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2 万元的,处 3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 嫌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
2、,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 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
3、: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 请;(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 2 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4、第二十二条 “申请从事货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
5、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 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
6、目名称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不符合本条例第九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00 元以上2000 元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 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
7、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
8、 “ 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三) 3 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三条 “ 从事货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 60 周岁;(三)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货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 3、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
9、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 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10、”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 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 (场 )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
11、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2 倍以上 10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 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 1 万元的,处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 查取证程序
12、、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 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三十七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 (场 )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经验收
13、合格的运输站 (场 ); (二 )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 )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 )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八条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 )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三 )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 )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三十九条 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 (二 )有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 (三 )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施、设
14、备、场地。” 4、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
15、定书送达当事人。” 6、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4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
16、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 缴有关证件,处 2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
17、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 “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
18、得转让、出租。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
19、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 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
20、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或其他 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21、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三十四条 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不得转让、出租。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
22、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
23、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6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
24、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 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
25、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 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八条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 )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 )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
26、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 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
27、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 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7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
28、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二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
29、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 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
30、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 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
31、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
32、 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 ,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
33、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二十条客运经营者不得强迫旅客乘车,不得甩客、敲诈旅客;不得擅自更换运输车辆。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
34、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 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
35、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 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9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的处 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
36、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四 )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的 的;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 的 (或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
37、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 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十八条班线客运经营者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向公众连续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暂停、终止或 者转让班线运输。 ” 2、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
38、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 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
39、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 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责任清单 序号 10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处罚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4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五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 责任主体 违章处理室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 (或 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威远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41、定前,应制作违法行为通知书送达当事人,载明当事人涉嫌的违法行为和当事人享有的陈述申辩和听证权力,符合并申请听证的,要组织听证。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事项,告知当事人享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力的内容。 6、送达责任:文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第二十七条国家鼓励货运经营者实行封闭式运输,保证环境卫生和货物运输安全。 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险货物燃烧、
42、爆炸、辐射、泄漏等。 ” 2、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3、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 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4、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96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