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扬州市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谈判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 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苏卫药政 2015 7号) 和 关于开展竞价、议价、限价挂网采购药品医疗卫生机构带量采购工作的通知(苏卫办药政 2017 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工作 方案。 一、总体目标 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 构建现代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 发挥批量采购优势,降低药品虚高价格 , 实现药品质量可靠、价格合理,满足临床用药需求,减轻群众用药负担。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市场为主体,组 建 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联合体 (以下简称 药品采购联合体) ,发挥 联合体 规模优势,实行带量
2、采购 、量价挂钩。 坚持分类 谈判、 统筹推进 , 分类、分批推进 药品带量采购 工作。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实行用什么采什么,提高带量采购效率。坚持以省 公共资源交易 平台为载体,实行全过程监管。坚持阳光操作, 严格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三、 采购 方式 扬州市由苏北人民医院和扬州大学附属医院(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共同 牵头 组建 全市统一的 药品采购联合体。药品采购联合体根据医疗机构推荐,组建由 临床专家、采购管理人员组成 的价格谈判小组,在安全、封闭、保密的场所里, 通过 省 公共资源交易 平 台系统, 与 省 入围企业进行 药品 价格谈判 ; 市卫生 计 生委负责组织 、协调
3、药品 带量采购 工作 ; 市物价、人社、食药监等部门,共同参与、密切配合,在药品价格谈判中为患者争取利益。 四 、 采购 程序 - 2 - (一)采购 计划 及计划分配。 全市范围内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包括 18 家 农村区域性医疗卫生中心 )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相关配备要求, 结合省入围产品和临床需求, 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 80%制定年度采购计划,并具 体到通用名、剂型、 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 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 2种, 对儿童适宜品种的剂型规格可适 当放宽。全市形成的年度采购计划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对外公布, 供企业报价时参考。 同品
4、规药品 采购 计划根据入选产品情况,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采购 计划平均分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 计划的 60%为入选产品中价格最低的, 40%为其他入选产品。因价格相同同时入选的产品平均分配份额计划。 无采购 计划的 品规暂 不列入 本次 谈判范围。 (二) 入围企业 一 轮 报价。 依据物价部门提供的 低价药 理论上限价、谈判指导 价 以及省 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 ,针对 低价药入围产品,分别制定参考价 。 在省 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不高于理论上限价的情况下: 有理论上限价、谈 判指导 价 和 省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的产品,取其次低价为参考价;仅 有理论上限价和谈判指导 价 的产品,
5、取谈判指导 价 为参考价;仅有理论上限价和省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的产品,取省平台现行采购价格为参考价;仅有谈判指导 价 和 省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的产品,取高的价格为参考价;仅有理论上限价或谈判指导 价 或 省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的产品,其仅有价格为参考价 。 对 没有 上述 3种价格 的产品或 省交易 平台现行采购价格高于理论上限价的产品不制定参考价。参考价通过谈判系统只对具体产品的企业公布。 省入围非低价药产 品,省入围价为产品 上限价 ,企业报价 不 得 高于 产品上限价。 企业 报价以平台系统中产品信息中的“单位”字段下显示的单位进行报价, 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6、。- 3 - 企业 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 唯一一轮 报价 , 报价可多次修改提交,以最后一次提交为准。 低价药产品生产企业未报价 视同放弃谈判,其他产品生产企业未报价视同报 省入围价 。企业报价结果 在 市卫生 计 生 委网站进行公示和 公布。 (三) 药品采购联合体 遴选产品。 药品采购联合体以药品通用名、剂型、 规格 等为基础 ,结合药品生产企业报价情况,分 4个类别遴选确定具体产品: 1、竞价采购省入围药品遴选 对于竞价采购省入围药品, 以药品 通用名、剂型、规格 等为基础,根据省入围产品评审 分组 情况进行 遴选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大于等于 3个的,首先确定同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入选,
7、同组其他 产品由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其降价幅度( 省入围价 100%,百分比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经济技术标得分等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直至 入选产品 全部确定 , 得票 低 于 半数及 未得票 产 品不入 选 。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等于 2 个的,首先确定同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入选, 同组其他 产品由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 得票超过半数即为入选产品。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等于 1 个的,如 降价幅度大于等于 5%则 直接入选 ,否则,由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 得票超过半数即为入选产品。 同组入围产品数大于等于 2个的, 同组 最低 价相同的同时入选 ; 同组所有 产品报
8、价 都相同则 同时入选; 得票相同的 产品报价低的入选 ;得票和 报价 都相同则同时入 选(仅限最后一个入选 名额)。 下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高于上一个评审分组的最低价格,则下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 不入 选。 入选产品规则如下表: - 4 - 同品规同组省入围产品数(个) 同品规同组入选名额(个) 1 1 2 2 2、议价采购省入围药品遴选 对于议价采购省入围药品, 降价幅 度大于等于 3%的产品 直接入选 。 部分议价 入围 产品 报价 小于等于 同一评审分组 其他 入围 产品 ( 大于等于 2 个 ) 最低 价 ,则直接入选。 部分议价 入围产品报价 低 于 同一评审分组 其他 入围 产品
