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2018年33项民生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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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宣城市 2018 年 33 项民生工程 一、 扶贫工作 1.党建引领扶贫工程 通过安排 每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专项资金 10万元 、 每个扶贫工作队每年办公经费 3 万元 ,推动选派帮扶干部以加强党的建设为引领,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制定扶贫脱贫计划、组织实施扶贫项目,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联系人:荀文峰 电话: 3022607 2.资产收益扶贫工程 通过支持县级在不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项目形成的资产通过折 股量化等方式实现收益,积极拓宽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 责任单位:市 财政局

2、联系人: 钱庆武 电话: 3016123 3.“四好农村路”建设 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实施农村四好公路畅通工程,支持各地做好农村公路养护和运营资金保障工作。 2018年,全市完工农村道路畅通工程 772.998 公里,县乡公路大中修里程达 141 公里;市、县人民政府正式出台路长制及乡村道路专管员等配套制度。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人:陈有胜 电话: 2612806 4. 农村危房改造 通过重建、修缮加固形式 , 以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 4 类重点对象为重点,积极推进危房改造,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安全问题。 全年计划 完成 3129 户农

3、村危房改造任务 。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联系人:王雯君 电话: 2616521 5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推进解决贫困村通自来水、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对部分现有农饮工程实施改造提升。 2018年主要任务是根据批复的县级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规划,对标准偏低、规模偏小的已建供水工程进行改造、配套、升级、联网,适当新建供水工程,以 及开展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等。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联系人: 李 丽 电话: 2020535 6 健康脱贫兜底“ 351”和“ 180”工程 贫困人口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限额内门诊费用、住院(含特殊慢性病门诊)合规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综合补偿后,在县域

4、、市级、省级医疗机构就诊个人年度自付费用分别不超过 0.3 万元、 0.5万元、 1万元,剩余部分合规医药费用实行政府兜底保障。贫困人口慢性病患者 1个年度内门诊医药费用,经健康脱贫“三保障一兜底”综合医保补偿后,剩余合规费用由补充医保再 报销 80%,贫困慢性病患者门诊合规医药费用实际报销比例高于 90。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 联系人及电话:陈 燕(市民政局) 3024138 龚 婧 (市卫计委) 3021169 7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 为国家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我市无任务 。 8贫困残疾人康复 2018年, 为 326

5、4 名贫困精神残疾人患者提供药费补助;为 204 名听障、脑瘫、智障、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为32 名肢体残疾儿童装配假 肢矫形器、 28 名儿童适配辅具。 责任单位:市残联 联系人:黄园园 电话: 3031910 9城乡困难群体法律援助 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援助服务 ,开展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试点工作,完善法律援助服务平台,畅通法律援助服务渠道,提高法律援助质量,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预计全年办理案件 3656 件 , 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符合标准。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联系人:张 钧 电话: 3018335 二、“三农”工作 10.农村环境“三大革命” 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提升农民生活品质 为

6、目标,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厕所、垃圾、污水专项整治,努力打造绿色江淮美好家园。 全年计划 实施自然村 33400 户常住农户卫生厕所改造,完成垃圾、污水专项整治规定任务。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联系人:王雯君 电话: 2616521 11美丽乡村建设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重点完成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建设任务 ,打造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全年 开 展 49 个省级中心村建设,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的 70%。 责任单位:市文明市建设办 联系人:谢

7、 骁 电话: 3014212 12政策性农业保险 开展 6 个种植业保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和棉花; 2 个养殖业保险:能繁母猪和奶牛。 提高农业生产抗灾减灾能力。 2018年 种植业承保面积不少于 165.76 万亩,养殖业保险承保数量不少于 12600 头,保险理赔兑现率不低于 90%。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根宝 电话: 3025281 三、创业就业 13.电商振兴乡村提升工程 通过实施电商振兴乡村工程,支持农村电商发展,鼓励农民就业创业,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农村产业兴旺、农民生活富裕。 全年 建设完成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 7 个、县级电商物流配送中

8、心 7 个、乡村电商服务站点 765 个。 责任单位:市 商务局 联系人: 朱 静 电话: 3036351 14. 技工大省技能培训工程 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劳动者开展技能脱贫培训 , 全年免费培训 310 人,每个培训项目、每个培训班期的培训合格率达到 90%以上 ; 对企业新录用人员开展岗前技能培训 , 全年培训 12300人 ,培训合格率达到 95%以上 。 对技工院校新招收的学生进行系统技能培养 , 全年新增900 名初高中毕业生及各类劳动者接受培养,培养稳定率不低于 95%。 对退出现役一年以内自主就业、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结合自身需要,自主选择工种或项目,参加免费技能培训,掌握就业

