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玉山县现代农业发展奖补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有效实现我县农业产业化“十二五” 期间的 发展目标,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着力建设现代高效农业,根据省市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制定本奖补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按照集中财力、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打造亮点的原则,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全面提高农业的规模化、市场化、组织化水平,大力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依托我县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培育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群体,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力争在粮食、油茶、果业、蔬菜、畜禽、花卉苗木、 农业观 光、特种水产等主导产业中形成“
2、一大产业 一个以上龙头” 的良好 经营格局。 二、奖补范围1、贷款贴息;2、冷链物流建设;3、规模经营;4、农业高效技术;5、品牌建设;6、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土地流转;8、其他奖补。三、奖补标准 21、贷款贴息。为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加大技术改进投入,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不断提高农民收入,进一步规范对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 农业龙头企业、 农民专业 合作社等)扶持行为,县级财政每年根据 农业产业化经营企业发展和财政实际预算安排定量资金用于贴息,当年节余结转下年安排。财政 资金贴息范围主要是产业化企业用于企业本身生产扩能的技术改造、新 产品开发、市
3、场营销网络建设、科研开发、原料农产品基地建设及发展定单农业的贴息。扶持项目贴息额度:对市级以上(含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含市级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县级或县级以下农业企业,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贴息金 额在贴息上限内按年度5的贴息率据实计算,贴息期限为上年9月21日至当年9月20日。已享受其他类别或部、省级支农项目扶持的,不再同时享受贴息2、冷链物流建设。我 县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 导、多方参与” 的多元化投入机制。根据冷链物流自身 发展的特点和目前发展的实际需求,逐步形成多方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依据供应链物流管理模式和多种形式农产品冷链物流体
4、系的要求,政府引导资金支持的对象为:一是大型批发市场和配送中心,二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中心。三是产地加工企业。支持的重点内容主要是硬件设施建设、分析 检测设备、标准的制定与人员培训等。补贴标准为实际投入的20%以下。3、企业晋级。从 2012 年起, 农业企业新晋级为农业产业化县级农业龙头企业、科技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新晋级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新晋级为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新晋级为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3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于成功组建农业企业集团公司的给予一定的扶持。4、鼓励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创名牌、创名优产品。
5、对获得国优(名牌)和省名牌产品(农业类)的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 5、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对获 得无公害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和产地标志认证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有资格申报相关单位、协会等)分 别一次性给予 2 万元、4 万元、5 万元和 5 万元的奖励。对以上 认证的产品标志有效使用超过 5 年以上的(含 5 年),一次性再奖 1 万元(以前已奖补的不再奖补,未有效使用的不奖补)。 6、对 2012 起获得农产品出口许可证且出口创汇达 500 万美元或纳税 100 万元以上(含 100 万元)的农
6、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且自建基地 500 亩以上,给予 5 万元的奖励。 7、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科技项目开发、申报科技成果。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 药剂实验示范,根据情况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扶持,经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并在全县推广达面积 2000 亩以上、效果明显的给予适当补贴:新品种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 3000 元,新技术项目每项一次性奖励 5000 元。对获得国家、省级农业科技创新认证或被考核认定为国家、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和 3 万元的奖励。 8、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
7、。对自建较为完善的农产品安全监测站(室),并正常开展农产品安全监测工作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仪器设备总额的 5%且不超过 5 万元给予奖 励。 49、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扩大自营生产基地。从 2012 年起,对自营农作物种植面积新达到 1000 亩以上、林业基地面积新达到 5 万亩以上、水 产养殖面积新达到 500 亩以上、年牲畜出栏量新达到2000 头以上、家禽年出笼量新达到 2 万羽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经农业 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给予 2 万元的奖励。10、鼓励投资设施农业项目,其新建钢架大棚(20#以上镀锌钢管建设的标准大棚)50 亩以上的,在建成运行第十二个月,经县
8、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合格后,按每亩 1000 元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在玉紫线周边投资设施农业项目的,在上述奖补标准基础上再奖补 200元/ 亩),补贴 面积以棚架覆盖面积进行计算。 对设施大棚中智能化设备,可按投入总额的 10%给予补贴奖励。11、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对运作规范、示范带动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获省、市、县级示范社称号的,分别给 予 2 万元、1 万元、 0.5 万元资金 奖励,获得市级优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按省级示范合作社的标准给予奖励(不重复)。12、对新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0)、职业健康
9、安全管理体系认证(OHSMS18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HACCP)等的企业给予 2 万元 奖励。13、信江河两岸周边 500 米内建立畜禽控养区,控养区内不再审核新建畜禽养殖场。对已建立的畜禽养殖场(户)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促其对畜禽粪便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等方面进行标准化改造整顿,对信江河两岸的畜禽养殖场特别是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厌氧沼气池,根据其投资规模补贴 10%,或最高补贴 1 万元。14、对从事农业种植业、花卉苗木生产经营的业主(包括专业合作社),新增规模流转农用地 300 亩以上且流转年限在 5 年以上的。5在经营活动满 12 个月后,经验收,按每亩 100 元一次性给予土
10、地租金补贴。对玉紫线周围 1000 米以内发展葡萄、美国提子、马家柚、草莓、杨梅、西瓜、花卉苗木、茶叶、观光油菜等作物的,集中 连片达1000 亩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行政村给予每亩再补贴 50 元的土地租赁费或奖金。15、继续对各乡镇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考评,凡在考评中获得全县一、二、三名的乡镇,分别给予 3 万、2 万、1 万的奖励。四、配合省市农产品参展工作,充分展示我县农业发展精品,每年安排 15 万元参加省、市优质农产品展示展销会、博览会。五、为确保农业产业化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每年安排 15 万元办公经费。六、农业产业化专项奖补资金由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安排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