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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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 年修订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适应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卫生改革与发展需要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不断提高卫生专业人员的能力素质,更好的 为人民健康服务,根据市卫生局保定市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4 年版),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和学分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学分分类按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学分分为类学分和类学分两类。(一)、类学分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3、推广项目。参加以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可授予类学分,以上三种项目中均包含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二)、

2、类学分自学笔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指定并统一组织考核的学习项目、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外出进修、发表学术论文、科研立项、出版医学著作、考察和调研报告、医学译文、单位和科室组织的学术活动等其他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类学分。二、学分授予标准(一)、 类 学 分 计 算 方 法1、参 加 国 家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活 动 ,参 加 者 经 考 核 合 格 ,按 3 小 时 授 予 1学 分 ,主 讲 人 每 小 时 授 予 2 学 分 。每 个 项 目 所 授 学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10 学 分 。2、参 加 省 级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3、目 活 动 ,参 加 者 经 考 核 合 格 ,按 6 小 时 授 予 1 学分 ,主 讲 人 每 小 时 授 予 1 学 分 。每 个 项 目 所 授 学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6 学 分 。3、 国 家 级 推 广 项 目 按 课 件 的 学 时 数 每 3 小 时 授 予 1 学 分 ,每 个 项 目 所 授 学 分最 多 不 超 过 5 学 分 ;省 级 推 广 项 目 按 课 件 的 学 时 数 每 6 小 时 授 予 1 学 分 ,每 个 项 目所 授 学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5 学 分 。4、国 家 级 、省 级 远 程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项 目 按 批 准 的 学

4、分 数 授 予 学 分 ,每 个 项 目所 授 学 分 最 多 不 超 过 5 学 分 。5、省 、市 级 学 会 举 办 的 学 术 年 会 ,每 次 授 予 省 级 类 学 分 不 超 过 3 学 分 。(二)、类学分计算方法1、参加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按6小时授予1学分,主讲人每小时授予0.5学分,每个市级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5学分。参 加人 员 仅 限 市 级 及 以 下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 等形式的有关“ 四新”的学习资料,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该资料的学分标准授予学

5、分。3、凡自学与本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应先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后执行,写出综述,在科室交流,每年最多不超过 2 学分。4、经单位批准,到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满半年并考核合格的,视为 完成当年规定的 25 学分(不区分、类学分);不满半年且考核合格的,每月授予 0.5 学分。凡当年参加卫生支农,援外(援藏)医疗队 6 个月以上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 学分(不区别、类学分)。5、在 刊 物 上 发 表 论 文 和 综 述 ,按 以 下 标 准 授 予 学 分 :第 一 作 者 - 第 三 作 者(余 类 推 )国 外 刊 物 10 - 8 学 分具 有 国 际 标

6、准 刊 号 (ISSN) 或 国 内 统 一 刊 号 (CN)的 刊 物 6 - 4 学 分省 级 刊 物 5 - 3 学 分地 (市 )级 刊 物 4 - 2 学 分内 部 刊 物 3 - 1 学 分6、科 研 项 目已 批 准 的 科 研 项 目 ,在 立 项 当 年 按 以 下 标 准 授 予 学 分 :课 题 类 别 课 题 组 成 员 排 序 (余 类 推 )1 2 3 4 5 国 家 级 课 题 10 9 8 7 6 学 分省 、部 级 课 题 8 7 6 5 4 学 分市 、厅 级 课 题 6 5 4 3 2 学 分7、出 版 医 学 著 作 ,每 编 写 1000 字 授 予

7、1 学 分 。8、撰 写 出 国 考 察 报 告 、国 内 专 题 调 研 报 告 ,每 3000 字 授 予 1 学 分 。9、发 表 医 学 译 文 ,每 1500 汉 字 授 予 1 学 分 。10、单 位 组 织 的 学 术 报 告 、专 题 讲 座 、技 术 操 作 示 教 、手 术 示 范 、新 技 术 推 广 等 ,每 次 可 授 予 主 讲 人 2 学 分 ,授 予 参 加 者 0.5 学 分 。11、临 床 病 理 讨 论 会 、多 科 室 组 织 的 案 例 讨 论 会 、大 查 房 ,每 次 可 授 予 主 讲 人1 学 分 ,授 予 参 加 者 0.5 学 分 。第 1

8、0-11 项 两 项 合 计 每 年 最 多 不 超 过 3 学 分 。第 311 项 由 单 位 继 续 医 学 教 育 职 能 部 门 审 查 授 分 。 四、学分要求(一)、所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医、技、 药、 预防、保健、 护理等专业技术人员(含护士)均要参加继续教育,每年至少完成 25 学分,其中类学分 6 学分,类学分 19 学分。(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所获、类学分按单位级别和专业分类要求,两类学分不可互相替代。(三)、产假人员每年完成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12 学分(不区别、类学分)。五、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的登记和审验(一)、我院学员到省外学习的,学习结束后一周内,将有效学分证明

