 18652798268 2 1.2 招标项目 名称 扬州文化艺术中心周边景观 绿化提升工程方案设计招标 3 1.3 资金来源和 落实情况 财政,已落实 4 1.4 建设地点 扬州文化艺术中心 5 1.5 建设内容及 规模 / 6 1.6 招标类型 方案设计 招标 7 1.7 招标范围 完成 扬州文化艺术中心周边景观绿化提升工程方案 设计 8 1.8 招标文件费 300 元(开标时支付,不提供发票) 9 1.9 设计周期 方案 设计周期 10 天 10 2.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 后 审 11 3.1 企业资质及项目负责人资质 投标企业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风景园林

3、设计乙级及以上 资质 项目负责人: 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 12 5.1 踏勘现场和标前会时间地点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踏勘。 13 8.1 招标文件的 澄清 本次招标不举行集中答疑。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 2017 年 10 月30 日 11: 00 前提出,招标人将予以澄清。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2017 年 10 月 30 日 17 时前 14 13.3 方案 设计费控制价 28 万元 15 15.1 投标 有效期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期后 45 日历天。 16 16.1 投标保证金 / 17 17.1 投标 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2 份 4 1

4、8 18.1 投标文件 装订要求 1、 投标文件一式二份封装,并标明相关标识 (如 “商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文件” ); 2、 所有封袋及投标文件的封面上都应必须明招标人名称、工程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卷别; 3、所有投标文件的封面及封袋上都必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公章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印鉴(或签字)。 19 19.1 递交投标 文件地点 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城乡建设局( 5 楼北会议室) 20 20.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017 年 11 月 2 日 15 时 00分 21 22.1 开标时间 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5、开标地点: 扬州市邗江区城乡建设局( 5 楼北会议室) 22 其他 5 (一 )总 则 1. 工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本项目进行 方案 设计招标。 1.1 招标项目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 1.2 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 1.3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第 3 项 。 1.4 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 1.5 招标项目的工程建设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 1.6 招标项目的招标类型: 见投标人须知

6、前附表第 6 项 。 1.7 招标项目的招标内容和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 。 1.8 招标项目的计划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 。 1.9 招标项目的设计周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 2. 资格审查方式 2.1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 。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有资格成为潜在中标人。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为 履行 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 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至少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备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风景园林设计乙级

7、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 园林专业工程师 资格。 (2)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并符合国家有关勘察设计市场准入的管理规定。其中,境外企业投标设计方案的施工图设计部分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机构合作承担。 (3) 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 (4)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6 5. 踏勘现场 5.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在投标前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实施工程的设计合同所需的各项资料。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投标人应自行到现场 踏勘。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5.3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以书面形式提

9、交给招标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书面文件为准。 6. 知识产权 6.1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 (版权 )。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 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6.2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6.3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10、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二 )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 1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2 章 评标办法 第 3 章 合同条款和格式 第 4 章 设计任务书 第 5 章 设计有关资料 第 6 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本投标人须知第 7.1 款所述的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人在招标期间、符合法定时间发出的答疑、澄清、修改或补充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

11、式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7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4 根据本章第 8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 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实行电子化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扬州市工程建设网”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答疑、补遗文件 )、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 7.5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8.

12、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8.2 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 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或登录“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以不署名的形式网上提交招标人予以澄清。 8.3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扬州市工程建设网”网上“项目信息 -澄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同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9.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 9.1 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

13、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扬州市工程建设网” 中“项目信息 -澄 清和答疑”向所有投标人公示,并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 9.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9.3 本工程采用网上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以“扬州市工程建设网”上“项目信息 -澄清和答疑”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1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扬州市工程 建设网”中“项目信息 -澄清和答疑”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9.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写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8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 中文 。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 中文 为准。 10.2 除技术规

15、范另有规定 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设计费报价货币应采用人民币,若出现必须采用其它货币进行报价的情况,应同时附以人民币表述,并以人民币表述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若数据的文字大写与数字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为准。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 技术标文件 和 商务标文件 二部分组成。 11.1 技术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质量保证体系; (2) 质量、进度、投资控制方案; (3) 设计工作大纲和管理实施方案; (4) 本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和控制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 理

16、措施; (5) 组织机构及管理模式; (6) 承担本设计工作的优势和工作思路。 11.2 商务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函; (2) 投标函附表;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工程 方案 设计费报价表; (6) 企业技术实力、以往业绩、获奖情况、信誉 (如有时 )、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设计情况表; (7) 设计项目负责人、其他主要设计人员; (8) 拟投入项目设计人员汇总表; (9) 服务保证 (保证设计质量、进度,服务承诺 ); ( 10)其他 (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 12. 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12.

17、1 招标人只允许每个投标人报送一份投标文件,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符合招标文件的9 要求,满足评标需要的全部资料。 12.2 投标文件应包含投标人须知 第 17 条 中规定的内容,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第六章所规定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包括完整地填写 投标函 和 投标函附表 。 12.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技术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设计任务书”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二、技术标文件格式” 。 12.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关技术方案和要求中不得指定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生产供应者,或者含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生

18、产供应者的内容。 12.5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12.6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反规定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是指投标人挂靠其他单位,或者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租借的方式获取资质证书,或者在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签署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印章、姓名等行为。 13. 投标报价和合同金额 13.1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金额,应是完成投标人须知 第 1 条 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周期、以及设计服务内容的全部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其根据 为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招

19、标文件。 13.2 合同金额为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的各项金额的总和,包括完成投标人须知 第 13.1 款 所确定的设计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 13.3 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做出设计费报价,其设计费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设计费最高限价 或低于国家标准收费 30%的。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按中标的设计费报价金额签订合同,不得就设计收费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 本工程 方案 设计收费最高限价 = 28 万元。 13.4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设计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合同金额中。 13.5 投标人必须按照 招标文件要求对设计费的全部做出完整的报价,漏报少报的

20、的设计费,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设计费总报价中,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14.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投标应以 人民币 报价 ,合同实施时亦以 人民币 支付 。 14.2 境外机构的投标人的报价若以可兑换货币报价的,则以投标截止期前 1 工作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但所有支付均使用 人民币 。 15. 投标有效期 10 15.1 投标有效期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要求投标人将投 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21、。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知第 16 条 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项 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 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 ,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负责受理投标保证金的单位帐户。 16.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 第 1

22、6.1款 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16.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获得退还保证金。 16.4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 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6.5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要求,并不会因此而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 1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7.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投标文件加盖公章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识 18.1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8.2 投标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识要求: 18.2.1 封套的封面标识: (1)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所述的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和标段 (如有 ); (3) 投标文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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