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商业贸易7.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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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7章企业经营管理 的税收筹划,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第7章企业经营管理的税收筹划,7.1企业经营管理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7.2 企业经营管理中营业税的税收筹划7.3 企业经营管理中消费税的税收筹划7.4 企业经营管理中所得税的税收筹划,7.1企业经营管理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7.1.2 兼营不同增值税项目的税收筹划7.1.3 促销经营下的税收筹划7.1.4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7.1.5 委托代购方式的选择策略7.1.6 运输费用支出的税收筹划7.1.7 以物抵债的税收筹划,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

2、人资格的含义、认定标准、及其筹划意义1 不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时的参考节税点 2 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时的参考增值率3 小规模纳税人争取一般纳税人常见方式,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企业要获得一般纳税人资格,需符合条件:(

3、1)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小规模企业有会计、有帐册,能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并且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3)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标准的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企业,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并提供销项税额、进项税额的,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划分标准有两类:(1)年纳税销售额的定量标准;(2)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的定性标准。即会计核算健全的,年销售额虽低也可按一般纳税人对待;会计核算不健全的,年销售额虽高也作小规模纳税人对待。正是由于这些划分原则

4、存在,使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相互转换成为可能。,7.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之间相互转换的税收筹划意义在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货物不能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一般纳税人无此限制;小规模纳税人(商业)按征收率4%计算税额,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征收率4%,而一般纳税人按规定税率计算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享受税款抵扣权,一般纳税人享有税款抵扣权。,7.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由于上述区别,使小规模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处于不利的地位。由于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使其失去了很多客源;不

5、能抵扣进项税额,加大所承担的增值税负担。,7.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所以一般情况下,企业倾向于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按购进扣税法计算应纳增值税。但有些特殊行业,其经营的商品附加值高、增值额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按一般纳税人方法征税的税负就较重,这种情况企业应积极争取按简易方法计税 P.129 例7-1,7.1.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将以上两例进行比较,不难发现,当企业经营的商品增值额较低时,宜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按购进扣税法计税;而当经营的商品增值幅度较大时,宜采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或按简易方法征税。具体增值额幅度为多少才算“多”或者“少”,标准如何确定?做如下

6、推导。,7.1.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1 不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时的参考节税点 :1)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 p.134 表7.12) 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t ) p.135 表7.22 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时的参考增值率 p136 表7.3,1 不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的参考节税点,1)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假定纳税人的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不含税销售额为S,不含税购进额为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 一般纳税人:VAr(S)S100%两边乘以,再乘以17%,得S17%VArS17%17% 应纳增值

7、税额S17%VAr(式1),1 不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的参考节税点,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6% (式2)把式1代入式2,得S17%VArS6% (式3)VAr35.29%,1 不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的参考节税点,当增值率小于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35.29%时,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等于35.29%时,为一般纳税人不节减税收也不增加税收;当增值率大于35.29%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可节税用同样的方法可以计算,增值税税率为13%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时,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p.134 表7.1,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t)有时纳税人提供的资

8、料是含税销售额,或在增值税税负转嫁困难的情况下,纳税人实际上每次销售都是从含税销售额倒算出不含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这两种情况下,也可通过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来分析不同类别纳税人的增值税税负。假定纳税人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为VArt,含税销售额为St,含税购进额为t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6%。,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t),(3)一般纳税人VArt(Stt)St100%两边乘以t,除以117%,再乘以17%,得 St117%17%Vart St117%17%t117%17% 应纳增值税额St117%17%Vart (式4),2.一般纳税人含税销

9、售额增值率节税点(t),(4)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St106%6% (式5)把式4代入式5,得St117%17%VArtSt106%6%(式6)VArt38.96%t,当增值率小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38.96%时,等式6左边的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小于右边的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即为一般纳税人可以节税;当增值率等于38.96时,为一般纳税人不节减税收也不增加税收;当增值率大于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时,为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节税。用同样方法可计算出的增值税税率为13%或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时的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p.135 表7.2,2 考虑附加税和

