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联通公司宏蜂 窝基站、室内分布、 WLAN 工程实施综合赔偿费(协调费用)实施办法(暂行)为了加快公司移动网络的发展,进一步扩大网络深度覆盖范围,满足工程进场施工的要求,对赔偿费用(协调费用、扰民费用)特作如下规定:第一、建设宏蜂窝基站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不解决基站综合赔偿费的范围。1、扩容站点;2、设备替换站点。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本办法规定计取基站建设综合赔偿费。1、新建或共站建设 GSM 基站;2、新建或共站建设 WCDMA 站点;3、改造站点。三、新建基站综合赔偿费的计取标准新建站点:主城区 1500 元(巴南的鱼洞、李家沱及往主城区方向开发区,渝北的两路镇及周边开
2、发区),郊县 800 元;共建站点、改造站点:主城区 800 元(含巴南的鱼洞、李家沱及往主城区方向开发区,渝北的两路镇及周边开发区),郊县 500 元;另税费 3.41%,由联通公司承担。第二、建设室内分布/WLAN 站点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属于不解决室内分布/WLAN 站点综合赔偿费的范围。1、扩容工程的室内分布与 WLAN 工程不记 取综合赔偿费用。2、新建室内分布或 WLAN 站点,签订了租 赁协议又和业主签订了一次性进场费用,不记取综合赔偿费用。3、和宏蜂窝基站、数固业务属于同期工程项目,不记取室内分布或 WLAN 综合赔偿费 用。4、由市公司牵头组织的共建共享站点建设不记取综合
3、赔偿费用。5、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按照市网络公司要求完成的项目规划站点,则按照工程类别计列的标称值综合赔偿费之三倍予以扣减。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本办法规定计取室内分布/WLAN 站点建设综合赔偿费。1、室内分布与 WLAN 属于同期工程项目, 综合赔偿费用只记取一次,列入 WLAN 工程 项目。2、同一楼盘室内分布或 WLAN 站点只记取一次 综合赔偿费用。3、列入新建、改造、重建工程的室内分布与 WLAN 工程记取综合赔偿费用。3、和业主签只签订了一次性进场费用,则按照工程类别只记取标称值综合赔偿费用。4、各分公司应当和业主签订协议以保证公司建设室内分布和WLAN 工程合法性,没有和 业
4、主签订协议关系的站点, 则按照工程类别只记取标称值综合赔偿费用 30%。三、室内分布/WLAN 站点建设综合赔偿费标准1、在原室内分布系统已覆盖楼宇的基础上增加 WLAN 设施的取费标准。(1)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在原室内分布覆盖的楼宇内增加 WLAN设施,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原则上不超过 2000 元/每年,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数量确定)协调费用 300 元。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租赁费用超过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超出比例的 1.5 倍扣减,租赁费用低于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低于比例的 1 倍增加。(2)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在原室内分
5、布覆盖的楼宇内增加 WLAN设施,不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按照以下方式办理。A 类站点(按照设计规化原则确定的类型):大型的商场、大学校园、会展场馆、体育馆、火车站、机 场、港口、候 车厅、 码头等大型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 3000 元。B 类 站点:三甲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高档住宅小区、大型住宅小区、高档写字楼(覆盖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政府对外办公大厅等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 2000 元。C 类 站点: 营业场所、会所、专业市场、书店、茶餐厅、商场等场所,每站点协调费用 1500 元。2、新开工建设室内分布、WLAN 站点或两者同 时建设的取费标准根据与业主协调的结果,
6、需要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的站点,根据实际情况由分公司和业主签订租赁合同,A 类站点(按照设计规化原则确定的类型):大型的场馆、大学校园、会展场馆、火车站、机场、港口、候 车厅、码头等大型场所,租 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 6000 元,每站点协调费用 3500 元。B 类 站点:三甲医院、三星级以上酒店、高档住宅小区、大型住宅小区、高档写字楼(覆盖面积不少于 1000 平方米)、政府对外办公大厅等事业单位场所,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 4000 元,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确定的类型)协调费用 3000 元。C 类 站点: 营业场所、会所、专业市场、书店、茶餐厅、商场等用于营业性质的场所,租赁费用原则上每年不高于 2000 元,每站点(按照设计规划确定的类型)协调费用 1500 元。新开工工程协调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按照:租赁费用超过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超出比例的 1.5 倍扣减,租赁费用低于规定值,则协调费用按照低于比例的 1 倍增加。3、其它热点协调费及租赁费超过上述标准的,需通过公司电子会签流程进行会签,报主管领导批准。本办法自二 0 一 0 年七月十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