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 2017 年 9 月修订) 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四有”新人,依据华东师范大学学生手册中的“本专科生奖(助)学金实施办法”,结合信息科学技术学院专业特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制定 “优秀学生奖学金”(原称“专业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申请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国家法律。 (二)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或 者学习有创造性,具有较强自学和研究能力,能综合运用所学理论知识,观察分析问题,并取得一
2、定成果。 (三)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体育锻炼、社会公益活动和文艺活动。同等情况下,有社会工作和社会公益志愿活动经历者具有优先入选资格。 (四)凡在参评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无申请资格: 1、 凡在校期间因违法违纪受到各种处分尚未解除者和在上学年内受校、院系通报批评者; 2、 必修课、选修课(包括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考试考查中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但如有成绩不合格课程但同时具有以下情况之一以及综合测评成绩优秀,进入优秀 学生奖学金评选比例的,可向院系提出申请,在班委进行民主评议并投票表决的基础上,院系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进行审定并公示后报学生处,学生处报请学校奖助学金领导小组审批,
3、审批通过者可以进入全校奖学金公示名单: 1) 一学年内在国家级及以上与本人主修专业相关的竞技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的; 2) 有突出科研成果,上一学年内完成并公开在 SCI、 EI 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与主修专业相关科研论文。 3、 有破坏环境卫生、环境安静及浪费水电行为,受到宿管部门通报批评者; 4、 德育基本学分的最高分未达到 80 分者; 5、 集体活动(班级活动、团日活动、公益劳动、学校 学院指定活动等)2 出现无故缺勤现象者; 6、 未按时注册者; 7、 除体育保健班学生外,未达到体锻标准或大学生体育合格者标准者; 8、 有其他违纪或不文明行为,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为不符合优秀奖学金申
4、请资格者; 9、 同一学年已获得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以及宝钢奖学金等奖优性质的社会奖学金获得者。 (五)学校公派参加国际和校际交流学生奖学金申请和评审办法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按照正常评选程序申请和评选,参与每年 9 月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两个学期及以上的学生,参加次年 4 月的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交流学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评选。评选时将参考交流前一个学年在校成绩和表现以及在交流期间的成绩和表现。评选等级和评选人数参照上述“奖学金等级和评定比例”和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数确定并预先公布。 二、评
5、定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级的确定分两步完成,依据学生在参评学年内学习成绩、科研水平、道德素质、社会工作和素质拓展等方面依次进行初评等级的确定和终评等级的确定。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初评等级的确定 根据如下公式计算的“参评学年成绩”进 行确定。 专业成绩 =每门课程的绩点 (该课程的学分 +4) / (每门课程的学分+4) 25 “参评学年成绩”的计算应注意以下四点: 1、 公共选修课、重修课程的成绩不参与计算。 2、 专业选修课选取上一学年中成绩高的某几门参与计算,具体门数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上一学年的实际情况确定。 3、 参评同学的参评成绩必须包括参评学年度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
6、全部专业课的成绩(包括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若未选修某一门或几门参评学年度的专业课,则该门或几门的专业课成绩依旧以零绩点计入参评总成绩,计算参评学年的成绩平均分 。 4、 插班生从 原来院校 转换学分的 科目 不能计入成绩计算 ( 成绩 和学分 两项3 均不 计入), 按照 本学年 实际 选课 情况 计入参评总成绩。 5、 奖学金评定时限为当年 9 月至次年 9 月,暑期 课程 修读情况计入奖学金评定当年。 6、 对由学校公派到校外交流学习仅一个学期的学生,需提供在外校学习的绩点成绩参与评定计算。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终评等级的确定 在初评等级基础上,对在参评学年内担任班级班团干部、
7、学院团学联干部、在各类专业竞赛活动中获奖或发表学术论文,以及在争取学院集体荣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社会工作加分”或“专业类竞赛论文加分 ”,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终评等级。具体规则如下: 1、 班级班团干部、学院团学联(正、副)部长、学院团委委员可以获得“社会工作加分”,加分额度为 01 分。对于同时担任多个职位的学生,加分可以累加,但“社会工作加分” 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1 分。 2、 参加各类级别的专业类竞赛活动获奖者,以及在国际、国 内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学生,可以获得“专业类竞赛论文加分” ,加分额度依照附件中的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加分的若干 规定 (见附件 2
8、) 。该项加分总额不得超过 5 分。 3、 对于“社会工作加分” 项,班级班团干部的加分分 数由辅导员组织学生进行民主评分后平均计算;学院团学联(正、副)部长、学院团委委员的加分分数由学院团委老师负责组织评分。 4、 对于“竞赛论文加分” 项,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后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认定。 5、 在争取学院集体荣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奖学金评审小组予以讨论后,确定加分额度。 6、 以上“社会工作加分” 和“专业类竞赛论文加分” 两项的加分总额只能改变原初评等级排名的相邻级次,不得越级(比如,原初评等级排名未达到三等的同学经过加分之后可能上升为三等,但
