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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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湖州市交通局编制目 录1 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21.4 工作原则.3 1.5 工作机制.42 应急管理职责.42.1 各级交通管理部门职责.4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应急管理职责.63 预警预防.83.1 预测预警.83.2 事故预防.94 应急响应 .104.1 事故报告.104.2 应急处置.124.3 信息发布.135 应急终止.135.1 应急终止条件.135.2 应急终止报告.146 应急保障.146.1 组织保障.146.2 宣教保障.156.3 人力保障.166.4 财力保障.166.5

2、 演练保障.177 预案管理.177.1 责任追究.177.2 预案更新.177.3 预案解释与实施.18附件 1 .19附件 2 .20 1湖州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交通部门职能分工和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1.2.1 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4)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

3、作的决定;(5)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6)交通运输部交通行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制度。1.2.2 相关的应急预案(1)交通运输部交通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试行);2(2)建设部建设工程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4)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境内列入国家和地方交通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的事故;重伤 100 人以上的事故;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4、:死亡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事故;重伤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的事故;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事故;重伤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的事故;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死亡 3 人以下的事故;3重伤 10 人以下的事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本条款中所称的“以上 ”包括本数,所称的 “以下”不包括本数(以下同)。1.4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应急工作中首先要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

5、务。(2)政府领导,各司其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实行“分级响应、属地管理” 工作责任制,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依法组织、参与事故救援、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发挥行业指导和协调作用,防止出现事故“放大效应” 和次生、衍生新的安全事故。从业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服从现场指挥,配合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3)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以预防为主,针对各种安全风险制定安全应对措施,做好应对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平时加强培训和演练

6、,采用科学的预测、预4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测、预防水平。(4)快速反应,协调应对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应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和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要与当地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社会公众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支持作用。1.5 工作机制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交通局对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建立和完善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参与对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或所管辖范围内

7、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2 应急管理职责52.1 交通主管部门和公路港航管理部门职责2.1.1 市交通局根据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订我市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迅速派出督导组赶赴现场实地指导督办;

8、及时了解、掌握事故动态,向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在市交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统一领导下,为加强对专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交通局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 长:分管建设工程安全的局领导副组长:局建管处处长、局运安处处长、市质监站站长成 员:市质监站分管安全副站长,以及市公路管理处、市港航局、驻局监察室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由局建管处牵头负责。2.1.2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保障制度,制定本地区或所

9、辖范围内有关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接到事故报告6后迅速赶赴现场,协助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指挥、协调本地区或所辖范围内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掌握有关事故动态,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局、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告事故情况;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2.1.3 县(区)交通主管部门、市公路、港航管理部门应设立事故接警电话,负责接收公路水运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报警联络,并将报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市交通局和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电话:0572-2163094(市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安全监督科电话),2056759(传真),2218054(办公室)。2.2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急管理职责2.2.1 建设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制定本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的基本结构和主要内容见附件一),审查施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建立本项目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编制本项目年度应急工作资金预算,具备在情况紧急时能及时调用的能力;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联络气象、水利、地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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