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99卓越灵动添益7天开放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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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幸福 99” 卓越 灵动添益 7天开放式 银行理财计划 (小企业专属)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理财客户: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 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1、本产品: “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银行理财计划,属于 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投资类型属于 组合投资型 , 产品无固定期限 ,经杭州银行 内部风险评级结果为 R3, 产品仅面向机构投资者。 2、 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和收益 ,理财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受制于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 、信托计划受托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投资运作

2、过程中的固有风险、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而蒙受损失,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发生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完全丧失清偿能力的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根据杭州银行对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结果,理财本金亏损的概率较低,但预期收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3、 在您签 约购买本理财产品前, 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提示书 、 本产品的产品说明书 、“幸福 99”银 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幸福 99” 机构 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 的全部内容, 这些销售文件将共同构成客户与发行银行之间的

3、理财交易合同,同时您还应 向 销售银行详细 了解本产品的 产品特性、资金投向及投资组合安排、风险揭示内容及风险管控措施等内容,并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确认是否适合购买本产品 。 风险提示方: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栏 声明:我单位已充分阅读“幸福 99” 机构 理财计划客户权益须知、“幸福 99”卓越灵动添益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及本产品说明书,并已对其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充分认识到投资本 理财产品需求承担的风险,并自愿承担此风险。 客户(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7天开放式银行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 (小企业专属) 一

4、、 重要须知 本产品与银行存款存在明显区别,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产品适合于机构投资者。 本产品预期理财收益率有科学、合理地测算依据和测算方式, 但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 资须谨慎。 本产品主要风险为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在极端市场情况下,若产品存续期内投资组合项下投资标的出现最不利情况,投资者将损失全部本金。杭州银行对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提供保证承诺,请投资者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进行投资决策。 投资者在杭州银行签署理财计划交易合同购买本产品前,应当仔细阅读本说明书及其他相关销售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杭州银行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身完全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5、,在慎重考虑后独立做出购买决定。本说明书、“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银行理财计划客户权 益须知、“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银行理财计划风险揭示书及“幸福 99”银行理财计划协议书,将共同构成客户与杭州银行之间的理财计划交易合同(若网上银行购买的,成功交易后视同为客户与杭州银行已完成理财计划交易合同的签订)。 投资者在购买本产品后,应随时关注本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如对本产品有任何疑问、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 95398)。 二、 释义 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说明,否则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产品:指杭州银行“

6、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7天开放式人民币银行理财计划 (小企业专属) 。 发行银行: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托管人:指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 产品风险评级: R3 产品风险评级由杭州银行根据产品投资对象、实际的风险控制情况、投资运作情况等合理确定。根据杭州银行内部风险评级标准,本产品的风险等级为 R3。该评级仅是杭州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R1 R2 R3 R4 R5 风险程度 四、 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杭州银行“幸福 99” 卓越灵动添益 7 天开放式人民币银行理财 计划 (小企业专属) 产品编号 LDX11507 适合客户 本产品仅面向机构

7、投资者 产品期限 无固定期限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规模 产品规模不超过 200亿元(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和产品运作情况调整产品的规模上限) 募集期 2015年 6月 1日 。 若产品募集规模于募集期结束前提早达到规模上限,则银行有权结束募集,并及时发布公告。募集期内允许撤销认购,可追加投资金额。 认购登记日 2015年 6月 1日 产品起始日 2015年 6月 2日 开放期 日及开放时间 自产品起始日( 不含当日,产品起始日不能购买)起的每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开放日的 9:00 至 17:00为开放时间。客户持有份额 7天以上,可于开放日进行赎回。 购买、赎回方式

8、 1、募集期内网点营业时间及网上银行 和手机银行 24 小时接受购买申请; 2、开放时间内接受购买、赎回申请;自产品起始日(不含当日)起非开放时间可提出购买、赎回预约申请,等同在下一开放日的开放时间内的购买、赎回申请 购买确认 T 日购买, T 日确认, T日扣款。确认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T 日 为开放日。 赎回确认 客户持有份额 7天以上,可于 T 日进 行赎回, T日确认,赎回份额对应的本金和收益于 T+1 日资金到账。到账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T日、 T+1 日均为开放日。 赎回规则 采取 “ 先进先出 ” 原则,即优先赎回最早的申购份额。 托管费率(年)

