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1 页 共 21 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2015 版)(2015 年 1 月 28 日 总经办会审核通过)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2 页 共 21 页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监理单位承包单位 项目部 项目公司 / 集团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流程草拟 甲方通知单 并完成内部审批根据审批意见修改通知单 , 编号 、 签字 、 盖章收发文档根据 甲方通知单 发起 签证申请单 收发文档 、 审核核实申请内容 , 发起签证申请审批签证申请明
2、源审批根据签证申请审批结果完成 签证申请单 建设单位意见 、 签字 、 盖章 、编号收发文档 , 编号签证实施 监督实施实施完成 , 发起签证验收 , 现场签证验收单 现场验收人员签字 , 承包单位签章签证确认明源审批根据签证确认审批 , 完成建设单位意见 、 签字 、 盖章等内容收发文档 , 编号接收文档根据签证验收填报 现场签证计价单 审核审核 , 发起现场签证确认审批流程 ,上传 现场签证验收单 审核 , 上传 现场签证计价单 审核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3 页 共 21 页1 目的加强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现场
3、签证的结算效率,有效地控制项目成本。2 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开发的项目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3 重要说明3.1. 现场签证未经审批不得实施对于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发生超出合同范围而出现的有关费用、工期等变动情况,在符合合同约定以及本规定的条件下,要求承包人必须通过有效的申报(即:现场签证申请单)并获得我司流程审批和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审批擅自实施的属于无效行为。签证经审批实施后必须及时办理确认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相关结算、付款。3.2. 签证验收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承包人必须在验收时提交工程量确认文件(即:现场签证验收单 ) ,并在完
4、工后最迟不超过 7 日内完成监理及发包人签字确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审核和支付费用。3.3. 隐蔽工程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要求承包人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人,我司现场工程师及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3.4. 停工、窝工对于停工、窝工类事件,在停工、窝工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及时提出现场签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4 页 共 21 页证申请,经监理及我司现场工程师确认并完成了流程审批手续,可以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如在事件发生后超出 14 天,承包人未提出现场签证
5、的,视为该事件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项目公司应不予支付费用。3.5. 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承包人进场后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所编制的,经监理及我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不得作为承包人申请增加任何费用的依据。超出图纸和合同约定的范围,新增的专项技术措施或者施工方案,如果涉及到工程造价的变更时,必须另行办理现场签证,未办理现场签证的,视为批准的专项方案不涉及工程造价的变更。其他资料,比如技术处理单、隐蔽验收单、材料验收单等均不能作为工程计价的依据。3.6. 签证执行要求承包人对于我司正式发出的变更文件,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3.7. 签证价款支付项目公司应按照变更文件的
6、内容及其完成情况,在完成审批程序后及时、足量地按合同条款支付签证价款。3.8.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依据本办法编制的工程变更洽商管理要求 (附件) ,必须作为工程类招标文件和合同的附件,主合同的条款与本要求有矛盾时,以本要求为准。3.9. 项目部是签证管理的基本单位(1) 各项目公司应按照项目分期开发或者分组图、标段开发的具体情况,成立项目部作为工程管理的基本单位,项目部的成员由项目公司工程部和成本部人员构成,包括:总包合同约定的现场工程师(以下称甲方代表) ,土建、水电、装饰等专业工程师,以及成本部派驻现场的成本专员。通常甲方代表应作为项目经理。项目部是工程签证管理的基本单位。项目部应有任命文
7、件,并知会监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5 页 共 21 页理公司和各承建单位。(2) 承包人项目部的主要管理人员应与合同约定人员一致,如有变化应有任命文件,具体包括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或造价师等。3.10. 合同交底在所有工程承包单位进场时,各项目公司必须组织监理、施工方进行合同交底,同时重点对本办法进行学习宣贯,并要做好交底记录。其中监理公司、施工方的主要管理人员应有任命文件(应与合同约定人员一致) ,具体包括总监、总监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预算员或造价师等。3.11. 设计变更单(1) 基