9、,交至医务科、护 理部录入 ICME 系统,进行学分登记,逾期不候。如无法录入 ICME系统, 则该 学分不予承认。(二)、我院学员到院外省内学习的,须持 IC 卡在课堂刷卡。(三)、每年 11 月 30 日前应完成本年度学分任务。每年 12 月份我院开始本年度学分审验工作。六、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一)、每年审验结果在内网上公布。审验过程中,经核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卫生人员,所 获年度学分一律作废;对完成不好的科室进行通报。(二)、卫生人员参加和完成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情况做为个人年度考核必备内容之一,继续医学教育达标是岗位聘任、续聘、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再注册、年度考核合格、调整工资的必备条件。第二章

10、 继续医学教育奖惩制度一、医务人员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等(一)、院外凭比赛获奖证书申请奖励,院内比赛凭医务科护理部的成绩单。(二)、奖励级别1、院内岗位基本技能训练考核类别的考试1)、个人奖设:一等奖一名奖金 500 元,二等奖 3 名奖金 300 元,三等奖 5名奖金 200 元。不及格人员罚款 100 元并参加补考。补考不及格罚款 200 元。2)、科室奖设(科室平均成绩):一等奖一名奖金 1000 元,二等奖 1 名奖金800 元,三等 奖 1 名奖金 500 元。平均成绩不及格科室罚款 500 元。2、县级比赛,我院 奖励一等奖(或第一名)奖金 1000 元,二等奖(或第 2-3 名)

11、奖金 800 元,三等奖(或第 4-6 名)奖金 500 元。3、市级比赛,我院 奖励一等奖(或第 1-3 名) 奖金 3000 元,二等奖(或第 4-8名)奖金 2000 元,三等奖(或第 9-16 名)奖金 1000 元。4、省级比赛,我院 奖励一等奖(或第 1-4 名) 奖金 5000 元,二等奖(或第 5-10名)奖金 3000 元,三等奖(或第 11-20 名)奖 金 2000 元。5、国家级比赛,我院 奖励一等奖(或第 1-5 名) 奖金 10000 元,二等奖(或第6-15 名) 奖 金 8000 元,三等奖(或第 16-30 名)奖金 5000 元。6、凡有人员获得上述第 2-

12、5 条奖项的科室,我院 奖励该科室:县级比赛 1000元,市级比 赛 2000 元,省级比赛 3000 元,国家级比赛 5000 元。7、凡有我院人员获得上述第 2-5 条奖项的,我院奖励组织参加比赛的职能科室:县级比赛 1000 元,市级比赛 2000 元,省级比赛 3000 元,国家级比赛 5000元。8、如院外比赛连续两年以上获一等奖,由院周会讨论给予个人、科室、职能科室特殊奖励。(三)、医务科、 护理部组织的技能培训及考核,负责培训的老师,每次培训给予补助 50 元;考核的评委,每次考核给予补助 50 元。二、科技成果奖励(一)、凭批文及获奖证书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二)、必须是我院

13、做为承办单位的方可获得此项奖励。(三)、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奖励。(四)、科技成果奖金由课题组自行分配。(五)、奖励级别1、市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 3 万元,二等奖奖金 2 万元,三等奖奖金 1 万元2、省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 5 万元,二等奖奖金 4 万元,三等奖奖金 3 万元。3、国家级科技成果我院奖励一等奖奖金 8 万元,二等奖奖金 6 万元,三等奖奖金 5 万元。三、论文(一)、凭发文杂志到医务科、护理部申请。(二)、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 网上可查的期刊。(三)、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

14、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 (四)、论文仅奖励第一作者。 (五)、奖励级别1、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 500 元2、非核心期刊论文,我院奖励奖金 300 元。四、申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一)、通过我院进行申报、获各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正式批文、我院作为承办单位、并成功举办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方可给予此项奖励。(二)、奖金由项目实际申报人自行分配。(三)、外请专家讲课的,专家费用不涵盖在此项奖金中。(四)、奖励级别1、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 1 学分项目奖金 600 元,2 学分项目奖金 700 元,3 学分项目奖金 800 元,4 学分项目奖金 9

15、00 元,5 学分项目奖金1000 元。2、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 1 学分项目奖金 2000 元,2 学分项目奖金 2200 元, 3 学分项目奖金 2400 元,4 学分项目奖金 2600 元,5 学分项目奖金 2800 元, 6 学分项目奖金 3000 元。3、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我院奖励 1 学分项目奖金 4000 元,2 学分项目奖金 4400 元,3 学分项目奖金 4800 元,4 学分项目奖金 5200 元,5 学分项目奖励金 5600 元,6 学分项目奖金 6000 元。五、申请奖励流程(一)、交相关证书、批文至医务科、 护理部审验。(二)、审验通过后填写继教奖励申

16、请表,由医务科、护理部批准盖章。(三)、主管院长、院 长签字。(四)、将申请表交至财务科,领取奖金。第三章 附则一、本制度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原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管理规定及奖惩制度(2015 版)(涞医字第【2015】12 号文件)同时废止。二、本制度由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补充及修订。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申请人 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奖励项目和级别 奖励金额科室主任意见:签名:年 月 日医务科意见:签名:年 月 日医务科主管院长意见:签名:年 月 日领取人签字年 月 日涞水县医院继续医学教育奖励申请表申请人 科室 日期 年 月 日申请奖励项目和级别 奖励金额护士长意见:签名:年 月 日护理部意见:签名:年 月 日护理部主管院长意见:签名:年 月 日领取人签字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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