10、各项费用的参考增值率,设企业本期商品购进额为a,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a(117%),本期销售额为b,价税合计b(117%)。城建税按7%的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按3%的比例缴纳,此外其他各项费用总计为。分别按两种纳税人身份计算其应纳各税和利润额p136 表7.3,2 考虑附加税和各项费用的参考增值率,令一般纳税人税前利润(1)大于小规模纳税人税前利润(2),即0.983b0.983ac1.1205b1.17ac移项得:0.187a0.1375b即1.36,或者0.36,/36%就是说,经营增值税率为17%的商品,当商品进销差价率即毛利率低于36%时,选择一般纳税人身份可以降低税负,提高

11、收益率。反之,当商品进销差价率(毛利率)高于36%时,选择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则可降低税负。,3 小规模纳税人争取一般纳税人常见方式,不过实际上,企业间竞争日益激烈,商品流通企业毛利率普遍下降,多数低于l0%,有的仅为1%2%。这种情况下对小规模纳税人按规定的4%征收率征税,其税收负担显然是偏重的。再加上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不平等待遇更使得小规模纳税人在市场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造成税收歧视。,3 小规模纳税人争取一般纳税人常见方式,所以为减轻税收负担,小规模商业应积极争取一般纳税人的身份。经营规模较大,年销售额超过180万的商业企业,可以通过健全财务核算,规

12、范财务制度积极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而年销售额低于180万的商业企业,按照增值税政策规定,“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走以下几条路:,3 小规模纳税人争取一般纳税人的常见方式,1)挂靠2)联合 3)对开、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成为一般纳税人将增加会计成本;需要投入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这是想要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必须考虑的。,7.1.2 兼营不同增值税项目的税收筹划,1一般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项目 2 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 3加强购进项目及进项税额的核算,1一般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项目,一个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能同时

13、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 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的应税项目:p.138如果纳税人是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劳务的销售额,并按不同税率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P139 案例 7-2,2 兼营应税和免税项目,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所以,当一个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时,通过单独核算不同项目销售额可以节减税收。 我国税法规定的增值税免税项目有:p.139P.140: 案例 7-3、7-4,3加强购进项目及进项税额的核算,增值税条例规定,有些项目的

14、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包括: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者在产品等。,3加强购进项目及进项税额的核算,如果已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发生上述情况,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准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的,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的进顶税额。,3加强购进项目及进项税额的核算,许多企业常常会遇到:由于没能将可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与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货物分别核算而当非应税项目或免税项目以及生活福利等方面货物发生领用时因无法确定应转出的

15、被领用货物的进项税额,只好全额依据适用的税率转出进项税额,以至于多缴税款。P.141 :例7-5,7.1.3 促销经营下的税收筹划,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 2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与折让销售的比较 3打折销售、送购物券销售、购物返现金的税负比较,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折扣销售,是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批量大或批次多,以及防止产品积压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企业折扣销售,不能忽视其税收处理方法和纳税成本,否则就会造成销售额和纳税额同步增长基至纳税额增长快于销售额增长的局面,达不到增加经济效益的目的。,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现行增值税制度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销售

16、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计征增值税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P.143 案例7.6,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一般情况下,折扣是和销售同时发生的。但许多企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往往是以每一家购货商的年累计购货量来确定应给予购货商享受的销售折扣率的即折扣是在销售后才确认的在销售发生时由于无法确定有无折扣和折扣多少,故无法在销售的发票中体现销售的折扣额从而不能按折扣额冲减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这种情况容易造成多缴税款的局面。会计处理: p. 145,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为解决这一问题,企

