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家用电器遥控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9 年 04 月 10 日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
2、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扩建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家用电器遥控器项目建设单位 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陆建忠 联系人 李顺发通讯地址 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 A 幢 3 楼(传感器高端制造基地)联系电话 18626322769 传真
3、 - 邮政编码 214000建设地点 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传感器制造基地 A 幢二楼三楼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建设性质 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家用电力器具专用配件制造C3857占地面积(平方米) 5100(建筑面积,本次不新增) 绿化面积 ( m2) 依托周边绿化总投资(万元) 1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总投 资比例 3%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7 月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详情见第 2 页“ 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 ”。水及能源消耗量名称 消耗量 名称 消耗量水(吨/年) 750 蒸汽(吨 /
4、年) 电(度/年) 2 万 燃气(标立方米/年) 燃煤(吨/年) 其他 废水(工业废水、生活污水 )排水量及排放去向:扩建项目实行“ 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扩建项目生活污水 675t/a 达接管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接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入江南运河。放射性同位素和伴有电磁辐射的设施的使用情况:无。2原辅材料及主要设备:1、原辅材料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见表 1-1。表 1-1 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表数量序号 名称 单位技改前 技改后 增量 备注1 IC 集成电路 万片/年 350 350 0 外购2 电子元器件 万套/年 250 250 0 外购3 塑料件 万套
5、/年 150 150 0 外购4 线路板 万只/年 150 150 0 外购5 导电胶 万套/年 150 150 0 外购6 弹簧 万套/年 150 150 0 外购7 塑料包装袋 万只/年 150 150 0 外购8 纸箱 万只/年 1.5 1.5 0 外购9 无铅焊锡 t/a 1.5 1.5 0 外购10 大豆基油墨 kg/a 0 150 +150松香改性酚醛树脂 35%、植物油(大豆油、桐油、亚麻籽油)20%、高沸点石油溶剂15%、颜料25%、助剂 5%11 油墨 kg/a 15 0 -15含 100#重芳烃30%,环己酮15%,异氟尔酮 15%12 丝网印刷版 块 152 50 +50
6、 外购扩建项目主要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见表 1-2。表 1-2 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表原料名称 理化特性 燃烧爆炸性 毒理毒性大豆基油墨颜色根据颜料决定,流体,可燃,轻微气味,密度 1.0-1.4g/cm3 可燃 无资料2、主要设备扩建项目主要新增设备见表 1-3。表 1-3 主要设备表数量(台)序号 名称 设备型号现有 新增 淘汰 全厂1 铣床 CMS 1 台 0 0 1 台2 卓式生产线 DX-1 4 条 0 0 4 条43 无铅波峰焊接机 BCN-350SMT 3 台 0 0 3 台4 无铅回流焊接机 HRS-840E 1 台 0 0 1 台5 皮带式生产线 KPX-3 4 条 0 0 4 条6
7、 电烙铁 30-50W 20 把 0 0 20 把7 自动测试仪 - 3 台 0 0 3 台8 丝网印刷机 - 20 台 20 台 0 40 台9 电加热烘道 - 2 条 2 条 0 4 条12工程内容及规模(不够时可附另页):1、项目由来无锡威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10 月,投资总额为 100 万元,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 A 幢 3 楼(传感器高端制造基地),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遥控器及淋浴房电脑控制器的制造,于 2015 年月 7 日更名为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变更登记通知书见附件六)。现有项目共分三期建设:一期项目具有年产家用电器遥控器及淋浴房电脑控制器
8、100 万只的生产能力,该项目于 2006 年 1 月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见附件), 2006 年3 月通过了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见附件);二期项目全厂具有年产家用电器遥控器及淋浴房电脑控制器 150 万只的生产能力,于 2012 年 9月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见附件),2013 年 1 月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见附件);三期项目增加印刷工艺,全厂仍具有年产家用电器遥控器及淋浴房电脑控制器 150 万只的生产能力,于 2015 年 10月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审批(见附件),2016 年 4 月通过无锡市梁溪区环境保护局的环保验收(
9、见附件)。现有项目全厂年产家用电器遥控器 50 万只,淋浴房电脑控制器 100 万只,建设单位拟将家用电器遥控器产量增加至 300 万只,不再生产淋浴房电脑控制器,于现有项目车间新增两条丝网印刷生产线,部分产品机加工及焊接工序委托无锡志广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加工协议见附件)。扩建项目建成投产后全厂具有年产家用电器遥控器 300 万只的能力,预计 2019 年 7 月建成投产。由于原有淋浴房电脑控制器消耗油墨等原料较大,停止生产,替换为家用电器遥控器生产后原辅料的消耗量大幅减小,因此本次扩建新增的油墨和丝网印刷版较少。扩建项目不新增食堂,职工就餐靠外送解决,不设职工住宿及浴室。遵照中华人民共
10、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及国务院第 682 号令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扩建项目主要进行家用电器遥控器的生产,根据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其修改单可知本项目类别属于“ 二十七、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7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其他(仅组装的除外)”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13有限公司今委托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无锡威达智能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扩建家用电器遥控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安排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对项目所处区域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等进行了调
11、查,在此基础上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交由建设单位上报环保主管部门审批。2、产业政策扩建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及其修改条款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不属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文)及其修改条目(苏经信产业2013183 号)中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扩建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及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和禁止类项目;不属于无锡市制造业转型发展指导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和淘汰类项目;亦不属于其它
12、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淘汰和限制的产业,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3、规划的相符性(1)用地规划相符性本项目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南湖大道789号传感器制造基地A 幢二楼三楼,根据业主提供土地证可知,本项目所在地为工业用地,该项目的建设符合用地规划。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限制用地项目,不属于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中禁止用地项目,不属于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中限制类、禁止类用地项目,且厂址范围内无矿床、文物古迹和军事设施,没有基本农田保护区,没有各类列入国家保护目录的动植物资源,没有风景名胜古迹等环境敏感点,项目
