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中央和省 、市、区党委 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深刻汲取天津港“ 8 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巩固近年来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行动和专项整治成果,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结合实际情况,就落实 清远市清新区 人民政府办公 室 关于印发 清远市清新区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清新 府办 2017 17号)部署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动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夯 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进
2、一步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大幅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二、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一)部署阶段( 2017年 5 月底前)。各 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 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 2017年 5 月至 2018 年 3 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月至 2019年 10月深化提升)。各镇(场)安监站、各 有关股室 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
3、总结阶段( 2019 年 11 月)。各 镇(场)安监站、各有关股室 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送 区 安全监管局。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 1.全面摸排风险点危险源。根据国务院安委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 2016 7号),按照 清远市清新区 人民政府办公 室 关于全 区 集中开展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清新府 办 函 2016 126 号)和上级 安全监管局相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摸排职责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含仓储经营,港区内的除外,下同)企业和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化工、医药、非煤矿山、冶金、有
4、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建立相应行业领域企业的危险化学品风险点危险源数据库。( 2017 年 6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 区安全监管局)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和国家高危化学品目录,认真组织开展职责 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的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排查,全面摸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高危化学品底数,组织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分级、安全评估,完善相应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 2017年 6 月底前完成并将数据库报 区 安全监管局) (二)有效防范遏
5、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依据国家 、省、市 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制定我 区 高危化学品管控办法,落实管控措施,依照职责督促相关企业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管控。(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4.加强风险点 危险源分级管控。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按照“分区域、分级别、网格化”的原则,结合实际提出科学有效的管控措施,依照职责实施有针对性的差异化监管。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辨识本企业的风险点危险源,建立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等制度,明确每一处风险点危险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管控状态,落实
6、各项风险管控措施。(持续推进) 5.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依照职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落 实属地监管责任,推动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持续推进) 6.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优化区域内企业布局,实施总量控制,降低区域风险。巩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安全风险评估成果,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和落实建议措施。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危
7、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建立安全、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 风险。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专区应急处置设施装备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督促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7.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结合危险化学品危险点风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推动、配合经信部门摸清本辖区内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并推进搬迁工作。( 2017 年 7月底前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
8、,逐个制定工作方案并报 所在 政府和 区 安 全监管局,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10 月深化提升) 8.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环节安全管控。依照职责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建立装货前购货单位、运输企业、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安全状况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和现场安全操作、应急管理制度,对货物品名、数量和托运人、承运人、购买人、车辆等相关信息予以记录,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管理。( 2018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9.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依照职责协调配合能源
9、主 管部门完成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任务,做好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验收销项工作,进一步明确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017 年 6 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10.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会同机构编制部门研究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报请政府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范围,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具体内容,消除监管盲区。按照“网格化、实名制 ”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单位逐一明确和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无
10、缝隙、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2018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11.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增补相关成员单位,定期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席会议,研究、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统筹协调能力。(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12.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 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落实相关行业(专业)主管管部门、本部门内设非煤矿山、工贸等科室(处、股)
11、对相关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监管责任。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做到照单监管。( 2018 年 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地方性法规和配套工作措施。(持续推进) 14.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 按照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会同质监部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15.制定完善有关地方标准。根据国家修订颁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相应行业领域的实际情况,
12、制订、修订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相关地方性标准。(持续推进)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6.统筹规划编制。在编制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配合发展改革、 经 信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持续推进) 17.规范产业布局。认真落实国家有关 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等,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2018 年 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 18.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重大建
13、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推动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公安消防、环 境保护、卫生、安全监管、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严格落实禁止在规划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包括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要求。根据实际报请政府制定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018 年 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 制定本 地区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 2018 年 4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 19.加强危险
14、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强化建设单位提供的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材料审 查。配合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 2018 年 3 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0.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
15、自觉性、主动性。(持续推进) 21.落实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 记。(持续推进) 22.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内容之一,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持续推进) 23.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推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必须按规定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监
16、测监控体系。 按规定加快现有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防范事故发生。(持续推进) 24.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积极采取扶持措施,依照职责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 开展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在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选树一批安全标准化典型
17、标杆,培育省、市级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示范企业,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执法检查,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要求,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 2018 年 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2018 年 4 月至 2019 年 10 月深化提升) 26.依法严肃追究责任。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
18、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 27.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或依照省安全监管局相关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广东”网站公示。(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8.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套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 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 2018 年 3 月底前完成) 29.积极利用社会力量 ,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利用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