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2018 年 团委及学生组织 换届选举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团委及 学生组织建设,进一步履行立足学院、服务同学的宗旨,并增强自身的凝聚力与组织力,现根据 中山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以及国际金融学院 团委及 各学生 组织 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国际金融学院 团委及学生组织 换届选举办法如下: 一、 组织机构 1、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是学院 团委及学生组织 换届选举的监督机构及权力执行机构,其权力与义务有:对换届选举筹备及全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当选者进行职务 安排,对当选者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并进行考核。同时
2、 顾问委员会将负责本次换届选举文件起草,文件执行及会务组织等工作。 2、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由学院党 委 副 书记、学院学生工作部老师以及学院 团委委员会及 各学生社团现任主席团、 会长层 或主任团 的成员组成。 3、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权力行使至学院各学生社团当年度换届工作完成,新一届的学生社团组建结束。 二、选举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即选举规则公开、选举过程公正、招聘结果公开,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在学院党组织和团组织的指导下,通过自愿报名,在广泛征求广大同学 意见的基础上,经换届选举筹备2 委员会审核提名,由学院 团委及 学生 组织负责人 换届选举大会 代表选举产生。 三、
3、选举职位 1、团委委员会 团委委员会是学院团委的领导核心,受学院党委领导,统筹指导学院内其它学生组织和学生工作。委员会设 书记一名 (教师),设 副书记 四 名 ( 教师三名、 学生一名), 团委 委员七 名 。 2、学生会主席团 学生会主席团是国金学生会的核心力量,主持学生会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关系,带领学生会反映学生心声。主席团设 主席一名、副主席 一至两名、秘书长一名 。 3、 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团 学生发展中心主任团 是学生发展中心 的核心 ,主要负责与学院领导的沟通,制定中心 工作计 划,统筹中心工作,负责对外沟通与对内联系,是整个协会中心的代表。 主任团 设 主任一名 4、 青年传媒
4、中心主任团 青年传媒中心 主任团 是青年传媒 中心的核心 ,主要负责与学院领导的沟通,制定中心工作计划,统筹中心工作,负责对外沟通与对内联系,是整个协会中心的代表。主任团设 主任一名 ,副主任一名。 3 四、参选人员条件 1、具有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读本科学生,其中学院团委 委员会申请人 政治面貌 须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中国共产党党员 (含预备党员) ;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 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智、体全面发展; 3、学习成绩良好, 当年第二学期平均绩点 达到 2.5 以上(含 2.5),无不及格科目;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文字表达能力、语
5、言表达能力和为同学服务的精神,有较强的责任感和集体荣誉感; 5、在任期内不得在其他社团组织中 (除在学生发展中心任职) 兼任重要 (部长 或 以上 )职务; 6、无违法违纪记录; 7、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考虑 ( 1)曾担任或者现任宿舍长; ( 2)曾担任或者现任班团干部; ( 3)曾担任或者现任校级学生干部或学生社团干部。 五、选举程序 1、候选人报名 凡符合条件者,均可自由选择相应职务进行报名 。 各位申请人可在学院网站下载填写 中山大学国际金融学院 2018 年 团委及 学生 组织 换届主要干部候选人报名表 (附件二),并将个人简历、个人说明及附加考核项的4 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提交至筹备委
6、员会。 2、资格审核 和民意调查 由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 全权负责候选人的资格审核, 进行民意调查,并将通过资格审查 和民意调查 的候选人名单在学院网页进行公示。 若有异议,可在名单公示后三天内向筹备委会员提出。 参选人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否则取消其参选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 3、面 试 学院 换届选举筹备委员会组织 对候选人进行面试筛选,推选出团委委员会 提名候选人十名、学生会主席提名候选人六名、学生发展中心 主任 及青年传媒中心主任 及副主任 ,并组织对入围候选人进行统一宣传。 4、召开团委 及学生组织 换届选举大会 团委 及学生组织 换届选举大会由候选人演讲、候选人答辩、代表投票、
7、计票、 新一届团委及学生组织主要干部 产生这五个部分组成。 5、选举结果公示 将 团委及学生组织主要干部换届 结果在学院网页及学院宿舍楼下公告栏公示三天,接受老师和同学的监督。 6、公示结果 上报学院党委和团委审核批准后生效。 六、 学 生组织主要干部副职、 部长层及干事的推选 团委及 各学生 组织主要干部副职、部长层 及干事由各社团指导老师指导社团 主要干部 参照本办法统一组织遴选。在报名阶段, 每位申请人限报两个职务并在报名时进行排序。 5 七、学生社团干部奖惩原则 1、候选人不得出现贿赂学生代表等拉票或舞弊行为,也不得散布攻击或诋毁其它候选人的言论,否则取消其候选资格并给予严肃处理; 2、对无法胜任或对工作不用心,表现不力,多数学生不满意的学院社团干部,经指导老师召开评议会讨论,副部级以上干部投票决定,超过半数通过,即可免去其干部职务,重新在评议会上 任命; 3、对于工作突出的干部,在各类评优选拔中将酌情予以优先考虑和推荐。 八、本办法由国际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山大学 国际金融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一八年六月七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