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王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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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王川一、概述(一)土地分类体系土地分类因目的不同,形成不同的土地分类体系。1、土地自然分类体系:如土地坡度级 2、土地评价分类体系:如城市土地定级3、土地综合分类体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二)土地分类特点土地利用现状是土地资源自然属性和经济特性利用状况的反映。土地利用类型划分具有如下特点:1、在自然、经济和技术条件的综合影响下形成的产物2、在一定的空间分布上服从社会经济自然条件,在地域分布上可以是单独成块,也可以是连成片3、类型、面积数量、分布是随着社会经济技术自然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三)土地利用分类的意义土地利用现状的分类数据是国家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和有关政策,发挥土地宏观调

2、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切实保护耕地的重要依据。 (四)制定统一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的重要性21、土地资源管理的需要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首先要对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统一的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需要制定统一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2、统一不同土地分类标准的需要目前存在着许多有关土地的分类,其标准和含义不完全统一,造成在土地调查和统计上口径不一、数出多门,给管理和决策带来很大的困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要求“ 国土资源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土地分类、调查、登记和统计制度,启动新一轮土地调查,保证土地数据的真实性。 ”

3、3、国家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的迫切需求当前,土地参与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制定土地供应、保护、开发、集约和节约利用政策,都需要经统一分类汇总的各地类面积数据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土地分类体系的发展(一)198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1984 年 9 月,由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制定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采用两级分类,其中一级类 8 个,二级类 46 个,这就是我们所称的“8 大类土地分类” 。第一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以及后来的变更调查都采用此分类,从 1984 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 2001 年 12 月。3(二)1989 年城镇土地分类1

4、984 年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主要针对农村土地调查,对城镇内部土地未进行详细分类。1989 年 9 月,原国家土地管理局颁布的城镇地籍调查规程中制定了“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 ,对城镇内部土地根据用途的差异作了详细分类,其中 10 个一级类,24 个二级类。城镇土地分类用于城镇地籍调查和土地登记工作,从 1989 年颁布开始,一直沿用到 2001 年 12 月。(三)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为了适应土地用途管理的需要,有效实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国土资源部在 1984 年“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及其含义” 和 1989 年“城镇土地分类及含义”两个土地分类基础上,制定了城乡统一的“ 全国土地分类”(试行) 。

5、2001 年 8 月,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1】255 号) ,实行城乡土地统一分类,将全国的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3 个一级类,15 个二级类,71 个三级类 。试行土地分类自 2002 年 1 月 1 日起使用至今,实践中主要用于城 镇、村庄地籍调查和国有土地出让、登记等工作。(四)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由于全面实施城乡统一的土地分类的必要条件是全面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我国城镇和村庄地籍调查工作尚未完成,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中圈起来的城市、建制镇和农村居4民点范围还不能打开。因此,土地变更调查和城镇、村庄地籍调查仍需要采用

6、不同的土地分类标准。国土资源部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的基础上,制定了“全国土地分类” (过渡期间适用) ,将全国土地分为 3 个一级类、10 个二级类、52 个三级类,其中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部分与试行土地分类相同,建设用地部分作了归并。 “全国土地分类”(过渡期间适用)自 2002 年 8 月起使用至今,实践中主要用于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规划修编、土地征收、土地整理、土地统计等工作。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分类(一)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标准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 210102007)2007 年 8 月 10 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式发布了土

7、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07)国家标准,建立了系统的,科学的、统一的、权威的国家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我国土地分类第一次拥有了全国统一的国家标准,将有效避免土地资源基础数据数出多门、口径不一、数据矛盾的现象。(二)分类依据和原则1、分类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以服务国土资源管理为主,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覆盖特征、利用方式、土地用途、经营特点及管理特性等因素, 采用土地综合分类方法对城乡用地进行统一分类。52、分类原则: 科学性原则。依据土地的自然和社会经济属性,运用土地管理科学及相关科学技术,采用多级续分法,对土地利用现状类型进行归纳、分类 实用性原则。分类体系力求通俗易用、层