9、0.025% 管理费用 该产品在扣除 杭州银行 理财销售费、托管费等费用,并实现客户预期最高收益后仍有剩余收益时,剩余收益部分作为产品投资管理费 ;未达 业绩基准 则不收取管理费。 业绩比较基准 产品拟投资的资产组合按目前市场收益率水平,扣除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后,产品业绩基准为 4.8%(年化)。测算收益不等于实 际收益,投资需谨慎。杭州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产品业绩基准,并至少于新业绩基准启用前 1 个工作日公布。 认购起点金额 10 万元起购,以 1万 元的整数倍递增。 追加购买最低金额 1 万 元,以 1万 元的整数倍追加 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1 万 份,以 1万

10、份的整数倍追加 单位金额 1 元 /份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提前终止 1、 1、客户在投资周期内不可单方面终止本产品,但可在开放期内申请赎回; 2、 2、产品规模未达到 2000 万元或者超过 200 亿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 到本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有权单方面终止本产品。 3、 3、 产品终止后 理财本金将于终止日后三个工作日内返还客户指定账户,客户可自由支取。若产品在投资周期内终止,则按照实际投资天数计算投资者该投资周期的收益。 4、 产品 终止日(不含)至理财本金、收益实际到账日 (不含 )为清算期,清算期内不计付投资收益及活期利息。

11、税款 5、 理财计划财产在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的附加税费等),由理财计划财产承担;杭州银行对该等税费无垫付义务,若杭州银行以其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杭州银行对理财计划财 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前述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相应附加税费)的计算、提取及缴纳,由杭州银行按照应税行为发生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支付给客户的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客户自行申报及缴纳。 其他说明 赎回日至到帐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五、 投资对象 1、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组合投资型,杭州银行将理财产品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

12、 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一是债券、存放 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 同业存放、拆借 、 质押式回购 、 货币市场基 金、债券基金 等货 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类信托计划 、债权融资类资产管理计划 等;三是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 股票收益权、股权投资、新股及可转债申购等权益类投资 ;同时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投资比例 如下: 资产类别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高流动性资产 债券及债券基金 ; 货币市场基金 ; 同业存款 等 30%-100% 债券类资产 债权类信托 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 0%-70% 权益类资产 股票

13、收益权,股权 投资、 新股及可转债申购信托 等 0%-30% 上述投 资比例可在( 10%, 10%)区间内浮动,由杭州银行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因市场变化导致投资比例超出该范围,杭州银行将在网站和网点对具体调整情况和允许客户提前赎回的条件及办理方式进行公告。 七、投资管理人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为 杭州银行 。 杭州银行 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投资方向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代表客户签订投资和资产管理过程中涉及到的协议、合同等文本。 杭州银行拥有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的交易资格。 本产品所投资的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受托人、管理人均经过

14、杭州银行 相关制度流程选任,符合 杭州银行 准入标准。 八 、开放日产品购买、赎回方式 开放日的 9:00 至 17:00 为开放时间,开放时间内客户可办理购买;客户持有份额 7天以上,可于开放日进行赎回;如客户多次购买产品,其中持有 7天以上的份额,可进行赎回,持有 7 天以内的份额,不可赎回。 客户可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发起购买和赎回。购买交易 T日购买, T日确认, T日扣款,确认 扣款日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赎回交易 T日确认, T+1 日资金到帐,到账日若遇非工作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T日、 T+1 日均为开放日)。 发生巨额赎回时,赎回款项的支付办法参见巨额赎回条款

15、。 九 、巨额赎回 单个开放日中,本产品的产品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总份额后的余额 ,下同)之和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 10%,为巨额赎回。出现巨额赎回时, 杭州银行 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 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杭州银行 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 杭州 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 杭州银行 暂停接受客户赎回申 请时, 杭州银行 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网站( )及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十 、理财收益分析 (一)理财收益测算 情景一 :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以某客户

16、投资 100 万元, 并于购买 当日 确认, 7 天最低持有天数 结束后全部赎回 ,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 5.0 7/365=958.9(元)。 情景二 : 在理财资金投资正常的情况下,某客户投资 100万元, 并于 购买当日 确认, 7天最低持有天数 ,第 8 日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5.1%, 20天后全部赎回 ,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0 5.0 7/365+1000000 5.1 13/365=2775.34(元)。 情景三: 若某客户购买 50万元,并于 购买当日 确认, 7日后 (第 8日) 再次购买 50 万元, 第 8日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 5.1%, 于 20