9、(仅 1个)价格 ,则直接入选。其他议价 入围 产品, 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其降价幅度、经济技术标得分等情况进行投票,得票超过半数 即为 入选产品。用量小 (采购金额 500万元以下) 省入围药品中, 同品规 3家以上 经济技术标得分最高的产品视同议价采购省入围药品。 3、 低价药省入围药品遴选 对于 无参考价 、 报价高于参考价 及未报价 的低价药暂不入选,纳入我市备选入围产品。 除去纳入备选入围产品外, 低价药省入围药品中,同品规省入围产品小于等于 5个的,企业报价不高于参考价即为入选产品。同品规省入围产品大于等于 6 个的,首先 按企业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确定 低价 入选产品。 同 品规低
10、 价相同的同时入选 。其次,同品规 其他 产品由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直至 入选产品 全部确定 ,得票低于半数及 未得票 产 品不入 选 。 得票相同的 产品报价低的入选, 得票和 报价 都相同则同时入 选(仅限最后一个入选 名额)。 对于 同品规省入围产品大于等于 6 个的,如 同 品规 所有 产品报价 都相同 则由 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 ,按得票由高到低依次确- 5 - 定入 选产品, 得票低于半数及 未得票 产 品不入 选 。 得票相同的 产品同时入选 (仅限最后一个入选 名额) 。 入选产品规则如下表: 同品规省入围产品数(个) 同品 规低价产品 入选名
11、额(个) 同品 规得票产品 入选名额(个) 同品 规产品 入选 总 名额(个) 6-7 3 2 5 8-9 3 3 6 10-11 4 3 7 12-13 4 4 8 14 5 4 9 4、 用量小省入围药品遴选 对于 用量小 (采购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 省入围 药品(视同议 价采购省入围药品 除外) , 以药 品 通用名、剂型、规格 等为基础,根据省入围产品评审 分组 情况进行 遴选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大于等于 3 个的,首先确定同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入选, 同组其他 产品由价格谈判小组根据其降价幅度 、经济技术标得分等情况进行投票,按得票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直至 入选产品 全部确定
12、 , 得票低于半数及 未得票 产 品不入 选 。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等于 2 个的,首先确定同组报价最低的产品入选, 同组其他 产品由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 得票超过半数即为入选产品。 同品规同组入围产品数等于 1个的,如降价幅度大于等于 5%则 直接入选 ,否则,由价格谈判小组 进行投票, 得 票超过半数即为入选产品。 同组入围产品数大于等于 2个的, 同组 最低 价相同的同时入选 ; 同组所有 产品报价 都相同则 同时入选; 得票相同的 产品报价- 6 - 低的入选 ;得票和 报价 都相同则同时入 选(仅限最后一个入选 名额)。 下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价格高于上一个评审分组的最低价格,则
13、下一个评审分组的产品 不入 选。 入选产品规则如下表: 同品规同组省入围产品数(个) 同品规同组入选名额(个) 1 1 2 2 (四)公示公布谈判 结果 。 市卫生 计生委汇总药品采购联合体价格 谈判 结果,将 入选 的采购产品价格及数量在市卫生计生委网站公示,公示 期内接受各方申投诉。 公示期结束后, 对公示期内有申投诉的产品 , 组织 药品采购联合体 相关专家进行 讨论,形成决定后, 在网上正式公布全市汇总的价格谈判结果。 同时 将 价格 谈判 结果上报省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五 、 备选采购 为 了 保障 临床用药需求 , 在 药品采购联合体价格谈判结束后, 医疗卫生机构 可 选择 具
14、体 备选 入围 产品 ,确定采购数量后 逐级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 市卫生计生委组织 药品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 相关专家 按照量价挂钩、招采合一的原则,与生产企业进行点对点价格谈判 ,确认具体产品和成交价格 。备选产品的成交价格 不高于我省其他地市最低成交价 。 价 格谈判结果在市 卫生计生委 网 站 公示和公布。 备选入围产品价格谈判原则上 每 季度 进行一次。 (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我市 备选 入围 产品 包括省确定的备选 、询价 入围产品、我市药品采购联合体 价格谈判未入选的省入围产品(含 无参考价、报- 7 - 价高于参考价及未报价的低价药 )、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完善急(抢)救、妇儿专科非
15、专利药品直接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药政 2017 6 号)文件 规定的部分急(抢)救、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以及 其他需要 重新 谈判 价格的产品。 六、 管理与监督 (一) 签订购销合同 。 价格谈判结果 公布以后,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 部门代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直接与生产企业或被授权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的采购数量即是各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采购计划申报的采购量。 (二) 健全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 。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 价格谈判 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恶意诬告、相互串通报价,入 选 后拒不签订购销合同、供应质量不达
16、标的药品、擅自提供采购目录外产品替代入 选 产品、未按合同规定及时配送供货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取消产品入 选 资格、列入不良记录等处理 。 向采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进行贿赂 或变相贿赂的,一律列入不良记录, 并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市场清退。 (三) 建立价格 动态调整 机制 。 在我市价格谈判结果 公布以后 ,参照我省其他 地 市相同产品的成交价格作不定期的价格调整 。 若有低于我市成交价格的,取其最低价作为我市的产品成交价。 (四) 加强监督和管理。 价格谈判 评审 现场文字及电子材料全部归档备查 。对企业关于价格 谈判 工作的申投诉,药品采购联合体作为价格 谈判 主体要 及时 组织 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同时上报市卫生计生委。 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政府或部门有新文件,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