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番禺区新造镇谷围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招招 标标 文文 件件 招 标 单 位: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17 年 9 月 2 目 录 目 录 . 2 第一章 投 标须知 .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3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6 三、投标须知通用条款 .12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五)开标、评标、定标及合同签定 .24 第二章 开标、评标及定标办法 . 28 一、开标、评标 及定标办法修改表 .28 二、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施工招标项目开标、评
2、标及定标办法 .35 (一)总则 .35 (二)开标评标办法程序和细则 .38 两阶段评标法 .38 第三章 合同条款 . 57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 53 第五章 技术条件(工程建设标准) . 60 第六章 图纸及勘察资料 . 61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62 第八章 招标控制价 . 63 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前附表使用 GZZB2010-008-2.3 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 分属于本表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对范本投标须知通用条款和开标、评标和定标办法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的选择使用,均已在本表中
3、注明,通用条款可选择部分中未被本投标须知前附表选择的部分无效。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 定义 招标人(即发包人): 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 / 招标代理: 广州穗监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 中煤科工集团南京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 2 2.2 工程名称 番禺区新造镇谷围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3 2.2 建设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 新造镇 谷围新村 4 2.2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为番禺区新造镇谷围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主要是新建和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包括铺设 DN500的级钢筋混凝土管约 238 米,建污水检查井 9座,焊接DN200
4、 钢管约 1484 米,一体化污水提升泵一座,破除并修复混凝土路面约 400 平方米等工程(具体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5 2.2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图纸大包干、项目措施费包干。 6 2.2 质量标准 本工程所有项目均应按国家有关现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执行,且验收达到合格等级。 7 2.2 招标范围 按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全套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补充说明,承包 番禺区新造镇谷围新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等施工图纸以及招标过程中发布的招标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以招标图纸为准) 8 2.2 工期要求 2017 年 月 日计划开工,施工总期: 本项
5、目必须 2017年 12月底前完工。 9 3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0 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要求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11 资格审查方式 电子化资格后审。 12 13.1 报价以及单价和总价计算方式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国家、省有关计价规范执行。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结果应当作为该政府投资项目价款结算的依据(适用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项目)。 4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3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计起) 14 16 投标担保 1 收取方式: 方式一:由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 2.投标担保额度: 3 万元
6、(在招标过程中不可调整)。 3.缴纳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至开标前。 4.投标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16 款。 15 7.5 领取招标文件及图纸 由投标人自行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16 5.1 踏勘现场 时间:自 2017 年 月 日起具备现场踏勘条件; 方式: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现场详细地点:广州市番禺区 新造镇 谷围新村 17 8.1 招标答疑 1.方式:网上答疑: 2.投标人质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 18】 日 3.招标人澄清、修补或答疑期限: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15 日 4.进入到提问区域的密码为 123456 5.网上答疑的相
7、关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8.1 款。 6.答疑纪要须经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18 1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 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 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 组成。 19 17.1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为含电子签名及电子签章的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1 套。 20 19.1 2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1.递交方式:网上递交投标文件 2.递交投标文件的起始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月
8、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1 20.4 项目负责人签到 时间和地点 1.起始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截止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开标 室 。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2 37.1 开标开始时间和地点 1.开标开始时间: 2017 年 月 日 时 分 2.地点: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番禺交易部开标 室。 3.上述时间及地点是否有改变,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纪要的相关信息。 23 开标评标办法 两
9、阶段评标法 24 31.1 履约担保 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款的 10%,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 5 项目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25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 1931003.30 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为 54399.28 元 ,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费为 55349.02 元 ,投标价超 过招标控制价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6 保修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41.2 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计算第二阶段评标参考价的下浮率 X 从 0.5%、 1%、 1.5%、 2%、 2.5%、3%、 3.5%中通过摇珠机随机抽取。 28 评标
10、委员会组成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9 第一阶段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计分 本项目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 -市政 排名为准。 30 13.4 、13.5.2 合同价款的调整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合同条款 31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号)第十二条规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业务应由建设单位依法委托,不列入本次招标范围。招标文件中与此条不一致的,以此条为准。 32 广州市本级财政性资金投资施工招标项目 按广 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及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 60
11、 日诚信分。 6 二、投标须知修改表 声明: 本投标须知使用 GZZB2010-008-2.3 招标文件范本的投标须知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表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招标文件中不再转录投标须知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 条款号: 8.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8.1 招标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
12、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进入到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现文: 8.1 招标答疑采用 网上答疑方式进行。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图纸、清单、招标控制价)有疑问的,可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凭密码进入提问区域将问题提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人,提交问题时一律不得署名。 网上答疑的操作指南为: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入“项目招标答疑”专区通过项目编号或名称找到所需的项目在上述的答疑时间内点击“提问” 输入密码(密码为: 123456 )进入到
13、提问区域无记名或匿名提出问题以及查看所有的问题。 条款号: 8.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5-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现文: 8.2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18日停止质疑,招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 ,形成答疑纪要,并经招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招标答疑”专区发布。 条款号: 11.1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4、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 组成。 现文: 11.1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函、 投标承诺函、 广州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书、用于评标的业绩、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或施工方案 的 承诺书、7 对投标文件编制的承诺投标报价文件等 组成。 条款号: 11.2 ( 6) .( 9) .( 10) 修改类型:删除 原文: ( 6)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设置业绩要求时选择此项,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资格审查的业绩,并用本企