9、所需的初级技能或专项技能,促进退役士兵高质量、稳定就业 , 全年培训 630 人,培训合格率达 90%以上 。 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 全年培训 2280人,其中,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 930 人、专业技能型职业农民 200 人、专业服务型职业农民 1150 人, 培训合格率达 90%以上 。 联系 人及电话:吴 帆(市人社局) 3013929 储林村(市民政局) 3022313 阮倍倍(市农委) 3022175 15. 就业扶持工程 通过购买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 1800个,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 岗位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岗位 1510个, 用于吸纳毕业 2年

10、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 3-12 个月的就业实践锻炼。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芮志刚 电话: 3022705 四、社会保障 16.智慧医疗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探索推广“智医 助理”工程,全面提升基层全科医生的医疗服务能力;通过家庭医生对辖区内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健康综合服务等,向居民提供高效便捷、连续协同的综合性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服务。 全年预计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87 万人,其中:有偿签约26 万人、有偿签约高血压病 5.2 万人、有偿签约糖尿病 2.6万人,稳定签约数量,提高服务质量。 责任单位:市 卫计委 联系人: 鲁永革 电话: 3021169

11、17.困难人员救助工程 保障农村低保对象基本生活,给予差额补助 ,全年 保障农村低保 78449 人,在 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有进有退,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 对农村五保对象发放生活补助,保障其基本生活,奖补五保机构运行维护经费。 全年 保障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13578名,在此基础上,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开展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综合定额补助管理,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全年 保障 709 名孤儿基本生活权益。社会散居孤儿

12、基本生活费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 900 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 1300 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 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提供生活救助、医疗救治、临时安置等救助服务 。全年 救助对象约 3120 人次,实行动态管理、应救尽救。 对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残疾人证,一至四级的残疾人给予生活困难补贴 ,全年预计 对符合政策规定的 33301 名困难残疾人给予生活补贴,其中,一、二级24297名残疾人,三、四级 9004名残疾人,补助标准分别为每人每年 800 元、 400 元 ; 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 一级、二级且需 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

13、疾人,每人每月给予基本护理补贴。全年预计 对 25347名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给予护理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60 元。实行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救助对象经医疗保险补偿后住院或门诊自付费用给予补助。 全年 资助困难群众参合参保 136000人、直接救助 54800 人次,在此基础上,实现应助尽助。 联系人及电话: 陈 燕 (市 民政局 ) 3024138 郭 丹 (市 民政局 ) 3028537 张 毅 (市 民政局 ) 2719002 18.城乡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增筹

14、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全年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合率稳定在 96%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 77%左右 。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 50万人,参保率维持在 95%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 75%左右。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联系人及电话: 汤冰华 (市卫计委) 3021169 彭 桦 (市人社局) 3036032 19.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 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大病保险全覆盖。稳步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实现大病保险即时结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保险覆盖全 市 所有统筹地区;在新农合基金可承

15、受前提下,提高大病保险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保障水平;支持各地开展大病保险的即时结算试点;大病保险支付比例达到 55%以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大病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 50%。实现跨省异地就医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同步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 联系人及电话: 汤冰华 (市卫计委) 3021169 彭 桦 (市人社局) 3036032 20.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引导城乡居民参续保缴费,符合条件人员养老金及时发放。 全市预计当年缴费人数 86.79万人,符合

16、条件人员养老金发放率达 100%。 城乡居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个人缴费 , 标准设为每年 200 元、 300元、 400元、 500元、600 元、 700 元、 800 元、 900 元、 1000 元、 1500 元、 2000元、 3000 元 12 个档次 ,参保人员 自主选择缴费档次 ,对政府代缴费人员可保留 100 元档次 。 集体补助 ,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 。政府补贴, 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 , 目前全省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 105

17、 元。各地根据当地实际,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提高部分由各地财政承担 ; 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标准为:缴 200 元补 35元、缴 300 元补 40 元、缴 400 元补 50 元、缴 500 元及以上的补 60 元。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省级财政目前承担 20元,其余部分由市、县财政承担,市、县承担比例由各市确定。有条件的市、县可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和已提高补贴标准的基础上,适当再增加补贴,激励参保人员多缴多补,多缴多得。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资金由市、县负担 ; 对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等特殊困难群体,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为贫困 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给予资助。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加城乡居保,各地可适当提高缴费补贴标准。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联系人:吴美玉 电话: 3036675 21.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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