8、次简明,易于判别,便于掌握和应用 开放性原则。分类体系具有开放性、兼容性,既要满足一定时期管理及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同时又要满足进一步修改完善的需要 继承性原则。借鉴和吸取国内外土地分类经验,对目前无争议或异议的分类直接继承和应用 (三)分类体系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采用二级分类体系。一级类 12个,二级类 57 个。1、一级类设定 依据土地用途和利用方式,考虑到农、林、水、交通等有关部门需求,设定“耕地 ”、 “园地”、 “林地” 、 “草地 ”、 “水域” 、 “交通运输用地” 依据土地利用方式和经营特点,考虑到城市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需求,设定“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

9、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为了保证地类的完整性,对上述一级类中未包含的地类,设6定“其他土地 ”2、二级类设定二级类是依据自然属性、覆盖特征、用途和经营目的等方面的土地利用差异,对一级类进行具体细化。 (四)编码方法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五)地类图示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规定了土地分类的图式、图例、色标。 成都市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在附录中作了引用。四、第二次土地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地类及其含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 二级类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含义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

10、、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 ;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它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它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011 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 水浇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01 耕地013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

11、淤灌的耕地。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 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 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 园地02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7一级类 二级类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02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3 其它园地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它多年生作物的园地。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 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林地。032 灌木林地 指

12、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 林地033 其它林地包括疏林地(指 0.1树木郁闭度0.2 的林地) 、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 草地043 其它草地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051 批 发 零 售 用 地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052 住 宿 餐 饮 用 地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13、的用地。包括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053 商 务 金 融 用 地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商服用地054 其 它 商 服 用 地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它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06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2 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 。06工矿仓储用地063 仓

14、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071 城 镇 住 宅 用 地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07住宅用地07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8一级类 二级类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公共设施等的土地。081 机 关 团 体 用 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082 新 闻 出 版 用 地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 科教用地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

15、、设计、技术推广、科普等的用地。084 医 卫 慈 善 用 地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 文 体 娱 乐 用 地 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086 公 共 设 施 用 地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087 公园与绿地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指用于军

16、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091 军 事 设 施 用 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093 监 教 场 所 用 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09特殊用地09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用地。101 铁路用地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102 公路用

17、地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103 街巷用地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及停车场等用地。104 农村道路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 。105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10交通运输用地106 港 口 码 头 用 地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9一级类 二级类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107 管 道 运 输 用 地指用于

18、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111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1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3 水库水面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 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4 坑塘水面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 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5 沿海滩涂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

19、包括已利用的滩涂。116 内陆滩涂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117 沟渠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堤林。118 水 工 建 筑 用 地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11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19 冰 川 及 永 久 积 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12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122 设施农用地指直接用于经

20、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 米、北方宽度2.0 米的地坎。12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12 其它土地127 裸地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石、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注意: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未设立“可调整地类” ,对原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中为可调整地类的,本次调查按现 状地类调绘,并在备1

21、0注栏内注记“原为可调 整 XX 地类,现状为 XX”字样。由于农村土地调查比例尺主要采用 1:5000 或 1:10000,城镇村庄等用地内部无法使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标准。为适应农村土地调查需要,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 05、 06、07、08、09 一级类和 103、121 二级类用地归并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 ,并在其下划分城市、建制镇、村庄、采矿用地、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 5 个二级地类。城镇村及工矿用地一级类 二级类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含义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其内部交通、绿化用地。201 城市 指城市居民点,以及与城市连片

22、的区政府、县级市政府所在地镇级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机关、学校等单位用地。202 建制镇 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203 村庄 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204 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20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05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指城镇村用地以外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地,以及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注意: 对独立于城市、建制镇、村庄之外,在原全国土地分 类(过渡期间适用)中确认为“ 独立工矿用地” 的土地,本次 调查以主要用途实地调查,按商服(A)、工业仓储(B )、住宅( C)、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D )、空闲 地(E)进行分类,对应代码分别 在“201” 、“202”、“203”后加“A”、“B”、“C”、“D”、“E”,如:201A、203B,并在备 注栏内注记“ 原分类为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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