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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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 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行政征收 76713384-5-ZS-001 工伤保险费征收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工伤保险费征收金额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征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 :审核工伤保险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申报单位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资料,规范确定保险费征收基数、审查申报缴纳金额等。 3.决定责任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工伤保险费现金缴款单;办理缴纳手续。 4.其他 :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 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 原则,确定 费率 。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 卫生行政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 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

3、缴费费率。 第九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定期了解全国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及时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调整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的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 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黎城县工伤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 四条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

4、批准后公布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工伤保险条例第八条 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 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及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一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

5、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行政法规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 375号令) 第四十六条 :经办机构具体承担工伤保险事务,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征收工伤保险费。 部门规章 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2013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0号) 第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核定等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征收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 权 类型 职

6、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2 行政 征收 40648093-X-ZS-002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养老保险费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征收费率。征收方式、缓缴条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 :审核养老保险费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书面审查有关的报表和资料,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严格规范计征养老保险费收入、审查缓缴理由,期 限。 3.决定责任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稽查,

7、加强对参保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2号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黎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未履

8、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 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 5.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6.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

9、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

10、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3 行政 征收 40648093-X-ZS-003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征收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职业年金征收金额计算方式、缴费比例。征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容,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 :审核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核查有关的报表和资料,询问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严格规范确定职业年金征 缴收入。 3.决定责任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缴款书。 4.事后监管责任: 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稽查,加强对参保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

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 2015 18号 第四条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 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 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 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国家适时调整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费的比例。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

12、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 2015 2号 九、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 黎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4.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 5.丢失或者篡改 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

13、益记录的; 6.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 法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14、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 责情 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4 行 政 征收类 77517326-5-ZS-004 社会保险费征收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

15、查责任: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任: 作出登记征收决定(不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案归档。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国发 20148号) 四、基金筹集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 100元、 200元、 300元、 400元、 500元、 600元、 700元、 800元、 900元、 1000元、

16、1500元、 2000元12个档次,省(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备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依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补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当地设定的最高缴费档次标准。 (三)政府补贴。 政

17、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 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 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对选择最低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适当增加补贴金额;对选择 500元及以上档次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 60元,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黎城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秆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 担

18、相应责任: 1、对城乡居民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材料审批不严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贻误的; 6、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

19、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 人权 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

20、、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 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5 行 政 征收类 77517326-5-ZS-005 社会保险费征收 被征地农民 1.受理责任: 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 对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3.决定责

21、任: 作出登记征收决定(不 予办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按时办结;法定告知。 4.事后监管责任: 登记并留存相关资料,备案归档。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地方政府规章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通知(晋政办发【 2009】72号)在未正式出台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前,每征收一亩农用地,暂由用地单位在现在行补偿标准基础上,按各县(市、区)平均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五倍提高征地补偿费用,划入县级被征地农民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支付社保费用。 黎城县农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 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秆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

22、任: 1、对被征地农民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材料审批不严,造成少缴,漏缴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贻误的; 6、在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 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

23、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 人权 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

24、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 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 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6 行政征 收 40648087-6-ZS-006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金额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征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 说明。 2.审核责任

25、:审核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申报单位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资料,规范确定保险费征收基数、审查申报缴纳金额等。 3.决定责任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养老保险费现金缴款单;办理缴纳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 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参保单位稽查,加强对参保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 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

26、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 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

27、,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行政法规 】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 199726号)文件 第 三 条: 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包括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

28、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 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 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 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 4%, 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 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 8%。 第四条:按本人缴费工资 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转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到时 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2、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 决定的实施意见(晋政发 199

29、821 号)文件,第一条: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企业缴费以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并以地市为单位统一企业缴费比例。个别地、市负担过重,企业缴费比例确需超过工资总额 20%的,要报省养老保险基金委员会批准。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全部工资收入为基数,月缴费工资超过全省职工平均工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低于60%的按 60%计算。职工个人缴费比例,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 8%,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缴费,以全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60%-300%为基数,按 20%的比例缴费。 3、山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全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晋劳社养 2004127 号)

30、文件,经省政府批准,从 2004 年 7月 1 日起,全省统一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由23%调整为 20%。 4、山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关贯彻落实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的通知晋劳社养 2005307 号文件,第三条:各地要从 2006 年 1 月 1日起,将个人账户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 11%调整为 8%,个人帐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 不再划入个人帐户。 5、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9号)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

31、列情形的,秆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企业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的申报材料审批不严,造成少缴,漏缴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收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征收决定的; 4、未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征收基金存入专户,县未专款专用的; 5、不依法履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监督职责或 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工作贻误的; 7、在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32、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 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 人权 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

33、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34、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责任主体 问 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7 行政征收类 E2316016-4-ZS-007 社会保险费征收 失业保险费征收 1.受理责任: 公示告知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收金额计算依据、计算方式,征收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并按申请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 :审核企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申报表及相关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申报单位有关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资料,规范确定保险费征收基数、审查申报缴纳

35、金额等。 3.决定责任 :做出审核决定,开具失业保险费缴款单;办理缴纳手续。 4.事后监管责任: 开展年度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参保单位稽查,加强对参保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 5.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部门规章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财政 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5】 24号)一、从 2015年 3月 1日起,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行条例规定的 3%降至 2%,单位和个人缴费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职工的费率应当统一。 黎城县失业保险所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

36、下列情形的,秆政机关及相关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企业缴费失业保险的申报材料审批不严,造成少缴,漏缴的; 2、在受理、审查、决定失业保险征收过程中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的, 3、未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征收决定的; 4、不依法履行失业保险费征收监督职责或监督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 5、在企业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 造成工 作贻误的; 6、在企业失业保险费征收工作中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

37、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 )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 (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 人权 益记录的; (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 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一条 违

38、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责令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三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九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39、局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8 73930384-3-ZS-008 社会保险征收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1、 受理责任:( 1)开户方式(网上申报或信息采集软件方式)。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参保申请书;营业执照、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开户手续;单位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和财务决算表;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登记表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档案花名表长治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退休人员退休审批手

40、续和养老金核定表。( 2)单位参保:填报长治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增加花名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工资表以及合同(或 调令)。(原来有单位的人员,还需提供招工表和转正定级表)个人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审核责任:单位审核参保申请书等材料,组织人员实地核查基数。个人审核提供的资料齐全的,可以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医保。 3、决定责任:做出审核决定,单位参保符合规定的每月 15日前办理。对灵活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在每月 20日前即时办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41、和社会保障部第 2 号)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 5 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30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

42、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 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 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

43、工作职责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2、( 1)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 2)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 3)克扣或者据不按时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 4)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纪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 5)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 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3、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4、违反本法规定,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的; 5、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

44、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七条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第八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 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第九十条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 第九十一条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或 者 违 规 投 资 运 营的 第九十三条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黎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征收类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序号 职权

45、类型 职权 编码 职权名称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问责情形 问责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9 73930384-3-ZS-009 社会保险征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 1、受理责任:参保方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层工作机构设在街道、社区和学校。各街道、社区和学校要设专人负责具体承办代办业务)。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享受城镇低保的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员及低收入家庭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城镇居民办理参保登记时,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件和证明材料。) 2、审核责任:委托基层工作机构审核户口簿等材料。 3、决定责任:做出审

46、核决定,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制作发 放居民医保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部门规章】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 2 号)第五条 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 5日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申报,报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以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资料。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八条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补办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本条例施行前 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

47、 30 日内,本条例施行后成立的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 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不得伪造、变造。 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的样式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行政法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 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因不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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