13、选址合理。(2)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 月 24 日修正),太湖流域划分为三级保护区:太湖湖体、沿湖岸 5 公里区域、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以及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一级保护区;主要入湖河道上溯 10 公里至 50 公14里以及沿岸两侧各 1 公里范围为二级保护区;其他地区为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 1 月 12 日修正)第四十三条,在太湖一、二、三级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
14、设施项目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七)围湖造地;(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范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2221 号文,本项目位于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不属于上述禁止扩建项目,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无生产废水产生
15、和排放,生活废水接管排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与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正本)相关要求不违背。(3)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第二十九条新孟河、望虞河以外的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 1 万米上溯至 5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新建、扩建化工、医药生产项目;(二)新建、扩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
16、(三)扩大水产养殖规模。第三十条太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5000 米范围内,淀山湖岸线内和岸线周边 2000 米范围内,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线内和岸线两侧各 1000 米范围内,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 1 万米河道岸线内及其岸线两侧各 1000米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一)设置剧毒物质、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输送设15施和废物回收场、垃圾场;(二)设置水上餐饮经营设施;(三)新建、扩建高尔夫球场;(四)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五)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扩建项目;(六)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已经设置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设施的,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扩建项目所在
17、地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不位于太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会对水源地造成影响,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和排放,生活污水接管排入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固废得到妥善处置,因此,扩建项目的建设与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相符的。4、“三线一单”相符性(1)资源利用上线相符性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传感器制造基地 A 幢二楼三楼,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遥控器的生产制造,所使用的能源主要为水、电能,物耗及能耗水平均较低,不会超过资源利用上线。扩建项目用水水源来自市政管网,用电由市政供电系统供电,能满足项目的供电需求。(2)环境质量底线相符性环境质量底线是国家和地方设置的大气、水和土壤环境质量目标,也是改
18、善环境质量的基准线。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传感器制造基地 A幢二楼三楼,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空气环境质量环境质量现状结果表明,2017 年无锡市环境空气中 SO2 的年均值与 24 小时平均第 98 百分位数、PM 10 的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CO 的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NO 2 年均值和 24 小时平均第98 百分位数、PM 10 的年均值、PM 2.5 年均值和 24 小时平均第 95 百分位数、O 3最大 8 小时滑动均值第 90 百分位数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无锡市环境空气中 NO2、PM 10
19、、PM 2.5、O 3 超标,因此判定为非达标区。根据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 年),通过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深化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和工业锅炉整治成果,推进热点整合,提高扬尘管理水平,促进 PM2.5 和臭氧协同控制,推进区域联防联控等措施,到 2025 年,无锡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16级标准要求。水环境质量项目生活污水达接管要求全部进入无锡市芦村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尾水排放江南运河。根据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2017 年的水质监测资料统计,江南运河水质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V 类标准
20、。声环境质量项目所在地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 )中 3 类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地水、噪声环境质量现状总体良好,本项目建设后营运期产生的各项污染物通过相应的治理措施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扩建项目环境风险可控制在安全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对区域环境质量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的相关规定要求。(3)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相符性与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的相符性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传感器制造基地 A 幢二楼三楼,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无锡蠡湖国家湿地公园,位于本项目西侧,本项目到其二级保护区边界最近距离约 1800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
21、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的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国家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要求。与江苏省及无锡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相符性扩建项目位于无锡市南湖大道 789 号传感器制造基地 A 幢二楼三楼,对照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与本项目直线距离最近的生态功能保护区为蠡湖风景名胜区二级管控区,位于本项目西侧,本项目到其二级管控区边界最近距离约 1800m,在项目评价范围内不涉及无锡市范围内生态红线保护区,不会导致无锡市辖区内生态红线保护区生态服务功能下降。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及无锡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本项目与无锡市生态红线位置关系详见附图四。(4)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