9、不能上升为二等,依次类 推)。 三、评选办法 (一)每学年初,依据校学生处下发的各等级奖学金评选名额及评选通知进行评选工作,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小组,各年级的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年级辅导员组织实施。 4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籍(即已经缴费注册)学生(不包括刚入学的新生和休学学生)都可以提出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校学生处根据当年具体情况在评选通知中另行公布。 (三)由奖学金评审小组依照上述申请条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者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课外活动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按照各个等级的奖学金名额确定候选人,向各年级学生公示一周,若无异议,报校学生处。 (四)校学生
10、处对于上报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后,将审核通过的候选人进行为期一周的网上公示。 (五)通过网上公示的候选人报校领导审批,经校领导批准后的名单为获奖名单,学校将颁发奖学金证书和奖学金。 四、以上细则的解释权归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所有。 附件 1 信息科 学技术学院 2017 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附件 2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加分的若干规定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19 日 5 附件 1: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7 年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小组名单 组长:石艳玲 组员:蒋旭、殷群、刘一清、陈少强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2017 年 9 月 19 日 6 附件 2: 信
11、息科学技术学院参加各类科技活动加分的若干规定 学院成立由各系领导任组长、教师代表和辅导员任 组员 的各专业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按专业对学生科技活动学术加分进行指导 和认定,所有奖项 或 文章、 专利等均应 以华东 师 大为第一完成单位。 (一)专业类科技作品竞赛加分的计算标准 此项加分全国类竞赛、市级类竞赛、校级类竞赛和院级竞赛四种情况分别计算,同一个作品获多个奖项时,只计最高奖项, 各类竞赛累计加分。个人 作品获 全部 相应加分,小组合作作品有 组长 的且负有主要责任,组长获 50%相应加分,组员均分另 50%相应 加分 ; 不设组长 的或责任均担的 作品 获奖,全体组员平分相应加分。相应
12、奖项加分 如下: 竞赛名称 竞赛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挑战杯 ( 国家 级) 150 110 80 全国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 国家 级) 150 110 80 全国 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上海市 级) 80 40 20 Intel 嵌入式 系统设计邀请 赛( 国家级 ) 80 40 20 TI 模拟 电子系统设计专题邀请赛 (国家级 ) 80 40 20 TI 大学生 电子设计竞赛( 上海市 级) 60 30 15 大夏杯 ( 校级 ) 30 20 10 材料 作 文 大赛( 院级 ) 15 10 5 版图 设计大赛( 院 级) 15 10 5 电子 电路设计大赛( 院级 ) 15
13、10 5 (未列入此表格中的专业类科技作品竞赛不获得相应加分) 7 (二)发表专业 类论文、专利加分标准 仅适用于与本 学科 专业相关(包括交叉学科和跨学科)的学术类科技论文或专利。 同一篇论文多处发表,只计一次,发表数篇论文或申请数项专利的同学,各项累计加分,截止 2017 年 8 月 31 日 , 论文 必须已 公开 发表,独立作者获 全部 相应加分 , 合作作者 中 ,第一作者获 70%相应加分,第 二 作者获 30%相应加分。 1、专业类论文加分的计算标准 ( 1)已公开 发表的 SCI 论文,加 60 分; ( 2) EI 和 国内专业 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论文,加 20 分; ( 3
14、)其他,加 10 分。 2、专利和著作权加分 专利加分包含两部分:国家发明 专利、新型实用专利及 软件著作权等 。专利和著作权加分不受排名的限制,个人均分相应加分。 ( 1)国家发明专利,获得申请号,加 10 分;获得授权,加 40 分; ( 2)国际专利,获得申请号,加 20 分;获得授权,加 60 分; ( 3)新型实用专利与著作权,获得申请号,加 5 分;获得授权,加 10 分; 3、以上成果需在学院规定的考核时间之前,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论文需要提供检索网址或文章的检索号码,专利需提供申请或者授权证书的复印件),交学院审查通过方可。未能按期提交上述所要求资料,不能计入加分。 (三)非专
15、业类竞赛(如英语、演讲 、书法、文艺、辩论赛等)及文章获奖加分标准 此项加分全国类竞赛、市级类竞赛、校级类竞赛和院级竞赛四种情况分别计算,同一个作品获多个奖项时,只计最高奖项, 各类竞赛累计加分。个人 作品获 全部 相应加分,小组合作作品有 组长 的,组长获 50%相应加分,组员均分另 50%相应 加分 ; 不设 组长 的 作品 获奖,全体组员平分相应加分。相应 奖项加分 如下: 竞赛等级 奖项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30 20 10 市 级 20 10 6 校 级 10 6 4 院 级 6 4 2 8 非 专业类文章加分的上限为 10 分 ,同一 篇 文章 多 处发表 ,只计
16、一次 。 文艺、体育类加分上限不超过五分。 校运会获得校级奖项的加分如下: 获校级一等奖,加 5 分;获校级二等奖,加 3 分;获校级三等奖,加 2 分; 文艺类获得校级奖项的加分如下: 获校十大歌手,加 5 分;除此之外,获校级文艺类奖项的加分,分别如下: 获校级一等奖,加 5 分;获校级二等奖,加 3 分;获校级三等奖,加 2 分; 以上所有文艺、体育类加分只适用于个人获奖,若团体获奖,则全体成员平分相应加分。 (四)科技活动加分归一化处理 科技活动加分原始分 =科技活动加分总和 科技活动加分 =(科技活动加分原始分 /科技活动加分最高分) *5 本办法没有明确规定的论文和竞赛类项目 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信息 科学技术学院 评审小组本着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予以认定。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7 年 9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