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法 为了适应中心校区教学、科研,特别是加强学生管理的需要,经市政府 和相关部门 批准 学校 利用自用土地、自筹资金建设教职工公租房。为了保证公租房的顺利选租,特制订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经过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批准,在学校中心校区东北角建设的在职教职工 公租房 (含 周转 住 房、 人才引进用房 )。 二、 学校成立公租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公租房选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三、 选租公租房的原则 1、 事项公开:房源、面积、单位面积预收的租金、申租条件、个人积分、选租顺序公 开。 2、 选租顺序 与职级挂钩。 选租对象根据 本办法中
2、明确 的 级次,按先第一级次,后第二级次,再第三级次的顺序选租,同一级次的选租对象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 在剩余的房源中 选租。 3、储藏室、 车位的选租顺序 。 地下 储藏室、 车位的选租顺序同房屋选租顺序,但地下、地面车位每一选租对象只能选择一个。 四 、 选租的对象及条件 1、选租对象 :2012 年 12月 31日徐州工程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并在 2013 年元月 31日前交纳 21 万元以上(含 21 万元,以学校财务处预收租金收据为准)预收租金者。 2、选租对象本人自愿,并同意徐州工程学院 公共 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条款的,可以按照级次和积分高低在可选 的房源 内依次选租。 3、夫妻 双
3、方属选租对象范围的 (以 2012年 12月 31日为准)限一人选租。 五 、 计分办法 选租分值 =职称、职务、学历 (位) 基本分 +工龄分 +任职(毕业)年限分 +双职工分 1、职称、职务、学历 (位) 基本分 共分 9 档 , 以技术员、本科、中级工 42分为基 数 ,每一档 8 分。 ( 1) 职称、职务、学历 (位) 认定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月 31日,其中, 职务以批准文件时间为准 , 职称以聘任时间为准 ,学历以毕业文凭颁发时间为准。 ( 2) 选租对象可根据自己情况, 在职称、职务、学历 (位 )三者中就高计分,不重复计算。 序号 职级(学历 、学位 ) 分 值 1
4、 正厅级 98 分 2 二级教授 、副厅级 90 分 3 正高职称、正处级干部 82 分 4 副高职称、副处级干部、博士 74 分 5 中级职称、正科级干部、高级技 师 66 分 6 硕士、技师、 副科级干部 58 分 7 初级职称、高级工、 科员 50 分 8 技术员、 中级工 、 本科 42 分 9 其他(大专及以下学历、无职称职务、初级工等) 34 分 2、 工龄分 工龄按现行人事工资计算办法处理, 工龄分 为 每年 0.2 分 , 计 分截止时间为 2012年 12 月 31日。 3、 任职、毕业年限分 年限与人事工资关于工龄的计算办法相同, 按计分职务任职、职称聘任 的年限每年 0.
5、5 分 ,以博士 学历 (位 )计分者按学历 (位 )证书颁发的年限每年 0.3 分, 计分 截止时间为 2012 年 12 月 31日。 4、双职工分 夫妻双方都属选租对象范围的教职工,在一方计分的基础上加 2 分。 六 、 房源及选租对象 1、公租房建筑面积、套数 房屋建筑面积 套数 143.06M2/套 132 套, 本次发租 126 套 B1户型 122.58 M2/套 B2户型 124.47 M2/套 252 套 (其中 B1 户型 132, B2 户型 120), 本次发租 242 套 C1 户型 79.63M2/套 C2 户型 79.71M2/套 764 套 (其中 C1 户型
6、384, C2 户型 380), 地下 储藏室 856 个 ,地下车位 613 个 ,地面车位 201 个 2、选租对象级次 : 第一级次:厅级、正高职称、正处级 ; 第二级次:副高职称、副处级、博士 ; 第三级次:其他教职工 。 3、预留房源。为了解决引进高层 次人才 住房问题,学校预留房源 16套 ,其中 , 143.06M2/套户型 6 套 , 122.58 M2/套和 124.47 M2/套户型 共 10套 。 七、 选租步骤 1、 属选租对象范围 的教职工 选租学校公租房 须填写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承租申请表,申请 表 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审查核实,并由教职工所在部门或二级学院行
7、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选租办公室”。 2、公租房选租办公室根据教职工填写的承租申请表进行核查,然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3、公租房选租办公室 根据 公示后 核定的 级次和 总积分按照 级次由 积分 高到低 的 顺序 进行 编号。 若积分相等,则任 职 计分 的 职称、 职 务、学历 (位) 时间长者优先;若 职称、职务 、学历时间亦相同 ,则参加工作早者优先;若上述条件均相同, 则第二次交纳预收租金早者优先 。 4、每一位教职工选定 公租 房屋 座落 后,须 由教职工本人及配偶 与学校签订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 八
8、、租金的预付与结算 1、 承租学校公租房暂 按承租 房屋 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3600元预交 租金 , 选租对象 须 根据个人级次 , 在 2013年 7月 25 日 至 2013年 8 月 31 日之间 ,按一、二级次分别再交 17万元、 12 万元 预收租金 ,余下租金 在 2014 年 3 月 20日前交纳 。房屋竣工决算审计结束后,再结清租金。 逾期不按照要求交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2012年 12 月 28 日 前 选租对象交纳预收租金计息截止日为 2013 年 6月 30日 。 2、地下储藏室 、 地下及 地面车位 租金标准为 :地下储藏室 , 1 层1200元 M2, 2层 900元
9、 M2; 车位 ,地下 40000元个、地上 25000元个 。 九 、 房源的充分利用 为了充分利用房源, 在 2013 年元月 31 日前按学校要求缴纳预收租金的选租对象选房结束后, 允许 2012年 12月 31日徐州工程学院在编在职 而 2013 年元月 31 日前未缴纳预收租金的 教职工申请并按本办法在余下(不含预留)的房源中 进行第二轮 申请 选租,但 租金在本办法第 八 条租 金收取 标准 的基础上,每平方 米 增加 50元。 十 、 房屋产权 学校 按照 公租房有关规定办理 产权登记,房屋权属部门在登记簿上注明“公共租赁住房”字样,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等。 十一、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内容是本办法的一部分。 十二、 本办法由徐州工程学院公租房租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徐州工程学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