17、业在采用价格折扣销售方式销售时可以预先估计折扣率。在销售发生时就按最低折扣率或根据上一年度每一客户的实际销售量(或者本年预计销售量)初步确定一个折扣率在每次销售时预扣折扣率和折扣额来确定销售收入这样企业就可以理所当然地将折扣额在产品销售收入中进行冲销,并相应冲减增值税销项税额。到年底或第二年年初每一客户的销售数量和销售折扣确定后,只要稍作一些调整即可。 P.147 表7.4,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如果预先估计的折扣额低于实际确定的折扣额,调整部分的折扣额虽不能再冲减销售收入但绝大部分的销售折扣已经在平时的销售中直接冲减了销售收入;如果预先估计的折扣额高于实际确定的折扣额,企业可以采取另外预

18、收一定量押金等办法来加以预防在年底或第二年年初实际扣额确定后再补记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1折扣销售方式的选择策略,当然,企业还可以将预先估计的折扣率测算得更准确些或者在年度中间适时根据销售情况对估计折扣率进行调整以减少结算时的折扣调整额。,2 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与折让销售的比较,现金折扣,指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后,为鼓励购货方及早偿还货款而协议许诺给予购货方一种折扣。由于现金折扣发生于销售货物之后,销售标志已经确定,因此税法规定现金的销售折扣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也就是说增值税必须按销售标志确定的销售额计税。,2 折扣销售、现金折扣与折让销售的比较,折让销售是货物销售后,由于品种、质

19、量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的一种价格折让。一般纳税人因销售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发生折让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具体执行时,须要求购买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索取折让证明单,销售方以此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并扣减当期销项税额。案例7-7说明折扣销售、现金折扣和折让销售三者差别。,3 打折销售、送购物券销售、购物返现金的税负比较,商业零售企业目前促销商品常采用打折销售、送购物券销售、返还现金销售、加量不加价销售等让利形式每种形式各具特点,收效也各有千秋,其税收负担也不完全一样案例7-8对这些方式的涉税问题进行比较。,7.1.4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大多数企业都知道,销售自己使用过的

20、固定资产(摩托车、游艇、应征消费税的汽车除外)不缴纳增值税。这是片面的。但对“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2)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3)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7.1.4 固定资产销售价格的筹划,对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无论会计制度规定如何核算,均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在这种规定下,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究竟要不要纳税,销售固定资产是否价格越高产生的收益就越大,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P.153 案例7-9企业在实际经营过程中除根据市场条件确定固定资产的价格,还应考虑税收的调节作用,合理确

21、定固定资产的价格,使企业获得更大的收益。,7.1.5委托代购方式的选择策略,委托代购业务,分为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和受托方按正常购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均不影响企业生产经营,但其财务核算和税收利益各异。,7.1.5委托代购方式的选择策略,受托方只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购业务是指:(1)受托方不垫付资金;(2)销售方将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发票转交给委托方;(3)受托方按销售实际收取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外收取手续费。这种情况下,受托方按收取手续费缴纳营业税,委托方支付的手续费作为费用,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1.5委托代购方式的选择策略,受托方按正常购

22、销价格与购销双方结算是指,受托方接受委托代为购进货物,不论其以什么价格购进,都与委托方按约定的价格结算,在购销过程中受托方自己得垫付资金。受托方赚取购销差价,按正常购销业务缴纳增值税。委托方支付给受托方的代购费用视同正常购进业务,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7.1.5委托代购方式的选择策略,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而言,由于第二种代购方式支付金额允许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第一种代购方式支付的手续费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从税收利益的角度看,第二种代购方式优于第一种代购方式。企业在选择代购方案时,如果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应尽量回避支付手续费的代购方式 P.135 案例7-10,7.1.6 运输费用支出的税

23、收筹划,我国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固定资产除外)或提供应税劳务而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费金额,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但不是所有的运输费用支出都可以依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运输费用支出应满足一定的条件限制。,7.1.6 运输费用支出的税收筹划,准予作为抵扣凭证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有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发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所支付铁路运

