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渝职改办2005166 号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市)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为了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以品德、能力、业绩和创新为导向,以实践作为衡量人才的唯一标准,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不断提高职称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程度,客观公正地评价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根据国家文物博物专业职务试行条例有关规定,结合重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2、(试行)。现将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办反映,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附件:1.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2.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3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或标本)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或标本)博物技术、文物(或标本)鉴定与保管、文物(或标本)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第二条
3、 申报基本要求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1.近 3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 ”1 次以上者,延期 2 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 处分并按 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记过 ”及其以上 处分并按规定解除 处分者,延期 3 年申报。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 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
4、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 3 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 4 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满 5 年。外语(或古汉语)条件能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100 学时。第三条 破格申报
5、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研究馆员资格 2 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2 项或二等奖 3 项的主要完成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BN)的文物博物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文物博物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 25 万字以上)。在国家一级或 SCI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6 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
6、刊号(CN )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10 篇以上(第一作者)。第四条 评价标准文物博物研究馆员须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及时跟踪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很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在重大业务建设的理论与实践上有创见,主持完成高难度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进行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以上专业人员的能力;是本专业某一领域的学术、技术带头人;能熟练地运用一门外语(或古汉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熟练地将计算机技术应用于本专业技术工作;
7、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1.从事考古专业工作的人员,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考古领队资格。主持完成 2 个以上大型或 5 个以上中型考古发掘项目(含发掘资料的整理,编写发掘报告、简报或专著)。解决过多项考古工作的重大学术问题。2.从事文物博物科研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市(部)级以上重点科研项目 2 项以上,并写出学术报告或专著。3.从事陈列展览专业工作的人员,须主持完成 2 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大型陈列展览,或 5 个以上市(部)级社会、历史综合性中型陈列展览的设计(含布展)。4.从事宣传教育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完成 2
8、 个以上大型或 5 个以上中型陈列展览的讲解词编写及宣传工作。能用 1 门以上外语同外国专家交流、研讨。举办过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科普活动。5.从事文物征集鉴定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文物征集、研究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 2 项文物出境责任鉴定员资格。对某一类文物有很高的鉴定水平,在国家一、二级文物鉴定中起到重要作用。6.从事文物保管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文物科学保管规划和实施方案;主持市级或馆藏 3 万件以上文物单位的文物保管、建帐建档工作。7.从事文物保护维修专业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并付诸实施 2 处以上大型,或 4 处以上中型文物
9、保护单位的重点修缮或局部复原设计方案,并通过验收。主持或主要参与制定 1 项以上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或省、市级行政区域)的文物保护规划,通过审定并付诸实施。在研究解决文物防霉、防虫、防腐等文物保护技术方面,有 1项以上的科研成果获重大突破。8.从事文物修复工作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主持制定修复规划,审定修复技术方案,并指导国家一、二级文物的修复工作。在文物修复技术上有所创新,解决过多项文物修复的技术难题,并有 1 项以上获重大突破。其他文物博物专业岗位的人员,比照以上八类人员的条件执行。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级科研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
10、为准,下同)。2.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人。3.取得 2 项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的历史、考古、文物博物馆学重大研究成果的主要完成人。4.在陈列展览中,创造性地运用新的科研成果和重要文物资料等,使陈列展览的质量有很大提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5.提出并实施对博物馆宣传推广工作有重大改进的方案 2 项,或在拓展博物馆业务上作出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效益,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6.研究解决 2 项以上对专业工作的进展起关键性作用的文物保护、维修、鉴定、保管、修复等方面的重大学术问题,经国内同行专家鉴定认可。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
11、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 5 万字以上)。2.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4 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5 篇以上。4.在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3 篇以上(以获奖证书和宣读证书为准,下同)。5.在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 5 篇以上。第五条 附 则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文物博物专业或相近相关专业的学历。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重庆市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第一条
12、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从事考古、文物(或标本)科研、陈列展览、宣传教育、文物(或标本)博物技术、文物(或标本)鉴定与保管、文物(或标本)保护与维修等工作的文物博物专业人员。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政治思想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现行规定执行:1.近 3 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 次以上者,延期 1 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 ”1 次以上者,延期 2 年申报。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 处分并按 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 2 年申报;受到“记过 ”及其以上 处分并按规定解除 处分者,延期 3
13、 年申报。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 年内不得申报。学历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得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资格满 4 年。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 5 年。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馆员资格满 6 年。外语(或古汉语)条件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或古汉语)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计算机条件能熟练地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
14、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继续教育条件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 90 学时。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馆员资格 2 年以上者,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奖二等奖 1 项或三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获得市(部)级科研成果奖一等奖 1 项或二等奖 2 项的主要完成者。在正式出版社出版过有统一书号(IS
15、BN)的文物博物类著作或供高等院校文物博物专业使用的教材(独著或本人撰稿 20 万字以上)。在国家一级或 SCI 级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 5 篇及其以上,或在有国际统一刊号(ISSN)或有国内统一刊号(CN )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 8 篇以上(第一作者)。第四条 评价标准文物博物副研究馆员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能,掌握相关学科知识,了解国内外文物博物专业的发展动态;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能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拓展业务,完成较高难度的科研课题或工作项目,业绩显著;能对自己的工作、研究成果进行较系统的理论论述,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和指导中级专业人员的能力;能熟练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