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混凝土外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混凝土工程外加剂材料的使用管理,严把外加剂质量的源头关,确保具有专业生产资质、企业实力雄厚、服务诚实守信、具有较多使用业绩的外加剂厂家进入公路建设市场。规范外加剂的采购、保管、使用等工作,结合宣曲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混凝土外加剂,是指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在混凝土拌和过程中掺入的,用以改善混凝土性能的物质。除特殊情况外,掺量一般不超过胶凝材料用量的 2% 。如:减水剂、速凝剂、泵送剂、防水剂、膨胀剂(压浆料)、锚固剂、防腐剂等,第二章 外加剂质量的源头管理第三条 应将外加剂的使用从源头上纳入日常管理。施
2、工单位将拟选择使用外加剂的厂家(相关经营证照)、种类、产品说明书及合格证书、检验报告、业绩证明及服务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监理、业主批准后,方可进行砼配合比的试配选择。第三章 外加剂生产厂家的选择条件第四条 混凝土外加剂厂家要求注册资金在 2000 万元以上(含 2000 万元),年生产能力在 5 万吨以上,并在省内外公路、铁路、水利、房建等工程有较多使用业绩,服务信誉好。外加剂厂家应具有聚羧酸系、萘系等减水剂和其它复合外加剂产品的生产厂家;或具有萘系等减水剂和其它复合外加剂产品的生产厂家。第四章 质量标准第五条 所有混凝土外加剂质量应符合现行 GB8076 -2008 混凝土外加剂标准。外加剂种
3、类及主要性能指标宜按下表规定:外加剂品种序号受检混凝土性能指标试验项目缓凝型高性能减水剂(聚羧酸系)缓凝型高效减水剂(萘系)喷射混凝土用速凝剂1 减水率(%) 28 182 泌水率比(%) 60 1003 含气量(%) 6.0 4.5初凝 +120 +904凝结时间差(min)终凝 51h 坍落度保留值(mm) 150 初凝时间/min:s3:0;终凝时间/min:s8:00;1d 抗7d 140 1256抗压强度比(%) 28d 130 120728d 收缩率比(%) 100 135压强度/MPa7.0; 28d抗压强度比/%75。8 对钢筋锈蚀作用 对钢筋无锈蚀作用9 均质性指标按生产出厂
4、控制的技术要求或供需双方商定第六条 用于孔道压浆的膨胀剂(或压浆料)的还需符合混凝土膨胀剂GB23439-2009 有关质量标准。第七条 满足本建设项目业主、设计方面的相关要求。第八条 满足项目部合同的技术要求。供方送达现场的混凝土外加剂必须与原样品(需方选定配合比时所送样品)一致。第九条 供方根据气候条件的变化对外加剂的适应性和品质、包装、外形结构可作适当调整,但比须保证混凝土外加剂的质量(保证到场的外加剂掺量不高于试配时的掺量),并作详细说明。当环境和设计文件等发生改变时,供方应根据项目部递交的补充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进行供料,确保供应的产品符合补充文件的要求。第五章 采购第十条 各施工单位物
5、资部是混凝土外加剂采购的主管部门。第十一条 供应商推荐程序:各施工单位物资部收集混凝土外加剂供应商(包括在用的)信息和资料,并将供应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证书、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近期)等报指挥部物设处,物设处进行初审后组织各施工单位物资主管领导开会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编制宣曲项目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册,经指挥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发文公布。第十二条 合格供应商调查、评价、审批和确定:1、各施工单位根据技术要求在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供应名册中选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对其样品进行对比试验,通过掺量比例、混凝土质量、价格、稳
6、定性、服务跟踪、支付方式等指标排列产品的性价比优劣顺序,按照采购控制程序的规定进行供应商的调查、评价与审批。2 、指挥部指定的供应商按采购控制程序进行评价、审批后进入合格供商名册。第十三条招标采购:1、招标采购前,拟参与的外加剂供应商应对当地原材料进行充分调查,并在工地试验室进行过成功试配,且持有工地试验室试配成功证明并经指挥部质监处审批的,才可以入围招标范围,严禁不试配成功供应商参与招标。2、按中交云南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组织招标,招标采购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性能相同、低价优先”的原则。3、指挥部指定供应商范围的,在指定供应商范围内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第十四条合同管理:1、
7、招标采购评标资料报中交云南宣曲指挥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后,各施工单位物资部按混凝土外加剂购销合同(范本)起草购销合同,通过上报审批后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并报指挥部物设处备案;2、指挥部每月进行履约情况考核和评价,各施工单位应上报以下内容:(1)供应产品能否满足质量要求;(2)供货是否及时和售后服务情况;(3)合同全部条款是否得到了充分响应。中交云南宣曲指挥部物资采购领导小组根据各施工单位上报资料进行复核、考评,通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供应商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将其从混凝土外加剂产品合格供应商名册中清除,不得再使用该供应商产品。第六章产品验收与保管第十五条 供应商必须随货提供混
8、凝土外加剂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检验报告),产品实物应与质量证明文件所述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生产批号一致。第十六条 入库前验收。工地试验室必须对新送外加剂质量与试配留样外加剂进行主要指标简单比对试验,作为紧急放行依据,指标符合者验收入库,不符合者一律退回。第十七条 混凝土外加剂标称重量与实际重量相差不应超过+0.3% 。第十八条 每批产品抽检。工地试验室必须对入库外加剂按照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者由外加剂厂负责退回处理,导致质量事故的,追究相应责任。如存在异议,双方随机取样(双方各封存一份),进行质量检验,将封存的样品送往具相关检测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责任方承担检验费。第十九条 混凝土外加剂保管按照物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禁止购入劣质高价、老旧淘汰、伤害人体、污染环境和使用过期报废的外加剂,以及混凝土外加剂产品推荐供应名册之外的生产厂家的产品。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责任人,指挥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指挥部质量监督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