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澧县 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负面清单 序号 信息事项类别 信息事项内容 不予主动公开法律政策依据 1 人事工作中不予主动 公开的信息 尚未公布的工资(含津贴、补贴)、人事、机构编制、职位职称工作的计划、方案和政策。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和分配计划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人事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干部任免考察材料 干部的档案及汇总总名册 录用干部的计划、方案,录用干部考核的试题、试卷、备份卷和答案,干部出国进修考试的试题、试卷。 人事处分决定。 涉外活动中需要保密的事项。 2 财务工作中不予主动 公开的信息 包括财务凭证、账簿、财务报表、财务分析报告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
2、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按规定应不予公开的财政资金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3 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中不予主动公开的信息 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相关的信息,比如检举人的姓名、身份、单位、地址、联系方式,以及检举信原件、复印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举报奖励审批兑现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纪检监察信访的调查、处理、调查报告、谈话笔录、书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4 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及行政执法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 受理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其它监管事项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或个人隐私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涉及国家秘密以及公开后可能妨害政策执法活动、影响社会未定或者危及个人生命安全的执法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 5 其他内 部管理资料中不宜公开的信息 包括涉密文件、秘密电报;内部合同和协议文本;内部统计数据;单位人员非工作联系方式;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研究中尚未实施的事物;行政复议、法律诉讼资料;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档案资料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 机关内部工作需要且不宜公开的各类会议纪要、专报、通报、领导讲话、文件材料、研究课题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