24、输费用准予抵扣的运费金额范围,仅限于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输运营费用(即发到运费和运行运费)、铁路建设基金,7.1.6 运输费用支出的税收筹划,除此之外,对于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支付的其他铁路运输费用,如丰沙线、京秦线、大秦线、临管加价、电气化铁路电力附加费、地方铁路建设附加费等,以及保险费用、装卸费用等其他杂费一律不得抵扣。另外,纳税人购买或销售免税货物所发生的运输费用,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可见,企业采购或销售中要注意运输费用的支出筹划,避免运输费用不能抵扣,使企业遭受不必要损失。P. 158 案例7-11,7.1.7以物抵债的税收筹划,以物抵债是企业之间经常要发生的行为用

25、于抵债的一般是货物或房产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以物抵债视同销售,要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以货物抵债的税负,也因抵债方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而不一样。p.159 案例12对这几种情况的涉税问题进行具体分析。,7.2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营业税税收筹划,7.2.1合理安排兼营与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 2.兼营行为的筹划7.2.2 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 7.2.3合理配置下岗人员享受税收优惠 附1、2: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有关税收政策,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增值税和营业税是流转税中平行征收的两个税种,但实际经济生活中,这两种税经常出现交叉现象

26、在同一销售行为中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属混合销售行为。,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混合销售行为是为一个不可分割的交易而做出的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行为。比如,某企业销售产品的同时,负责把产品运到指定的地点,就属于这种不可分割的交易。因为没有前面的产品购销行为,就没有后面的运输行为,它们是有着紧密从属关系的买卖行为。,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我国税法规定:以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企业,应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非应税项目,不征收增值税,只需缴纳营业税。

27、,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增值税非应税劳务的企业是指年收入年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与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增值税应税货物销售额超过50%以上,营业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1 一般纳税人混合销售行为的筹划,经常提供混合销售的企业,缴纳增值税不一定税负重,有时反而税负轻。到底缴纳哪种税税负轻,税收筹划过程中到底怎么抉择,则可以通过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分析,即通过分析销售额增值率是否小于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来决定。计算p164 表7.5销售额增值率高于节税点的选择宜倾向宜倾向于营业税;反之,选择则宜倾向宜倾向于增值税。P164:案例7-

28、13,2兼营行为的筹划,同一纳税人既经营增值税的销售行为,还经营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并且这两类经营活动间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则称为兼营行为。兼营行为的征税办法为:纳税人若能分开核算,则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不能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2兼营行为的筹划,一般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对于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的收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几乎没有而销售货物的收入相应有进项税额可抵扣因此适宜选择分开核算,这一点在上一部分已有介绍。,2兼营行为的筹划,而小规模纳税人产生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兼营行为,不能一概而论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和该营业税应税劳务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

29、若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高于营业税税率,则选择分开核算,否则选择不分开核算。P.166 案例7-14,7-15 ,7-16,7.2.2 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代销行为普遍存在的原因 p.169对于中间商而言,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收取手续费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按照生产企业制定的市场价格代销其产品,中间商根据实现销售的代销商品数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向生产企业收取手续费。这种手续费收入对中间商而言是一种劳务收入,中间商应该就这种收入缴纳营业税。,7.2.2 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2)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即中间商和生产企业约定一个协议价,如果产品可以销售出去,双方按照此协议价结算。至于

30、中间商以什么样的价格销售产品,不受生产企业的约束。由于不垫付资金,这种销售仍是代销但中间商所获取的收入来自于商品销售,应按增值税制度规定缴纳增值税。这两种代销方式下,中间商都能够获取一定的收入,但这两种收入的税收负担却不同。P.169 :案例7-17,7.2.2 选择适当代销方式的税收筹划,在实际运用中,选择视同买断的代销方式的优越性只能在双方都是一般纳税人的前提下才能得到体现。如果一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受托方或者双方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增值税负担也不能顺利转嫁给消费者当然不适宜采取这种方式。,7.2.3 合理配置下岗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原政策规定,在2003年12月31日前,下岗职工从事

