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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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盖单位章) 编制人: 刘仁和 证书编号 : 渝建【招】 20130497 审核人: 谭 炯 证书编号 : 渝建【招】 2014481 二一八 年 五 月 2 目 录 第 一 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4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一节 合同通用条款 .52 第二节 专用合同条款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88 第 二 卷 .90 第六章 图 纸 .91 第 三 卷 .92 第七

2、章 技术规范 .93 第 四 卷 .94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95 3 第 一 卷 4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已由 巫溪县交通委员会 以 巫溪交委函【 2018】3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车购税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建设地点: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 。 2.2 工程规模: 该项目属改建公路 , 路线全长 5

3、.149 公里,包括 3 条道路,具体如下:线路一:起点 K0+000 位于宁河街道白鹤社区陈光新家,终点 K4+039.621 位于安子坪,长 4.04KM;线路二: A 线起点宁河街道白鹤社区小街口,终点安子坪,桩号: AKO+OOO 至 AK0+280.463,长 0.28KM,A2K0+107.022,长 0.107KM; C 线起点 CK0+000 位于宁河街道白鹤社区许定才,终点 CK0+721.443位于刘家岔路,长 0.721KM;设计速度 20KM/h,路基宽度 4.5m,路面宽度 4.5m,挡土墙采用 M7.5水泥砂浆砌片石,当墙高大于 8m 时采用 C20 片石砼,路面结

4、构为 5cm 厚石渣调平层及 20cm 厚 C25水泥混凝土面层 。 其它工程内容包括:路基挖(填)方,边沟,挡墙,管涵等。总投资约 300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 2.4 招标范围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施工图设计文件所示的全部工 作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项目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按渝交委路 201255号文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规范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运行的通知的规定,从 2012年 9月 1日起进行了注册和信息

5、录入的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凡近三年内被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不良企业或处罚的不能参与本次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 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 5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18 年 5 月 1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4.2 本工程实行不报名,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递交投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 ht

6、tp:/ 网上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等所有招标相关资料,不论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全部资料,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 。( http:/ 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800.00 元 /份,售后不退。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 年 6 月 15 日 10 时 00 分,投标人

7、应于当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巫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巫溪县行 政服务中心三楼)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 将予以拒收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巫溪县宁河街道人民街 18 号 地 址: 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 9 号力华科谷 A 区 505 办公室 联系人: 谭老师 联系人: 谭老师 电 话: 1510233967

8、2 电 话: 13220378555 2018 年 5 月 11 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款 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 巫溪县人民政府宁河街道办事处 地 址: 巫溪县宁河 街道人民街 18 号 联系人: 谭老师 电话: 15102339672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杨柳北路 9号力华科谷 A区 505办公室 联系人: 谭老师 电 话: 1322037855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 1.

9、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中央车购税 ; 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巫溪县宁河街道白鹅社区公路工程 施工 图设计文件所示 的全部工作内容 ,具体以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具体以合同签定的时间为准) 1.3.3 质量要求 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 合格 。 1.3.4 安全目标 安全目标评定: 合格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见 附录 1 财务要求:见 附录 2 业绩要求:见 附录 3 信誉要求:见 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见 附录 5 其他要求:见 附录 6 注:以

10、上所有文件 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成册, 且提交原件备查(资质证书 、 网页证明或截图资料和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身份证不需要提供原件),否则按废标处理 , 本7 章第10.1款要求的手持资料不装入原件袋内。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口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自行 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

11、开。 1.10.2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出问题 时间: / 形式: / 1.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 工程): /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澄清、补遗、修改、以及答疑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投标人在 下载完 招标文件及 相关 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 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2018年 5 月 15 日 12: 00前 以书面形式匿名发送到招标人电子邮箱 ( ,下同)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通

12、知招标人,则视为投标人已全面确认招标文件及设计文件内容。 2.2.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 截止时间 递交时间:2018年 6 月 15 日 9 时 00分至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18年 6月 15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注: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同时向代理机构递交投标8 保证金缴纳原始凭据原件、法定代表 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表一份并同时缴纳招标文件费 800元,否则拒收投标文件。有行贿受贿等不廉洁行为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 2.2.3 投标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2018 年 5 月 17 日 17

13、时 00 分前 ,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 http:/ 上发布解答(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同时在此之前在该信息网发布本招标项目的补疑、修改、澄清、补充等相关内容。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口 双信封 单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 法 无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下 载 网 站 :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网( http:/ 口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

14、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 工程量清单。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口 是 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总报 价最高限价为: ¥ 2633192.00 元(大写: 贰佰陆拾叁万叁仟壹佰玖拾贰元整 )。 注: 1、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单价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 2、 若工程量清单中的总价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不一致的,以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准 )。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1、工程计价方式:公路工程清单计价。 2、投标报价范围:各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

15、程量清单,结合施工图纸进行报价。 3、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 标文件、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本次招标范围的施工设计图纸、国家技术和9 经济规范及标准、 交通部颁发(2007)33号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交通部颁发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B06 -02-2007)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 、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2011第83号文) 、 渝交委路(2008)31号关于执行交通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的通知 、

16、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2016) 、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及计量规范的通知(渝交委路201617号) 、 交办公路201666号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渝交委路201626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 重庆市公路工程养路费车船税标准 、 渝交委安(2014)32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 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 主合理报价。 本工程采取工程量清单单价报价。 施工过程中涉及的环境保护、施工占道、交通组织(含临时交通标

17、志)、临设、临时占地、地下管网保护等各种手续由承包人办理、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上述因素,将上述工作将产生的费用摊销到各子目报价中,不得单列。 工程现场施工及生活用水、用电由施工单位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测算,摊销到相应子目报价中,不单独报价。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如有 漏项视为已包含于其它项目中。 一般、特殊等所有检验试验费全部纳入投标报价。 工程量清单中各子项价格的合计应与总价一致,若不一致则其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

18、一致,若不一致则其投标无效,按废标处理。 10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进出场道路、拆迁干扰、储存空间、装卸限制、行车干扰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不予评审 。 4、 人工单价:根据渝交委路200831号文件规定,参考43.15元/工日;材料价格: 参照 渝东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7年第12期巫溪地区单价并结合市场价。 5、 安全生产费:根据渝交委安(2014)32号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按工程量清单

19、100章(不含安全生产费用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 700章总额的1.5%填报; 建筑工程一切险按工程量清单第100章(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至第 700章的合计金额的0. 25%填报; 第三方 责任险按 2500元填报,不得浮动,否则为废标。 6、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 6.1 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2 招标文件及相关补遗文件规定了暂定材料单价的,投标人必须按规定的暂定价格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6.3 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并且投标人提交的商务部分必须列出单价分析表, 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施工过程中,因招标人原因需要对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的项目减少实施工程量或不予实施,招标人将按投标报价时计价原则计算出该项的综合单价以及相应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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