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层 402 盘区 8214 工作面 5214 巷掘绞车窝、起吊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12#层 402 盘区 8214 工作面现稳支架 104 架,因 104#支架影响尾巷抽排瓦斯风筒的布置,该支架需解体装运出井,故需在 5214 巷尾部掘绞车窝、起吊窝便于装运,安全技术措施制定如下。一、起吊窝、绞车窝位置:起吊窝定于现采面(190 #点)外约 55m 处的顶板较完整处(245 #点附近) ,绞车窝定于起吊窝外 510m 处的底板平整处(250 #点附近)一、 绞车窝规格:1、起吊窝规格:上口=500mm、下口=1000mm、深 500mm的圆台体。2、绞车窝规格:长宽高=30001000巷高
2、(mm)三、施工方法:1、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使用 ZMS1.2 型手持式煤电钻钻眼,煤矿许用硝铵炸药爆破,铜质毫秒电雷管引爆,MFB100 型矿用安全发爆器发爆。2、采用小眼小炮的方法进行爆破,炮眼间距以 400500mm 为宜,炮眼深度为 6001000mm,炮眼角度与自由面成 6090 度夹角,每孔装药量不超 2 卷,每次起爆眼数不超 4 孔,要求炮泥封满至眼口。四、支护方法:1、绞车窝顶板要求以 1000mm 间距布置一根锚栓护顶。2、绞车窝巷帮要求以 1500mm 排、间距布置两排锚栓挂网护帮。五、安全注意事项: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2、装配引药时,必须远离电缆、钢管、轨
3、道等一切金属导电体,在作业点附近支护安全可靠的地点进行。3、每次装配引药、炮眼装药只准许装一次起爆的孔数,执行分组装药,一组一次起爆的规定。6、严禁钻眼与装药平行作业。7、必须采用正向起爆方式。8、火药与雷管必须分箱加锁,妥善保管,严禁乱扔乱寄。当班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交回火药库。9、背炮工必须用专用雷管箱和背炮袋领用、背运火工品,并严格执行火工品领退制度。10、每次装药、放炮前,必须详细检查放炮点及其附近 20 米范围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若浓度达到 1%时,严禁装药、放炮。11、放炮前,必须将放炮点及其附近 20 米范围内的巷帮吊挂的各种管、线放下在巷道底板上用废旧皮带覆盖维护好,固定设备必
4、须用废旧皮带覆盖维护好。12、关于 5214 巷的瓦斯抽排风机、风筒必须听从通风区的安排,放炮前在 8214 工作面及尾端瓦斯浓度不超 1%时,建议将瓦斯抽排风机暂时停运,将放炮点及前后各 10m 范围的抽排风筒临时拆除,放炮后并检查瓦斯安全后恢复。13、每次放炮前,必须在 8214 工作面距尾 50 米处、5214 巷距放炮点 100 外的安全地点设岗拦人。放炮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100 米,非直线距离不得小于 75 米。14、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15、严格执行“放炮停电”制度。16、严禁放明炮、糊炮。17、每次放炮后,待炮烟全部散尽,必须先由一名有经验的作业人员用 2 米以上长的专用撬钎站在有支护的安全地点从外向里依次处理放炮点及其附近巷道顶、帮的聋裂活煤岩,挖净撬落,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其它作业。18、因放炮损坏的支护必须在处理顶、帮后及时修复、更换。19、若遇瞎炮,必须当班处理,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第341、342 条规定。20、放炮作业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检测监控设施。21、其它安全注意事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的有关规定。12#层 402 盘区 8214 工作面 5214 巷掘绞车窝、起吊窝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审 批: 生产矿长: 机电副总:安全副总:安 监 站:通 风 区:技 术 科: 准 备 区: 编 制:日 期:2007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