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 国 际 金 融 理 财 师 资格认证培训 1 授课大纲 国际金融理财师 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 个人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计算 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 跨国所得的税务筹划要点 2 国际金融理财师 一 .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 主权国家是根据税收管辖权对跨国所得行使征税权 的 。 所谓税收管辖 权 , 是主权国家在征税方面所拥有的 权利 , 是国家管辖权的派生物 。 国际公认的确立和 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基本原则有两个 : 一是属人主义 原则 ; 二是 属 地主义原则 。 按照属人主义原则确立 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 按照属 地主义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
2、域税收管辖权 或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 3 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 国际金融理财师 居民税收管辖 权 无限纳税义务 ( 税收居民 ) 地域税收管辖权 有限纳税义务 ( 所得来源地 ) 4 跨国所得纳税义务的判定 国际金融理财师 税收居民的判定 住所标准 ( 在中国境内是否有住 所 ) 居住时间标 准 ( 在中国境 内 居 住 是否 满 一 年 ) 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居民和非居民纳税人纳税义务的确定 5 国际金融理财师 1.1 税收居民的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 法 第一 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 一年的个 人 , 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 , 依照
3、本 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 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 , 依照 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 6 国际金融理财师 1.1.1 住所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 第二条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是 指 因户籍 、 家庭 、 经济利益关系 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 一 条 : 习惯性居住 , 是判定纳税义务 人 是居民或非居民的一个法律意 义上的标准 , 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 某 一个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 如 因学 习 、 工 作 、 探 亲 、 旅游等而在中国境外居住的
4、 , 在其原因消除 之后 , 必须回到中国境内居住的个 人 , 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 居住地 。 7 国际金融理财师 1.1.2 居住时间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 : 在境内居住满一年 , 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 国境内居住 满 365日 。 临时离境的 , 不扣减日数 。 临时离境 , 是指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 过 30日 或者多次累计不超 过 90日的离境 。 也就是说 , 如果 个人在一 个纳税年度之内虽有离境 , 但只要他每次 离境的时间不超过 30日而且多次累计不超过 90日 , 仍然算中国的居民 。 8 居住时间标准 国际金融理财师 实践中遵循的临时离境判定方法 一次超过 30天 ? 是 不是临时离 境 不是 居 民纳税人 是 不是临时离境 否 累计离境超 过 90天 ? 否 是临时离境 9 居住时间标准 国际金融理财师 在华居留时间的计算 据国税 发 200497号文 , 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 需 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 , 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 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 时 , 均应以该个人实际 在华逗留天数计算 。 个人入境 、 离境 、 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 的当 日 , 均 按 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 算头且算尾 居住时间 : 入境当天和离境当天都要计算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