17、天后赎回 70 万元,则按 “ 先进先出 ” 的赎回原则,赎回份额中 50万份存续天数为 20天,另外 20万份存续天数为 13天,客户收益为: 500000 5.0% 7/365+500000 5.1% 13/365+200000 5.1% 13/365=2295.89(元) (二)最不利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 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 杭州银行 此类产品以往业绩表现良好,全部如期实现了 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客户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浮动型理财产品,由于市场波动导致投资品贬值或者投资品发生

18、信用风险导致相应损失,使产品到期时投资品出售收入有可能不足以支付产品预期收益,甚至不足以支付理财产品本金,届时理财资金将按照产品实际 收益 向客户进行分配。但在此种情形下,理财产品保留向发生信用风险的投资品发行主体进行追偿的法定权利,若这些 权利在未来得以实现,在扣除相关费用后,将继续向客户进行清偿。 十一 、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是 中等 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以下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1、 理财本金及收益风险 : 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收益。 本金及实际理财收益率可能会因金融市场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债券发行人和担保人的信用风险

19、(例如其破产或未按期足额偿还债务)、票据付款人的信用风险(例如其到期不承兑或不按时承兑)、信托计划受托人 /资管计划管理人的管理风险和信托财产 /资管计划投资运作过程中 的固有风险、以及市场结算操作风险、票据买入至托回期间发生挂失、止付和冻结等事项的影响, 导致未能按时足额收回理财本金及收益,存在产品获得的实际投资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可能为 0,甚至发生本金损失的可能。 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杭州银行受技能及管理水平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投资收益,导致本计划项下的理财收益处于较低水平甚至本金遭受损失。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

20、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 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 4、 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不得于理财计划投资周期内提前赎回,可能影响投资者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同时,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杭州银行 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需 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杭州银行 有权暂停接受 投资者 的赎回申请。 投资者 根据 杭州 银行披露的开放日 方 可重新进行赎回。 5、市场风险:本期产品的基础资产价值受未来市场的不确定影响可能出现波动,从而

21、导致客户收益波动、收益为零甚至本 金损失的情况。 6、早偿风险:如杭州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则投资者可能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理财收益。 7、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募集期结束,若产品规模最终未达到 2000 万元,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遇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并影响到产品的正常运行时,银行经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杭州银行有权宣布理财计划不成立。 8、利率及 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人民币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同时,在理财计划存续期 内 有可能因物价指数的上升导致产品综合收益率

22、低于通货膨胀率,即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 9、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账单。杭州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投资周期运行情况。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杭州银行网站或致电客户服务热线( 95398)或到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包括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的机会等)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杭州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杭州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银行

23、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其他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或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 十二 、提前终止 杭州银行 有权根据运行情况终止该产品,并至少于终止日前 3个工作日进行信息披露。终止日 后 3个工作日内将客户理财资金划入客户指定资金账户。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十三 、信息披露 1、 如本产品提前成立或提前终止, 杭州银行 将在提前成立或终止日前 3个工作日,在网站(

24、)、网银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 2、杭州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及组合资产的收益变动,不定期调整 业绩比较基准 ,并 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 公布。 3、如遇节假日或市场重大变化,为充分保证产品持有人的利益,杭州银行有权暂停开放期 ,并至少提前一个 工作日 公布。 4、 杭州 银行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及运作情况对巨额赎回比例的设置进行调整。 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况下, 杭州银行 可不接受超出部分的赎回申请,但客户可于下一开放日重新进行赎回申请。理财产品连续两个开放日(含)以上发生巨额赎回, 杭州银行 有权暂停接受客户的赎回申请。客户根据 杭州 银行披露的开放日可重新进行赎回。 在发生巨额赎回 杭州银行 暂停

25、接受客户赎回申请时, 杭州银行 最迟于次一工作日通过网站( )及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5、杭州银行将在理财期内在杭州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对本产品说明书予以 公示,若客户持有的销售文件与营业网点或网站公示的产品说明书不一致,应以营业网点或网站公示为准。 6、杭州银行将通过银行营业网点或网站( )公告相关信息。 7、 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理财产品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主动及时查询信息,或由于不可抗力、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非银行责任的原因造成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因此产生的客户损失和风险银行不予承担。 十四 、特别提示 本产品 业绩比较基准 测算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 杭州银行 向客户支付本产品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 杭州银 行 的实际支付为准。客户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杭州银行 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十 五 、咨询(投诉)电话: 95398; 4008888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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