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徐州 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保障工程质量安全, 加强对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和施工现场行为的联动监管,营造诚实守信的 良好 建设环境。根据 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 ( 建质 2014123 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 (建 市 2015 20 号) 、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及其补充通知 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是对 建筑业企业 的工程质量、安全、市场 信用情况实行量化计分,即在考核时段内,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现行标准、
2、对企业建筑市场行为(承接工程 数 量、社会和行业奖惩、投标活动、合同履约、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档案管理等)、施工现场行为(包括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标准化、 人员 管理等)进行量化考核后, 建筑业企业 获得的信用考核得分。 第三条 本地(以下简称“市内”)及外地进徐(以下简称“市外”)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专业承包资质(装饰、幕墙、安装)建筑业企业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等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设备安装工 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活动适用于本细则。 第四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坚持依法、公开、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
3、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工程项目为载体,实行 “ 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 ” 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 徐州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全市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管理工作。 2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具体负责全市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信息的收集、 录入和结果公布等工作。 受市城乡建设局委托的建筑业管理、招投标监管、造价监管、质量监管、安全监管、行政执法等单位和 各县(市)、铜山区 住建局、贾汪区住建局、高新区建设局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信息 认定、 采集单位。 第六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管理的电子管理平台为 “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 ” ; 建筑
4、业企业 信用管理的 电子 管理平台为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 电子 档案 。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第七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得分由 1、企业 基本信用考核 分 ; 2、业绩和获奖 分 ; 3、 日常和 综合考核三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信用是在考核时段内,根据企业在建设活动中的基本信息、奖励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满分为 50 分 , 详见 建筑业企业 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办法 ( 附件 1)。 第九条 日常和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 日常和 综合大检查中,对 建筑业企业 市场行为和现场行为及实体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状况 、实名制管理 等 情况的 综合量化考核 ,( 包括 日常
5、和 综合大检查中 的通报批评 情况 ,满分为 50 分 ) , 详见 建筑业企业 建筑市场 日常和 综合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 附件 2) 。 每次检查的项目数不少于在建项目的 30%、企业覆盖面不少于企业数量的 20%。 第三章 考核录入和结果公布 第十条 建筑业企业 基本信用考核的内容 (涉及信用分调整的)由企业自行录入 “ 徐州市建筑 业企业信用管理考核系统 ” ,并保持及时更新,同时向 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提供有关证明材料进行核 验 。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单位应及时将各类获奖情况告知企业,提醒企业及时录入“信用系统”。 3 徐州市级以下建筑业企业 的各类受惩信息由工程所在地
6、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采集。 市级(包括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文件涉及批评、处罚等事项,相应的信用分调整录入工作由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城乡建设局及相关职能单位收到相关文件的,应将信息及时传递给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扣除相应信用分,并告知相关企业。 第十 一 条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各自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日常监督管理和各项检查、巡查、抽查制度,完善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及时准确地采集记录各项日常考核信息。 第十 二 条 在 徐 监管平台登记后, 连续二年 未 承接工程且无在建工程 的建筑业企业,初始信用分为 每次 参与评价企业的最低分,时间以合同备案 到信用评价时
7、间上推两年 为准。 本地新办 建筑业企业 和新进我市外地 建筑业企业 初始信用分由本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得分和与其在 徐 施工企业中同序列、同类别、同等级 建筑业企业 日常和 综合大检查考核得分之平均分 相加为准 。 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相同专 业的专业承包资质计算平均分。 一个企业只能确定一个主项资质,申请一个信用考核得分。涉及到企业 多 项资质时, 主项资质为 企业自主确定, 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认 定为准。企业 可以 根据以下原则向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确 定主增项资质 (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申请确定一次) 。 1、按等级高为主项进行核定。 2、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归入