31、社区居民服务业等取得的营业收入,个人自持下岗证明在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之日起、个体工商户或者下岗职工人数占企业总人数60%以上的企业自其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一同免征。,下岗职工的界定,中发199810号文件规定,下岗职工是指下述两类一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前参加工作的国有企业的正式职工(不含从农村招收的临时合同工)因企业生产经营等原因而下岗,但尚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没有在社会上找到其他工作的人员;,下岗职工的界定,二是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合同期未满而下岗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比照执行。下岗职工要享受税

32、收优惠政策,必须持有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下岗证明,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原来对下岗职工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对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方面的税收减免。包括:(1)家庭清洁卫生服务;(2)初级卫生保健服务;(3)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4)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5)养老服务;(6)病人看护和幼儿、学生接送服务(不包括出租车接送);(7)避孕节育咨询;(8)优生优育优教咨询。企业安置下岗职工享受税收优惠的,第1年免税期满后由县以上主管税务机关就免税主体及范围按规定逐年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继续免征12年。,税财税2002208号,关于下岗职工从事社区居

33、民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1) 对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新办企业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组、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或隶属)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能视为新办企业。所称的服务型企业是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营活动的企业。,2) 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

34、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3)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的起征点,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提高营业税的起征点:将按期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000-5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由现行每次(日)营业额5

35、0元提高到每次(日)营业额100元。,2003.02.1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312号)补充说明2002208号)第六条关于提高营业税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适用于所有个人,自2003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限不受上述通知第八条关于截止日期的限制。,4) 下岗失业人员界定,1、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 2、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 3、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5) 执行期限,执行期限为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中发200212号下发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

36、期间组建,并于2003年1月1日前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2003年1月1日起3年内享受该政策;,5) 执行期限,中发200212号下发之日至2002年12月31日期间组建,但在2003年1月1日后(含2003年1月1日)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以及在2003年1月1日后(含2003年1月1日)组建,并通过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和税务机关审核的企业,从通过税务机关审核之日至2005年12月31日享受该政策。,6)新旧政策执行交接说明,现行有关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其他扶持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果企业既适用新优惠政策,又适用原有的优惠政策,企业

37、可选择适用最优惠的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附1: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326号 ),1. 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2. 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凡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6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附1: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 (财税200326号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4. 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本通知生效前,已经

38、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和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如果已经按2001国转联8号文件的规定,享受了税收优惠政策,可以继续执行到期满为止;如果没有享受上述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可自本通知生效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附2: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1.对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2.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3.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随军家属必须有师

39、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但税务部门应进行相应的审查认定。,附2: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号,主管税务机关在企业或个人享受免税期间,应按现行有关税收规定,对此类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凡不符合条件的,应取消其免税政策。每一随军家属只能按上述规定,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4. 本通知自年月日起执行。,7.3 消费税税收筹划,7.3.1合理安排应税消费品出厂环节销售价格7.3.2 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渠道的选择 7.3.3 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发票的选择7.3.4改变成套消费品包装顺序的筹划方法7.3.5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的选择7.3.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7.3.1

40、 合理安排应税消费品出厂环节销售价格,消费税是一种非中性税种,在生产环节单环节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采取从价定率征收为主的方法,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价格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只要适当降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的出厂价格,就可以成功地降低消费税的应纳税额而降低出厂价格的损失可以以其下一个经营环节价格的提高予以弥补,使总收益不变。,7.3.1 合理安排应税消费品出厂环节销售价格,企业可以考虑改变原有经营方式,划小核算单位,成立专门的销售机构或者实行工商联营等形式,增加内部结算环节,降低出厂价格,将利润由征收消费税的工业生产领域转移到商业流通领域,规避消费税。对于这种操作方法,虽然消费税条例明确规定,纳税人应

