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R 65.020.40B 64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Technical regulations on reconstruction of low-function forest2007-06-04 发布 2007-10月- 1实施国 家 林 业 局 发 布LY/T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林 业 行 业 标 准LY/T 16902007LY/T16902007目 次前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类型划分与评判标准 .24.1 类型划分 .24.2 评判标准 .35 改造方式与技术要求 .45.1 改造方式 .45.2 技术要求 .56 作业设计
2、.56.1 设计要求 .66.2 设计过程 .66.3 设计内容 .66.4 设计文件组成 .67 施工与监理 .77.1 施工 .77.2 施工监理 .78 检查验收 .78.1 检查验收办法 .78.2 检查验收内容 .79 监测与档案管理 .79.1 监测评价 .89.2 档案管理 .8附录 A(规范性附录) 低效林小班现状调查与改造设计表 .9LY/T16902007I前 言本标准的附录 A 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长防办、四川省林业勘察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立江、李冰、曾宪芷、骆建国、吴
3、秀丽、王福祥、李守剑、王建华、王树军、唐咏乐、李定河、冶民生。LY/T16902007IILY/T169020070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现有森林资源中低效林实施改造的原则、类型划分、评判指标、改造技术与方式、设计施工、检查验收、档案管理及监测等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对低效林实施改造的生产技术活动。本标准所指的低效林,在林种上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在起源上包括人工林与次生林,在林分类型上包括乔木林和灌木林。低效林改造不适宜于原始林、特殊灌木林的林分类型。低效林改造属森林经营范畴,对各种权属、类型的低效林实施改造,其改造过程包括工作流程(见5.2.1 )
4、的各个阶段。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 7908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GB/T 15163200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06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GB/T 18337.3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 LY/T169020071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
5、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低效林 low function forest 受人为因素的直接作用或诱导自然因素的影响,林分结构和稳定性失调,林木生长发育衰竭,系统功能退化或丧失,导致森林生态功能、林产品产量或生物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下相同林分平均水平的林分总称。根据起源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次生林和低效人工林;根据经营目标的不同,低效林可分为低效防护林和低质低产林。3.2 低效次生林 low function secondary forest原始林或天然次生林因长期遭受人为破坏而形成的低效林。3.3 低效人工林 low function plantation人工造林及人工更新等方法营造的森
6、林,因造林或经营技术措施不当而导致的低效林。3.4低效防护林 low function protection forest以发挥森林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且功能显著低下的林分。3.5低质低产林 low quality and yield forest以林产品生产为主要经营目的且产量、质量显著低下的林分。LY/T1690200723.6 低效林改造 reconstruction of low-function forest为改善林分结构,开发林地生产潜力,提高林分质量和效益水平,对低效林采取的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播、封山育林、林分抚育、嫁接复壮等营林措施。3.7林分结构 stand str
7、ucture森林群落在树种组成、空间配置、年龄构成等方面所固有的特征。3.8育林择伐 silvical selection cutting为改善森林更新和林木生长的环境条件,伐除病腐木、虫害木、火烧木及生长不良、有碍更新和林木生长的树木,每次采伐强度不超过伐前蓄积量的25%,伐后郁闭度保留在0.3以上。3.9带(块)状改造 strip reconstruction划出保留带(块)与改造带(块) ,伐除改造带(块) ,于改造带(块)内整地造林的改造方法。保留带(块)与改造带(块)的尺度根据林分状况和立地条件而定。3.10群团状改造 lumpish reconstruction被改造的林分内,有培
8、育前途的目的树种成群团状或块状分布时,采取抚LY/T169020073育措施,培育目的树种,并对非目的树种分布的地块及林中空隙地,采取林冠下更新、空隙地造林的改造方法。3.11林冠下更新 regeneration under crown cover以在林冠下植苗、直播或天然下种等方法进行森林更新,待更新层形成后再伐去上层非培育对象的林木的改造方法。阴性或中性树种林冠下更新效果较好,郁闭度较低的林分也可采用一些阳性树种更新。3.12抽针补阔 selective cutting conifer and replanting broad-leaf在改造的林分中,伐除部分针叶树木,并于空隙处补植阔叶树
9、苗,达到改善林分树种结构、培育针阔混交林的目的。此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针叶纯林。3.13间针育阔 selective cutting conifer to cultivate broad-leaf间伐部分针叶树木,采取森林抚育措施,培育林下已有的阔叶幼树,使之形成针阔混交林。此种措施主要适用于针叶林下有阔叶幼树(苗)更新的林分。4 类型划分与评判标准4.1 类型划分4.1.1 低效次生林4.1.1.1 残次林受干扰破坏,林相残败,结构失调,郁闭度及植被覆盖度低,林地土壤侵LY/T169020074蚀较严重,经济价值及生态功能低下的林分。4.1.1.2 劣质林受不合理的利用,优良种质资源枯竭,保留下
10、的种群遗传品质低劣,自然发育退化,失去经营培育价值的林分。4.1.1.3 低效灌木林受干扰破坏,生态功能低下,失去经营培育价值的灌木林。4.1.2 低效人工林4.1.2.1 低效纯林生态效益或生物量(林产品产量)显著低于同类立地条件经营水平的单一树种的纯林。4.1.2.2 树种(种源)不适林因树种或种源选择不当,未能做到适地适树,林木生长极差,功能与效益低,且无培育前途的林分。4.1.2.3 病虫危害林受有害生物严重危害且难以恢复正常生长的林分(林带) 。4.1.2.4 经营不当林因经营措施不当、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林木生长不良,林分(带)功能与效益显著低下的林分。4.1.2.5 衰退过熟林进
11、入衰老期,丧失自然更新能力,整体衰败的林分(林带) 。4.2 评判标准LY/T1690200754.2.1 评判基点衡量低效林各类指标的参照标准是相同立地条件和经营水平的林分的平均值。4.2.2 通用标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判定为低效林:林相残败,功能低下,并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退化的林分;林分优良种质资源枯竭,具有自然繁育能力的优良林木个体数量30株/hm2的林分;林分生长量或生物量较同类立地条件平均水平低30%以上的林分;林分郁闭度0.3的中龄以上的林分;遭受严重病虫、干旱、洪涝及风、雪、火等自然灾害,受害死亡木(含濒死木)比重占单位面积株数20%以上的林分(林带) ;经过2次以上樵采、萌芽能力衰退的薪炭林;因过度砍伐、竹鞭腐烂死亡、老竹鞭蔸充塞林地等原因,导致发笋率或新竹成竹率低的竹林;因未适地适树或种源不适而造成的低效林分。4.2.3 生态标准以生态防护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森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判定为低效防护林:植被覆盖度40%的中龄林以上的林分(降水量低于400mm 以下的区域,植被覆盖度30%的中龄林) ;植被覆盖度是指植被(包括叶、茎、枝)在地面的垂直投影面积占统计区总面积的百分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