8、专业承包资质中。 第十 三 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分自公布之日起至下次公布之日前有效,并记入 建筑业企业 信用档案。 4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 四 条 徐州市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结果确认、生成后 ,参加信用考核的 建筑业企业 可运用加密锁登录 系统 查询。 第十 五 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考核分作为本考核时段内建筑施工招投标 “ 三合一 ” 综合评估法中该企业的信用因素依据。 第十 六 条 主项 为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的 建筑业企业 ,其 他 专业 资质信用考核得分为本企业信用考核分乘 0.85得分 。 第十 七 条 建筑业企业 全年信用考核结果作为对企业差别化监管的依据。 第五章 监督管
9、理 第十 八 条 建筑业企业 信用信息的录入应保证信用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及时性。 第十 九 条 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应加强 建筑业企业 日常考核信息采集工作,信息采 集 要做到 全面、 准确、及时 、公正 , 要 引导 建筑业企业 依法诚信经营。 第二十条 建立信用考核管理考评、奖罚机制。 市城乡建设局对各信用考核信息采集单位 不定期进行抽查, 对信用信息收集、审 核、上报、评价、公布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相关人员和单位,给予 表彰 ;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或徇私舞弊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将 追究相关责任 ,涉及弄虚作假的企业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 第二十 一 条 各企业自行核对信
10、用分,如有异议, 可在公示期 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徐州市 建筑市场监管部门 提交书面信用分核对申请。 建筑业企业 对信用信息采集 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本办法 规定 的 行为 ,可以向市城乡建设局反映、投诉 、举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二 条 本细则由 徐州 市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5 附件: 1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 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2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 建筑市场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附件 1 徐州市建筑业企业基本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基本信用计分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中央和省委要求设立党的基层组织的的建筑业企业即计取基本分为
11、 30分 。 对党的基层组织,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中有 关设立党的 基层组织条件(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都应成立党的基层组 织)的企业,由企业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 。如不符合设立党的基 层组织条件的企业不作要求,应设未设的,扣 5 分。 二、业绩和奖励计分 业绩和奖励分,按企业承建的工程业绩和获得的奖励情况分别计分(企业同时具有多项资质的,由企业自行确定一项资质计算业绩和奖励分),最高 20 分。 1、业绩计分,按企业在全市辖区内承建的建筑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的项目数量及规模分别计分。最高 10 分。 ( 1) 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每个项目得 0.5 分,最高得 5 分; ( 2)工程项目规模
12、。对建筑工程,累计 2000 万元得 0.5 分 (不足 2000 万按 2000 万元计算、超过 2000 万元不足 4000 万元 按 4000 万元计算,以此类推);对市政公用工程及其它专项工程, 累计 500 万元得 0.5 分(不足 500 万按 500 万元计算、超过 500 万元不足 1000 万元按 1000 万元计算,以此类推),最高得 5 分。 企业承建的工程项目数量及规模以徐州市建筑市场已进行相关备案的数据为考核依据。工程规模按合同确定的价格为准,时间节点按 合同备案日期计算,有效期 24 个月(“有效期”是指信用综合考6 核时点 往前追溯的时间,下同)。 2、 奖励计分
13、,最高 10 分。 ( 1)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大奖、中国市政金杯示范工程表彰的,每项得 1.2分,不设最高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 24 个月。 ( 2)在全国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国家 3A 级安全文明准化诚信工地表彰的,每项得 0.5 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 24 个月。 ( 3)获得省级及以上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 0.8 分;获市级先进党组织称号的,得 0.4 分,有效期 均为 24 个月。 ( 4)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省优质工程扬子杯奖表彰的,每项得 0.8 分,不设最高分 ,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 24 个月。 ( 5)在本省行政
14、区域内的工程获江苏省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的,每项得 0.3 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 12 个月。 ( 6)获江苏省住建厅、省统计局、省商务厅联合表彰的“全省建筑业百强企业”,得 0.6 分,有效期 12个月。 ( 7)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市优质工程古彭杯表彰的,每项得 0.5 分,获市优质结构表彰的每项得 0.2 分,不设最高分,参建的减半得分。有效期 12 个月。 ( 8)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程获徐州市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示范工地表彰的,每项得 0.2 分,不设最高分,有效期 12 个月。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性质的不同级别表彰,按最高级别得分,不作累计。建筑工程、市政公
