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占地协议甲方:邢汾高速公路房建三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王村村民委员会 甲方因承建邢汾高速公路房建三标工程,需占用乙方土地用作临时用电变压器安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双方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临时占地事宜达成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 占地位置及数量: 甲方临时占用乙方土地位于邢台市邢台县路罗镇茶旧沟村,占地面积共计 227.5 平方米,占用土地地上物为树木 7 棵,包括果树 3 棵、 林木(小)3 棵、林木(大)1 棵。 二、占地期限:至本项目竣工验收之日 三、补偿金额及付款方式: 甲方临时占土地的补偿标准为每年 3 元/平方米、果树每颗 50 元 /棵、林木(
2、大)40 元/ 棵、林木(小)20元/棵。按照本协议甲方供需支付乙方补偿共计人民币 931 元(大写:玖佰叁拾壹元整) 。上述补偿款由甲方于 支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对本协议约定占用的土地在占地期限内享有不受干扰的占有,使用的权利。2、甲方无权将本协议约定占用的土地租用或转让给第三方。3、在占地使用期满后甲方负责土地的复垦。4、本协议签订后,在甲方使用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终止本协议或进行施工干扰,否则,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5、如果在本协议期满
3、后甲方无法如期交出土地的,甲方可事先告知乙方,乙方应当允许甲方继续占用该土地,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标准向乙方支付延长占地期限内的补偿款。(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占地范围的确认。2、乙方应严格遵守协议规定,并对本协议内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本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占地补偿金额。如乙方违反本条例约定,应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违约金。3、如因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的纠纷,致使第三方干扰甲方正常施工,乙方应当及时制止,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五、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邢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协议一式 四 份,甲方执 三 份,乙方执 一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