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宠物领养协议甲方(送养人) : 乙方(领养人) :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住址:被领养宠物资料品种: 名字: 性别: 毛色: 健康程度:年龄:免疫:绝育:驱虫:是否接受过狂犬疫苗:本着为生命负责的态度,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 甲方将小狗(猫)免费送给乙方领养。2、 乙方自愿接受领养甲方宠物小狗(猫),并保证有经济能力饲养该宠物。3、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乙方接受宠物小狗(猫)之前,应提供适当的食物和活动空间,保证其健康。(2)向乙方如实告之宠物小狗(猫)的健康状况。(3)为乙方喂养以及领养提供其他必要的咨询和协助。4、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在接收前,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宠
2、物小狗(猫)的健康状况、性格和爱好等真实情况。(2)不得抛弃、虐待所领养宠物小狗(猫)。(3)尽量为小狗(猫)提供天然猫粮、猫窝及宠物专用的生活用具、玩具等。提供洁净的饮用水等。(4)定期为小狗(猫)注射疫苗、驱虫,适龄绝育,不得使用洗衣粉等有害物质清洗小狗(猫)。(5)生病时为小狗(猫)提供必要的医疗措施,不得因病弃猫。(6)未得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小狗(猫)转让给第三人、不得更改小狗(猫)姓名。(7)甲方需要探望宠物小狗(猫)时,乙方不得借口拒绝,如甲方要求在博物馆探望,乙方应将小狗(猫)送交甲方。乙方将小狗(猫)送交甲方探望的情况下,探望频率超过二月一次时,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如要接回小狗(
3、猫)饲养时,乙方不得拒绝,并应当在博物馆交接,甲方不得以接回饲养为由未经乙方同意长期(长期指 2 周以上)滞留小狗(猫)。(8)不得给小狗(猫)实施不人道且不必要的手术,如:去爪,拨除犬齿,截耳、断尾等。(9)带小狗(猫)出门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如配备猫包,拴好牵引绳,不得遗失,逃走。(10 ) 小狗(猫)如得绝症且已至晚期,经甲方同意可执行安乐死,死后火化或掩埋,不得抛尸、食用。(11 ) 领养后,乙方需关注“碑林飒露黄”微博,并不定期以微博形式上传小狗(猫)基本情况及日常生活动态,如发生重大事件,不得向甲方隐瞒。(12 ) 乙方在领养期间,如果自感做不到以上其中任何一条义务,可以无条件、及时
4、将健康干净的宠物返还给甲方,这样可以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5、 交付及风险转移(1)根据 合同法相关规定,小狗(猫)交付后,甲方不得无故撤销乙方饲养权。亦即小狗(猫)交付乙方后,乙方应悉心饲养。(2)小狗(猫)交付后,由于小狗(猫)侵袭等原因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责任。(3)甲方若不交付小狗(猫),乙方可以要求其交付。6、 违约责任(1)若乙方不按规定履行领养义务,甲方有权单方面要求收回小狗(猫)。(2)若乙方虐待,弃养小狗(猫),甲方可以收取 5000 元违约金。(3)若小狗(猫)由于乙方原因身亡的,甲方有权收取 1000 元违约金。小狗(猫)年迈自然死亡以及年迈时双方同意的安乐死不受此限。7、 补充条款(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自生效日起,任何一方有违约的行为,另一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2)如有争议,双方应本着为小狗(猫)的健康生活着想,友好态度协商解决。(3)若发生纠纷,双方约定以送养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此案。(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甲方: 乙方: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