15、用及其它专项工程获奖按企业确定的资质分别计算,不累加。时间以表彰文件签发时间为准。 三、扣减计分 按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分别扣减,可累加计算,不封顶。 1、重大事项扣分 ( 1)受到本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 2 分,以处罚文件为依据。 ( 2)企业有建设工程领域违法行为被本省司法部门 判决认定的,每7 一起扣 3 分,以司法部门判决文书为依据。 ( 3)因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的,每一起扣 3 分,以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文件为依据。 ( 4)发生特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 12 分;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 6 分;发生较大质量、安全生
16、产事故,每一起扣 4 分;发生一般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每一起扣 2 分。以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通报为依据。 ( 5)企业被部、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1.0 分、 0.8 分、 0.6 分。 ( 6)被社会信 用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扣 5 分,以省、市、县公共信用信息系统通报为依据。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时间以文件、通报等签发时间为准,有效期 24 个月。 8 附件 2 徐州市 建筑业企业 建筑市场 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 一、 建筑业企业 综合考核是指在全市建筑市场综合大检查中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建筑市场行为、项目管理、质
17、量行为、安全行为、实体质量、安全生产状况 、实名制管理 等进行的量化考核 ,满分 50 分。 二、综合考核采用给分制, 检查内容和评分标准见表之一之六 徐州市建筑市场综合考核用表之一 (工程概况 )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开工日期 形象进度 计划竣工日期 建筑层数(层) 结构类型 建筑总面积(平方米) 合同价(万元)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各方主体和有关机构 项 目 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总包单位 施工分包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机构 商品砼生产单 位 预拌砂浆生产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备 注 填表人签字: 检查人签字: 9 徐州市建筑市场 考核用
18、表之二 (建设 单位考核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建设单位( 100 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得分 扣分 扣分原因 1 施工许可证 是否有施工许可证 10 分 2 建设单位发包行为 是否存在违法发包 20 分 3 质量安全责任制 落实情况 设计变更建 设单位执行重大变更审批情况 10 “两书”签订情况: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10 分 缺一个扣 2分 文明 施工长效管理及 扬尘 控制 按要求设置围挡 5 按要求设置冲洗台 5 按要求设置沉淀池、排水沟 5 文明施工及长效管理相应措施 5 在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报告中签注
19、意见并落实措施 5 组织签订施工单位之间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 4 按合同约定 资金支付情况 工程款、监 理费等 支付凭证 20 检查人签字 : 被检查 单位负责人 签字 : 得失分情况 10 徐州市建筑市场 考核用表之三 ( 施工单位考核 情况) 项目编号: 检查日期: 施工单位( 100 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情况 得分 情况 扣分 原因 1 企业管理( 5分) 信用 管理档案 使用( 5 分) 分包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 信用管理 档案 每项扣 5 分,最多扣 5 分 2 项目部 管理 ( 60分 ) 项目经理 (注册建造师)到岗履职情况 ( 15 分) 项目
20、经理应本人签署工程建设有关文件或参加例会 未参加或未签署文件的扣 10分;非本人签署的扣 15 分 组织机构建立情况( 10 分) 建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由项目部管理人员以及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班组长组成的项目管理机构 管理机构未建立,扣 10 分,建立不完善,扣 5 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15分) 项目应配备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安全员、施工员 缺一人,扣 5 分,最多扣 15 分 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 到岗履职情况( 15 分) 项目部人员应到岗履职。 一个人不到岗扣 5 分,最多 15分 建筑市场管理台账使用情况( 5分) 建筑市场管理台账填写应规范( 3分)。 未使用或填写不规范
21、,扣 3 分 涉及市场管理的相关附件应归档齐全( 2 分)。 未归档,扣 2 分,归档不全,扣1 分 3 承发包行为 ( 25分) “三包一靠”行为检查情况 ( 15 分) 施工项目发现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的。 发现一起,扣 15 分 资质管理( 5 分) 总包单位是否对其分包单位 情况进行核查,并报建设、监理审批。 未报审 ,扣 5 分,报审不全,扣3 分 合同管理( 5 分) 分包合同是否按规定进行备案 一项未备案,扣 5 分,最多扣10 分 4 劳务队伍 管理 ( 10分 ) 农民工投诉处理网络建设( 2 分) 项目部建立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网络情况 未建立扣 2 分,建立不完善扣 1
22、分 农民工权益义务告知( 3 分) 项目部应就农民工合同形式、考勤义务、投诉程序等权益和义务进行全员告知( 3 分) 未告知,扣 3 分,告知不全,扣2 分。 九牌一图( 5 分) 九牌一图应设置齐全,其中:农民工权益告知牌中项目经理手机应公示( 5 分 ) 设置不齐全,一项扣 0.5 分,权益告知牌手机未公示或公示错误扣 3 分,最多扣 5 分 检查人签字: 被检查单位 负责人 签字: 得分扣分情况 “三包一靠”指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 九牌一图 ”指工程概况、项目组织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农民工权益告知、农民工工资投诉、建筑节能、安全应急预案牌、施工平面布置图。 总包单位核查分包单位情况包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企业信用档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