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8 年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 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公告 因农村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决定于 2018 年公开招聘镇(街道)事业编制幼儿教师 13 名,具体计划详见附件一。现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 2018 年 4月 21日(星期六)上午 9 00 至下午2 30 报名地点: 海宁市人力资源市场(海州东路 548 号海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号楼 1 楼) 二、招聘对象、条件 (一)岗位一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现在海宁市各镇( 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从事幼儿教育工作的在
2、岗非事业编制教师(本学期以来一直在各镇(街道)所属的各类幼儿园工作,由所在幼儿园出具证明); 3.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二年及以上,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二级教师(原幼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年龄 18 至 35 周岁( 1982 年 4 月 21 日至 2000 年 4月 21 日期间出生),对在海宁市从事幼儿教育工作满 10年及以上,- 2 - 同时具有一级教师(原幼教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年龄放宽到 18至 40 周岁( 1977 年 4 月 21 日至 2000 年 4 月 21 日期间出生)。海宁户籍(以 2018 年 4 月 21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工作年
3、限计算截止日为 2018 年 4 月 21 日。 (二)岗位二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幼儿教育事业,思想进步,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2 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幼儿园教师教师资格证书 ,年龄 18至 35周岁( 1982 年 4 月 21 日至 2000 年 4 月 21日期间出生)。海宁生源或海宁户籍(生源地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户籍以 2018 年 4 月 21 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 2018 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上述人员中属于 2018 年应届毕业的,如被聘用须在 办理报到手续时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不能在 2018 年
4、 8 月 30日前提供的,不予聘用。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浙人社发 201415 号),在近 2 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 2013 2 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 3 -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招聘办法 1初审:报考岗位一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
5、印件,以及由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 报考岗位二的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学历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 2018 年应届毕业生凭学校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户口薄、幼儿教师资格证书( 2018 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所需的 笔试、面试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及普通话考试合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公开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进行资格审查,提供近期一寸照片二张,并填写海宁市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现场领取)。 岗位一和岗位二不能同时兼报。 2复审: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持初审所
6、有资料到复审处进行复审,复审合格后领取“准考证领取通知书”。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 3 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其中招聘计划数大于等于 3人的岗位,当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 2 时,相应核减招聘名额直至取消该岗位本次招聘。 报考人员在报 考中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对伪- 4 - 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报考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相结合办法进行。 ( 1)笔试: 内容为 : 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理论二科 ,满分均为 100 分。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 70%+教育教学理论成绩30%计算笔试成
7、绩。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 1 3 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招聘人数大于等于 3 人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合格人数不足 1 3 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对象)。 ( 2)面试:内容为“试讲 +提问” +“艺术 特长展示” , “试讲 +提问”满分为 100 分,“艺术特长展示”满分为 50分,总分为 150 分。“试讲 +提问”成绩低于 60 分的不予聘用。 按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 1: 1 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等,以 笔试成 绩高的排位在前。 4体检、考察: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
8、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 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聘用:体检、考察结束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宁市教育网、海宁市人才网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 5 - 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
9、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 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教育网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 2011 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 0573-87229920, 0573-87215860 监督电话: 0573-87221223 海宁市教育局网站: http:/ 海宁市人才网: http:/ 附件: 1.2018 年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
10、园招聘事业编 制教师计划 2.工作单位出具的幼教工作年限和现身份证明(样张) 海宁市教育局 2018 年 4 月 12 日 - 6 - 附件 1 2018 年海宁市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招聘事业编制教师计划 招聘单位 招聘计划(人数) 备注 岗位一 岗位二 报名序号 招聘数 报名序号 招聘数 许村镇中心幼儿园 27 1 29 1 长安镇中心幼儿园 28 1 30 2 周王庙镇 中心幼园 31 1 斜桥镇中心幼儿园 32 1 丁桥镇中心幼儿园 33 1 袁花镇中心幼儿园 34 1 海昌街道中心幼儿园 35 1 硖石街道中心幼儿园 36 1 马桥街道中心幼儿园 37 1 黄湾镇(尖山新区)中心幼儿园 38 1 合 计 2 11 - 7 - 附件 2(要求 A4 纸打印) 证 明 同志,身份证号码 : ,该同志在我园从事幼儿教育 工作经历如下: 任教起讫日期 证明人 证明人签字 同意报考,特此证明 。 以上情况经我园公示无异议。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名称(盖章): - 8 - 2018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