15、业的 CA 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 ( 9)列明主办单位的联合体工作协议(采用联合体投标时需递交,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联合体主办方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 ( 10) 投标人具有在广州地区可 使用适合本工程的机械设备的证明文件(发票须与设备现场全貌彩照放置同一页,彩照须能反映其规格型号。扫描件,原件备查)。(含有市政道路面层沥青摊铺且沥青摊铺占预计发包价 50%或以上的大、中修市政公用工程需提供该项内容的证明文件)。 条款号: 11.2 ( 7)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 7)投标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
16、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现文 : 投标人 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立了企业诚信档案,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本企业诚信档案中的在册人员。 条款号: 11.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投标函(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投标函、投标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6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或施工方案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现文: 11.6响应招标文件所附施工组织设计要点 或施工方案 的承诺书(格式见第四章) 条款号: 11.10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投标人应认真核对图纸并复核清单的工程量及项 目,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与图纸内容不符
17、,应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提出质疑,并向招标人提出修正意见。若在招标疑问收集期间没有收到任何质疑的,即视为投标人对本项目清单工程量的认可,以及工程量清单已包含图纸中的全部工程内容,且没有出现量差、漏项或重复计算等情况。 条款号: 11.5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1.5 用于评标的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 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 ,并用本企业的 CA 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现文: 11.5 用于评标的企业业绩(
18、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 ,并用本企业的 CA 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 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 8 用于评标的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按网上投标登记时选择用于评标的业绩 ,并用本企业的 CA 数字证书对生成的内容进行签章。业绩资料取自投标申请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投标资料的一部分,投标资料不需另行提交。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使用其以
19、往工作单位业绩的,须满足: a.业绩在广州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 b.业绩竣工验收材料上的项目负责人与本次投标拟派项目负责人一致。) 条款号: 13.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13.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 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
20、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现文: 13.3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应是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8 项的工期要求,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3 项的建设地点,完成投标须知前附表第 7 项的招标范围内已由招标人制定的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列明工作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工作的成本、利润、税金、技术措施费、大 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以及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计算。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或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中有关规费、暂列金额、暂估价、安全文明施工费等非竞争性项目明列了单价或合价金额的
21、,投标人应按照明列的单价或合价金额报价,未按照规定金额报价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进行修正。 条款号: 13.5 修改类 型:修改 原文: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漏列而由监理单位和招标人现场签证确认的工程项目、原设计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设计变更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以下顺序确定价格: 现文: 13.5 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和结算时,原招标范围内没有而由招标人批准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确认而产生的工程项目,视为新增项目,按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重相关约定确定价格。 条款号: 13.10-13.11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13.10 投标人一
22、旦中标,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合同价款在合同条款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投标人在报价时要充分考虑本工程的一切风险因素(如场地因素、地质资9 料和地下障碍物因素、材料设备价格因素、工程费用调整因素、房屋保护因素、外部环境影响因素等等),在投标报价时作出最优和最合适、最有竞争力的报价。 13.11 工程变更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合同条款相关约定。 条款号: 29.2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29.2 中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必须在中标公示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原件、单位公章印鉴、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23、)个人身份证原件和资格证(或岗位证)以及在中标单位购买的近 3 个月(自本工程投标报名截止日往前计)的社保证明原件到招标人进行核查。经核查,确认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方可领取中标通知书。若身份核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中标无效;逾期不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 条款号: 29.4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29.4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现文: 29.4 中标人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24 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回复招标人,确认收到 之日后 2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 到招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中
24、标人指派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逾期领取或不领取 ,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将上报招标管理机构依法严 肃处理,同时追究其违约责任。 条款号: 30.1-30.3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0.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
25、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 30.3 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帐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拔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现文: 30.1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商定和签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施工合同面签要求: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当10 面签署;若施工
26、合同价在 5000 万元(含)以上的,书面合同应由招标人和中标人法定代表人当面 签署。 30.2 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个日历天内,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未经招标人同意,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顺次递补,以此类推至第三中标候选人。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0.3 根据关于印发 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5 3 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实施 的通知(穗建筑 2017 1344 号)和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
27、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规字 2017 10 号)的相关规定,本工程工人工资支付应当分账管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个日历天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本工程以下银行专用账户: (一)工程项目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银行机构开设此专户,并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在银行预留支取印鉴。 (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中标人必须在广州市番禺辖区内商业银行开设此专户,在用工之日起 15 日内为每位工人办理工 人工资个人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和工人工资账户的开户行应选择同一家商业银行。(一旦市城乡建委公布符合信息对接要求的商业银行名录,则必须选择名录内的商业银行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28、 上述银行专户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未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使用的银行名称及账号至完成竣工结算不得变更,否则招标人有权停止工程款项的拨付及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 条款号: 30.5-30.6 修改类型:增加 现文: 30.5 第一中标候选人因故与发包人解除合同的,由发包人依次与 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协商,完成剩余工程量,按对应的投标报价重新签订合同。 30.6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所规定期限的,或因承包人违约被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或在工程完工后 1 年内承包人未能提交经发包人审查合格的竣工验收档案及竣工结算资料的,发包人将承包人列入不诚信企业名单,自列入名单之日起 2 年内不再接受承包人参加投标,并将提请市或区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其参加投标的资格。 条款号: 31.1-31.2 修改类型:修改 原文: 31.1 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中标人应按本须 知前附表第 24 项的规定向招标人递交履约担保。 31.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后,中标人未按上款的规定递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将解除中标通知书,原中标人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原中标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