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1 长沙 海关权力和责任清单 (试行) 一、总则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 “三定 ”规定,长沙海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 一 ) 负责研究落实与长沙关区(简称关区,下同)工作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根据上位法规定制定关区业务执法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关区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监控、评估、培训和管理; ( 二 ) 负责关区关税、进口环节税及滞纳金等税费的征、减、免、退、补、缓以及电子支付的职能管理,审批政策性退税,部分项目减免税审批,维护相关税收征管业务数据。 ( 三 ) 负责关区进 出境舱单、运输企业和运输工具、监管场所、查验、进出境行李物品、邮递物品、
2、快件、跨境电子商务、免税店、暂时进出境、贸易管制、反恐维稳、防扩散、扫黄打非、军控、援助物资、特货和军品进出口、报关单删改单、证明联、滞报金减免等业务的职能管理;负责推进关区通关业务改革工作。 ( 四 ) 负责关区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的海关职能管理、监控工作; 负责关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的申报、审核、指导、(预)验收组织等工作。 ( 五 ) 负责湖南省进出口货物贸易统计,发布海关统计信息,并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工作。 ( 六 ) 负责关区企业管理、企业稽查的职能管理工作,负责关区专项稽查及海关总署部署的专项、联合行动,负责组织、管理、协调关区 “三查合一 ”、企业信用认证工作。 ( 七
3、) 负责关区海关税费、非税收入、罚没财物管理等工作,负责依法查处走私违规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缴等执法工作。 ( 八 ) 承办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以上职责,长沙海关具体行使以下权责事项。 二、权责事项表 见附表。 三、附则 (一)总则规定的 长沙 海关应当承担的主要职责,未列入权责具体事项的, 长沙 海关应依据法律 、行政 法规、 海关规章、 “三定 ”规定和 海关总署 有关部署全面正确履行相关职责。 (二) 有关 所管辖走私犯罪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工作 的权责清单 , 将另行制定和公布。 (三) 未按权责事项表正确履责并产生追责情形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党纪条例进行处理。 ( 四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责调整情况,由 长沙 海关 按规定程序相应调整权责清单。 ( 五 ) 长沙 海关 要按照透明、高效、便捷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切实减少工作环节,规范行政裁量权,提高行政权力运行的科学化、 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