8、于工程结算管理的分类要求,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更改范围内的工程量和造价变化,必须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以设计更改完成情况确认单的方式办理费用确认;单独的设计变更单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 因设计变更引起图纸更改范围之外的其他费用索求(如拆除、返工等额外的费用) ,则应通过现场签证方式确认。(3) 设计变更完成审批程序,项目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结合合同分判情况,以及现场最新的变化等情况提出设计变更实施的具体要求,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将设计变更单作为附件发给监理及相关的承包单位。3.12. 甲方通知单(1)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根据经营需要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包括进度、质量、成本、现场组织、营
9、销需要、设计变更等方面的要求,一律由项目部向监理及承建单位发出甲方通知单 ,提出具体工程指令。当有关指令超出项目公司授权时,项目公司应按照有关管理制度上报集团审批。(2) 项目部在发出甲方通知单前,必须完成项目公司内部各业务部门审核会签,以排除可能对成本、销售、报建、设计等方面带来影响, 甲方通知单完成审批后须加盖项目公司章后方可发出。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6 页 共 21 页(3) 属于原合同费用核减时,项目公司以甲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承包人,如承包人不及时回应,办理现场签证申请单 ,项目公司有权按甲方通知单及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10、。(4) 承包人收到项目部发出的甲方通知单 ,如属于费用增加的情况, 必须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单 。单独的甲方通知单不能作为结算时费用增加的依据。3.13. 现场签证的范围以下情况发生(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所有列举情况) ,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或工期索求时,必须及时完成现场签证,方能作为有效的结算依据:(1) 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的发生改变,如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有较大出入且已经超越合同约束范畴,引起承包人合理的费用索求,如不通过签证,无法核实实际发生的具体情况。(2) 合同规定需实测工程量的工作项目。(3)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但按合同规定可以计取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附加工作、材料
11、或设备。(4) 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艺方法、或其他特征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5) 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6)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7) 因发包人通知要求引起的,非承包人原因的重复施工、返工、额外施工等费用增加,且在合同中规定可以按实际情况调整的情况;因设计变更的实施,引起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更改范围外的费用索求(如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等) ,应进行现场签证。(8) 发包
12、人在施工合同范围之外,委托承包人的临时用工、零星工作、三通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7 页 共 21 页一平、障碍清除、红线外施工道路的修补等。(9) 工程停工、窝工涉及工程价款索赔的,承包人应提出现场签证要求,明确停工、窝工的时间、涉及的人员和费用计算办法。发包人或其委托的现场工程师应按规定的内容和时限办理现场签证手续。(10) 其它:因政府政策发生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引起承包人对合同外的额外费用索求,必须进行签证。3.14. 签证单填报要求签证单必须同时符合下述规定:(1) 隐蔽工程签证必须在隐蔽前完成验收手续和工程量确认。(2
13、) 现场签证应清楚注明发生的日期、原因、内容、范围和所在的部位及签证数据;有必要的简图、图片和计算式。(3) 文字描述明确,书写规整,不得随意在原文字上涂改(如因须涂改,应在涂改处由当事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4) 承包人签认栏目中有指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指定预算员或造价师、项目经理签名。(5) 工程量计算符合预、结算有关规则及合同规定。(6) 用做原始签证单的单据是通过复写制作的,原件为一式四份。(7) 在事件发生前或发生后的 72 小时内提出,且提出时事件尚未隐蔽(已完成临时签证除外) 。(8) 发包人发出的变更文件,须加盖发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承包人可以不接受;承包人出具的要求发包人结算