41、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7.3.1 合理安排应税消费品出厂环节销售价格,但在实际操作中,计税价格到底低到什么程度才叫“明显偏低”,标准不确定,可操作性较差。当然,降低应税消费品出厂价格要注意适度。否则有转移定价的嫌疑P.175: 案例7-18,7.3.2 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渠道的选择,由于某些工业企业生产应税消费品是以外购已税消费品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出来的在对这些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征收消费税时,可以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额。,7.3.2 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渠道的选择,所谓连续生产,是指应税消费品生产出来后直接转入

42、下一生产环节,未经市场流通。允许扣除已纳消费税的外购消费品仅限于直接从生产企业购进的不包括从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应税消费品。原料已纳税额按当期生产领用数量计算准予扣除。,7.3.2 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渠道的选择,包括:(1)外购已税烟丝生产的卷烟;(2)外购已税化妆品生产的化妆品;(3)外购已税护肤护发品生产的护肤护发品;(4)外购已税珠宝玉石生产的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5)外购已税鞭炮焰火生产的鞭炮焰火。应纳消费税销售额适用税率当期领用原料已纳税P.176 案例,7.3.3外购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发票的选择,企业在对以外购已税消费品为原料连续生产出来的应税消费品计算扣除原料已纳消费税税额时,如果

43、企业购进的已税消费品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在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时,应一律按6%的征收率换算。那么企业在外购已税消费品时是应该选择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选择索取普通发票呢? 不同类型的纳税人有不同的选择P.177 案例7-19,7.3.4 改变成套消费品包装顺序的筹划方法,现行消费税政策规定,纳税人将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税率不同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根据销售金额从高适用税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很多企业将不同产品搭配成礼品套装成套销售,采取“先包装后销售”方式进行,成为一种常见营销策略。,7.3.4 改变成套消费品包装顺序的筹划方法,如果改成“先销售后包装”方式,

44、则消费税负担偏重的问题就解决了不仅可以大大降低消费税税负,且增值税税负保持不变,避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税收负担。P.179 案例 7-20,7.3.5 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的选择,企业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都属于消费税的应税行为,都应该缴纳消费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总的来说有两种方式:一是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半成品,收回后企业继续加工成另一种消费品出售;二是委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最终产品直接对外销售。,7.3.5 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的选择,“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直接出售的,不再征收消费税。”“委托加工的

45、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7.3.5 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的选择,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适用比例税率的,直接以销售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就是应纳消费税的税额。自行生产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从纳税的角度看,哪种更好呢?P.180 案例7-21,7.3.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前已论述,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较之自行生产应税消费品,其税收负担要轻一些。那么委托加工方式下,税收筹划还有空间吗?以从价定率计算消费税的消费品为例。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税额由税基与税率相乘得到。消费税税率已有明确规定,每种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没有多大的筹划空间,而税基却有较大的筹划余地。,7

46、.3.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的税基确定有两个标准:其一,以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其二,若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7.3.6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税收筹划,P.182 案例 ,7-22分析这两种税基确定方式下的税收筹划策略 在委托加工方式下,企业可以通过税基的筹划规避消费税负担。对消费税税率较高的应税消费品,通过关联企业转移定价方式压低加工费用,可以受到较好的节税效果。,7.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7.4.1 综合利用资源享受税收优惠7.4.3 安置有关人员的筹划7.4.4 个

47、人独资企业收入项目的筹划,7.4.1 综合利用资源享受税收优惠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大力发展资源的综合利用,根据资源搞税收筹划。既治理污染,又节约资源,还可以追求企业收益最大化。 P.165 举例通过资源综合利用享受税收优惠,应具备两个前提:一是使自己的产品属于减免税范围,并且得到有关方面的认可;二是避税成本不是太大。,7.4.2 安置有关人员的筹划,1.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税收优惠对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免征所得税三年。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比例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数当年安置待业人员人数)100%,1.安置城镇待业人员的税收优惠,企业免税期满后,当年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占企业原从业人数总数30%以上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减半征收所得税两年。当年新安置城镇待业人员比例当年新安置待业人员人数企业原从业人员总数100%享受税收优惠的待业人员,具体包括 *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安置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 见前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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