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北海市人防办责任清单 部门主要职责登记表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的具体措施、办法,拟定全市人民防空事业的民展战略与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等法律、法规在全市范围内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政策调研。 人事秘书科 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 人事秘书科 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工作。 人事秘书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人事秘 书科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
2、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 工程科 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 工程科 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工程科 负责全市人民防空指挥工作。制定并落实城市防空袭方案和各项保障方案。拟订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大纲 和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 组织制订战时城市防空袭预案和各种演练、保障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通科、人事秘书科 制定群众防空组织训练计划,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工作。 指通科、人
3、事秘书科 组织建设城市疏散人口基地建设。 指通科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制定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原则、方案,协调利用邮电、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负责人民防空通 信警报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利用其它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指通科 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指通科、信息保障 中心 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指通科 组织实施人防通信演练和防空警报试鸣。 指通科 2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按国家人民
4、防空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的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工作。负责审批拆除人防工程工作。 对全市人民 防空工程建设实施计划、技术、造价和质量管理。 工程科 承办重点人防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 工程科 负责审批拆除人防工程工作。 工程科 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 工程科 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战时
5、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城市人口和主要物资疏散。配合要地防空和城市防卫作战。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 市 人防办各科室 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人事秘书科 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制定全市人民防空教育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指导检查在校学生“三防”知识教育。 指通科 管理全市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负责内部财务审核。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征缴
6、不按规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经费及征收平时利用人防工程使用费。 管理全市人防事业经费、工程建设费预决算。 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统计。 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建设政策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财务科 负责全市人防平战结合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财务科 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人防科研成果和新技术。 负责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防办赋予的,及结合全市实际、人防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技术研究、应用、交流、推广、指导管理和监督。 人事秘书科 承办市人民政府、北海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交办的其 他事项。 市人防办各科室 3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
7、记表 管理事项 相关部门 职责分工 相关依据 无 4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服务事项 主要内容 承办机构 联系电话 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人防法律法规和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九一八事变纪念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和防空防灾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北海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 人事秘书科 0779-3151668 0779-3151689 人防志愿者培训 组织社区干部职工、人 防志愿者开展人防知识培训 北海市人防办指挥通信科 人事秘书科 0779-3151668 0779-3151689 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9 月 18 日组织全市各地防空防灾警报试鸣 北海市
8、人防办指挥通信科 人事秘书科 0779-3151668 0779-3151689 5 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共 5项) 第一项 :对 实施 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 人防 工作人员。 本制度所称的人防行政执法活动,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和行政调解,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人 防行政执法活动。 二、监督检查内容 对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合法性; (二)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 (三)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四)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建立健全情况; (五)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施行情况; (六)涉
9、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等有关情况; (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 三、监督检查方式及程序 (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可以采取自查、互查、抽查的方式进行,或者以上几种方式结合进行。 (二)市人防办根据需要组织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活动或 者专6 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三)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有权调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材料、实施现场检查。受查 部门 及其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隐瞒、阻挠或者拒绝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四)监督检查工作结束后,执行监督检查的部门应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对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通报受查
10、单位检查纠正,受查 部门 应当报告检查纠正情况。 (五)市人防办根据反映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诉、检举、控告或者根据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建议,对行政执法行为组织调查 。行政执法行为的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有关申诉、检举、控告、建议单位或者个人。 四、监督检查措施 在行使 行政执法职权 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防办可以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一)行政执法主体不合法的; (二)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或者不当的;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 (五)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的; (六)其他应当纠正的违法行为。 建议纠正或者撤销前款所列情形,应当制作人民防
11、空执法7 监督通知(决定)书,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被检查的 部门 名称; (二)认定的事实和理由; (三)处理的决定和依据; (四)执行处理决定的方式和期限; (五)执行检查的人防办名称和做出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的日期,并加盖印章。 接到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应在限定期限内按照要求进行纠正,并书面向 市 人防办报告执行结果。对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人民防空执法监督通知(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向 市 人防办申请复查。 市 人防办应当自接到复查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做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后做出的决定,被检查 部
12、门 应当执行。 五 、监督检查处理 人防办 从事人防行政执法活动的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有下列不履行法定职责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造成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违反人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检查的; (二)超过法定权限或者委托权限实施行政行为的; (三)违反规定跨辖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 (四)违反规定抽取、保管或者处理人防设备设施样品造成不良后果的; 8 (五)在办案过程中,为违法嫌疑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致使违法行为未受处理或者给办案造成困难的; (六)违反规定采取封存、查封、扣 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七)擅自解除被依法封存、查封、扣押等
13、行政强制措施的; (八)隐匿、私分、变卖、调换、损坏被封存、查封、扣押的财物的; (九)无法定依据、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过法定种类、幅度实施行政处罚的; (十)拒绝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无故刁难行政相对人的; (十一)未按罚缴分离的原则或者行政处罚决定规定的数额收缴罚款的,对罚没款、罚没物品违法予以处理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征收财物、收取费用的; (十二)以收费等方式代替行政处罚的; (十三)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不予移交或者以行政处罚代替 的; (十四)泄露行政相对人的商业秘密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十五)阻碍行政相对人行使申诉、听证、复议、诉讼和其他合法权利,情节恶劣,造成严重
14、后果的; (十六)因办案人员的主观过错导致案件主要违法事实认定错误,被人民法院、复议机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 (十七)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或者错误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复议决定和其他纠正违法行为的决定、命令的; 9 (十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向建设单位推荐人防设备设施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人防设备设施生产、经营活动的; (十九)滥用职权,阻挠 、干预查处或者包庇、放纵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人防设备设施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实施行政许可的; (二十一)对于需要按照规定上报或者通报的事项,没有及时上报或者通报的; (二十二)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15、应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并可视情节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一)责令书面检查; (二)通报批评; (三)暂扣或者吊销行政执法证件或者调离行政执法工作岗位; (四)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五)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 行政执法过错引起行政赔偿的,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六)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项:对所许可事项的后续监管 10 一、监督检查对象 法人、公民、社会组织。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 (二)申请人申报内容与现场实际的一致性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一)听取申请人对
16、行政审批决定落实情况的汇报。 (二)对行政许可案卷进行评查,查阅行政许可的有关文件和资料,核查行政许可的实施情况。 (三)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 (四)对受理的行政许可 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程序 组织开发并利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防工程建设信息管理软件平台,将申请人对行政审批决定的落实情况纳入数据库进行日常监管。市人防办每 2 年组织 1次行政审批案卷落实情况执法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措施及处理 市人防办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人防办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86 号)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 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