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于 2010 年 月 日在 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股东会决议,本次会议由 召开和主持,并形成决议如下:1、由 共同出资组建上海 有限公司,注册资金为人民币 万元。首次出资 万元,其余资金于企业成立起二年内全部到位,若违反承诺,愿自负法律责任。具体出资如下:出资 万元,占 %,首期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万元,占 %,首期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万元,占 %,首期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 万元,占 %
2、,首期出资 万元,占注册资本 %,其余部分于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2、选举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3、选举 担任公司监事。4、通过上海 有限公司章程。5、会议一致同意设立上海 有限公司,并拟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全体投资人签名(盖章):2010 年月日合 伙 企 业 注 册 程 序摘自大连工商网 一、办理机构:大连市工商局各分局注册登记处(科) 二、登记管辖:工商局各分局负责登记管辖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三、办理时限:法定时限 30 个工作日,承诺时限 5 个工作日。四、注册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五、注册证件: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3.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与经营场所证明;4.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名称核准通知书;6.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7.法律规定须报审批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六、办理程序:办事程序:咨询领表登记领照;登记程序:受理审查核准发照。七、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