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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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路养护管理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段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养护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本段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执行段长负责制,各分管领导、股室负责人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股室、养护站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二、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段安全生产的

2、组织领导机构,由段领导和有关股室、站的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本段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第五条 段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段长)安全职责1.建立健全本段安全生产责任制。2、组织制定本段安

3、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4、保证本段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5、督促、检查本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段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8、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研讨会和安全工作例会,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目标、措施、奖惩办法,健全安全责任制体系。每年至少召开二次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党组会议(办公会议),根据安全监管职责需要,随时召开专题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二责任人安全职责1、组织或参与本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督促落实本段重大危险源的

4、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加本段应急救援演练;检查本段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本段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存在问题,及时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的措施办法。4、根据上级下达的安全目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目标责任,并组织落实、督促完成。5、及时研究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春运,今冬明春、宣传教育活动等安全生产重大活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段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亲自组织参加安全生产目标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

5、6、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整改事故隐患,落实防范措施,组织推广先进典型,表彰先进。7、对本单位重点安全消防部位、重大隐患做到心中有数,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亲自赶赴现场,参加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调查处理责任人。第三责任人(安全股长)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收集各养护站上报的安全隐患并报告安全一、二责任人。2、了解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3、积极推广先进管理经验,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和事提出整改意见的通报。4、对发现的隐患建立基础台帐,记录。及时上报资料、报表。5、发生重特大事故,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理,调查了解其根本原因,提出

6、整改意见和建议,全年参加安全生产检查,不少于十四个工作日。第七条 其他班子成员和股室、站负责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本段股室、养护站职责:第八条 段行政办负责建立建全全段规章制度与职责;与各股室、养护站签订安全、综治、养护等目标责任书;及时将上级以及本段文件传达到各股室、养护站;做好办公用车的管理等。第九条 养护股负责对各养护管理站的直接管理,督促、指导、安排各养护管理站做好各自管辖路段的保通保畅以及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第十条 段工程股负责全段的工程建设,对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等负主要责任。本段管辖路段桥、涵由我段桥梁工程师按桥梁工程师职责进行管理。第十一条 段机修机

7、运站负责生产用车的管理。一是要经常加强机车的维修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坚决实行定人定车、机;二是要加强机驾人员的业务、安全培训教育,严禁酒后和无证驾驶、违章驾驶;三是督促特种机械持证上岗,车辆机械报修以及出厂签字制度;四是对锅炉、压力容器要定人员、定措施、定责任,实行动态管理;五是督促机修人员认真维护车辆、机械、杜绝病车上路;六是要加强机具资产安全管理,给机械和道班房、沥青站配备应有的实效的消防安全器材。 第十二条 各养护管理站负责我段管养公路安全运行与畅通的直接管理,养护站站长为该养护站(管辖路段)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针对薄弱环节,抓住工作重点,保障公路畅通。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要随时进行工

8、前安全要求及监督职工上班作业的安全标志服、帽的穿戴情况和车辆驾骑规范,管护好危险路段及安保设施、施工场所的标志;要组织本站职工对路面坑凼及时填补,清除路面拥包和飞石,确保车辆通行顺畅;要对道班房墙体及屋顶、灭火器材、电源线路等加强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危岩、危桥、危险路段、边坡、高填方路段和已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治的隐患要严格监控,对危桥监测要做到一周至少二次,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在节假日中要保留 50%的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加强责任心,加强道路巡查、保洁、排障、记录等;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不得脱离岗位等;第十三条 我段管养公路沿线的公路安

9、保设施,按各养护管理站所养护的路段划分,具体由各养护管理站站长负责管理。养护职工在巡查道路时发现安保设施不齐备、丢失、损坏等,要马上设置临时标志、查明原因、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十四条 段安全股负责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股室、站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股室、站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落实。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三、教育与培训第十五条 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或(站

10、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十六条 各种设备和车辆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在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等危险的时间上路作业,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被雇请的单位或人员必须是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人员;我段的国有

11、资产不对外借用、租赁,确需对外借用、租赁需段领导签字同意并落实安全责任。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努力做好防尘、防暑降温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各种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对本段职工,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体检制度。 六、检查和整改第十八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本段安全生产小组组织全段的检查,每年不少于十二次;各生产股室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

12、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县交通运输局安排整改;七、事故分级与查处第十九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三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到仟元的事故2.较大事故:经济损失不满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满万元的事故一般事故由发生股室、养护站直接处理,并把处理结果报分管领导,进入当月考核,按考核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当月浮动工资;较大事故由段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负责人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安全第一责任人,结果进入绩效工资考核,按事故调查结果扣除事故责任人绩效工资;重大事故由安全第一责任人组织分管领导与相关股室赶赴现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交通局、市公路管理处,结合上级意见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第二十条 段各级领导或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事故造成的后果报上级部门或移交司法部门处理。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3.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6.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7.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办法以及养护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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