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附件 2: 未成年人 帮教协议书 为 贯彻落实上级部门 对 有 不良行为 未成年 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积极帮助 有 不良行为 未成年 人回归社会 、接受教育等方面问题的解决,为其走上新生之路提供条件和机会 ,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过司法所、 村 ( 社区 ) 民 委 员 会或志愿者、帮教对象亲属、帮教对象“四方”共同协商,在自愿互信的原则下,特签订此帮教协议书。 一、司法所应做到: 1、坚持文明、耐心教育,促进帮教对象遵纪守法,做一个合格公民。 2、坚持等级管理上门帮教,并做好记录。 3、经常了解帮教对象的情况,及时协同 村 ( 社 区 ) 民 委 员会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2、。 二、村(社区)民委员会(志愿者)应做到: 1、坚持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帮教,用政策、法律、情理进行教育引导。 2、主动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家庭情况,尽力协调解决实际生活困难。 3、及时了解和掌握帮教对象的思想变化和行为动态,帮其稳定情绪,安心生活。 2 三、帮教对象的亲属应做到: 1、坚持从精神上鼓励其奋发进取,增强其自尊、自爱、自信。 2、坚持从生活上热情关心和照顾,尽力帮助克服困难。 3、当发现其 行为不端或苗头发生 ,应及时规劝,全力制止其违法行为的产生和发展,并及时报告司法所或 村 ( 社区 ) 民 委员 会。 四、帮教对象应做到: 1、自强自立 , 认真工作 , 依法经营 , 勤 奋 致富。 2、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律和法规,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虚心接受帮教小组成员的教育,应当主动向帮教人员反映自己的真实想法。 4、不参与危害社会的各种帮派、团伙 , 积极举报他人的不法行为。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司法所、村(社区)民委员会、帮教对象亲属和帮教对象各 1份,报县检察院 1份。 司法所工作人员 ( 签字 ) : 村 ( 社区 ) 民 委 员 会或志愿者(签字): 帮教对象亲属(签字): 帮教对象(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