14、价款的变更、签证单,须加盖承包人指定的印章,否则发包人可以不予结算费用。(9) 发包人、承包人及监理均应对文件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发包人、承包人都应设置变更文件交付记录,交付对方文件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3.15. 无效签证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方可以作为工程结算资料,无效文件不予作为结算资料。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8 页 共 21 页下列文件为无效的工程变更签证文件,在工程结算中不能采用:(1) 签证金额的审批权与集团流程要求不一致(详见:集团授权手册) ;(2) 合同中已约定内容不得作为签证内容;(3) 现场
15、签证所发生的费用不单独列项,或者与其他工程项目有交叉;(4) 现场签证完成的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完成;(5) 签证的时间和内容矛盾;签证的内容与技术文件矛盾;签证的内容与实际矛盾;(6) 现场签证单未按编号办法连续编号的;(7) 现场签证单的内容重复;(8) 基础处理及隐蔽工程,未于当日签证(或办理有效的临时签证)而采用后补的;(9) 属于承包人工作失误(如承包人前期进度耽误造成后期赶工费用增加、承包人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工程返工及费用增加等) 。4 工作职责4.1. 项目公司项目部 (1) 负责根据工程变更的要求,草拟并发起甲方通知单的审批。(2) 负责处理承包人提出的现场签证申请单 ,完成判
16、断、核实取证、造价测算等工作,在明源系统中发起现场签证申请审批流程。(3) 负责现场签证的实施和验收,办理现场签证验收单审核及其明源系统的录入。(4) 负责现场签证的结算,办理现场签证计价单和明源系统的审批。(5) 及时上报现场签证管理中存在的争议问题。(6) 负责现场签证的资料管理工作。4.2. 项目公司工程部部长(1) 负责对项目部工程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工程部对项目部的支持。(2) 负责与成本部部长共同管理签证的及时率,协调处理项目部的争议问题,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9 页 共 21 页负责与集团工程部的沟通协调。(3)
17、 负责结合工程签证的实施情况,对承建商进行履约评价。(4) 工程部部长负责依据授权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确认。(5) 每月 10 日前,与工程部部长一起主持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4.3. 项目公司成本部部长(1) 负责对项目部成本业务的管理,负责组织成本部对项目部的支持。(2) 负责与工程部部长共同管理签证的及时率,负责协调处理项目部的争议问题,负责与集团成本部的沟通协调。(3) 负责结合工程签证的结算和配合情况,对承建商进行履约评价。(4) 负责依据授权对工程签证进行审核、确认。(5) 每月 10 日前,与工程部
18、部长一起主持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4.4. 项目公司副经理/经理(1) 负责审批金额在 5 万元以下的现场签证。(2) 负责全面管理项目公司工程签证管理业务,解决项目部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问题。(3) 负责应急签证事件的处理。(4) 每月 10 日前,项目公司分管领导应组织与承包人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报告,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4.5. 集团工程管理部(1) 参与审核金额大于 5 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4.6. 集团成本管理部 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编号:PJN
19、F-ZD-GC01版号:A/1(试行版)页码:第 10 页 共 21 页(1) 负责审核金额大于 5 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2) 负责依据成本管理办法,加强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成本动态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签证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3) 负责组织对项目公司签证管理的季度、年度巡检。4.7. 集团领导(1) 负责审批金额大于 5 万元及以上的现场签证。5 工作程序5.1 现场签证的申请与现场核实(1) 施工单位填报现场签证申请单1) 承包人应依据施工内容、范围、工艺等现场情况的变化以及甲方通知的要求,及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承包人应认真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见附件 ) (编制初步预算书,提出预估价及工期
20、) ,由合同指定人员签字盖章后向监理单位提交。2) 对原合同费用核减的情况,如承包人未进行签证申请,则由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发起签证申请审批并完善相关手续。 (2) 监理单位接收、初审现场签证申请单1) 监理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现场签证申请单应签署接收时间,并于当天内到现场对工程变动情况进行调查。2) 监理单位应依据承包合同对签证申请事项进行调查核实,确认符合签证要求后应于当天通知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进行核实。3) 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填写现场签证申请单并逐项确认有关申请内容,于 24 小时内将经总监签字盖章确认后的相关资料提交甲方项目部专业工程师。4) 监理单位依据合同有权决定不予签证,但仍需将签署否定意见的现场签证申请单报送甲方项目部。5) 监理单位必须建立签证文件收发台账,认真登记签证文件收发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