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港口水工建筑定额总说明一、本定额是在一九九四年沿海港口水工建筑工程定额的基础上,根据沿海港口施工的特点以及近年来施工情况的变化修编的,本定额同交通部交基发1998112 号文颁发的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并列使用。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预制安装工程、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结构制作及安装工程以及其他工程。 三、编制预算时,可根据各章的有关规定直接使用本定额;编制概算时,需在套用本定额计算出定额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后加乘扩大系数:码头、直立式防波堤、直立式护岸等工程 1.021.05;栈引桥、斜坡式引堤、斜坡式防波堤、斜坡式护岸等工程 1.011.0
2、3。四、本定额各项目的“工程内容”中只列出主要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列出,但已包括在内,除定额中另有说明外,不得增减。五、本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并按常用的工程结构、常规的施工工艺选型制订的,使用时不得调整。本定额中列有多工艺的定额项目,在使用时应根据施工条件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使用。六、本定额中材料消耗,包括了工程本身直接使用的材料、成品、半成品以及按规定摊销的施工用料,并包括了其场内运输和操作消耗,除另有说明外,均不得调整。七、定额中的人工是按八小时工作制计算的,其中包括直接参加施工的人工和各种辅助用工以及因受潮汐(水位)影响的工作时间缩短而相应增加的人工。八、定额中的船机规格能力,按合
3、理选型确定,除另有说明外不得调整。定额中所列的294kW(400hp)拖轮,适用于内港或长江干线施工,如在外海施工时,改按 441kW(600hp)拖轮计算。如果是在内港挖泥拖到外海抛泥,按在内港施工计算。考虑到拖轮的规格能力,如使用500m3 泥驳装泥到外海抛泥时,定额中的拖轮由 294kW 改为 441kW。九、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和其他船机费是指主要材料和主要船机之外的零星材料和小型船机,按占材料费和船机费的百分比表示。十、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驳载超过 1km 的增运距定额原则上适用于在 500km 以内的驳载运输,但长江干线运输运距超过 60km 部分,按增运距定额的方驳、拖轮艘班量乘
4、 0.75 系数计算。十一、一个建设项目的一般水工建筑工程,其定额直接费小于 300 万元时,应计列小型工程增加费,按其定额直接费和施工取费之和的 5%计算。十二、定额直接费:指按各地区实际材料价格和定额规定的人工、船机艘(台)班单价计算方法计算出的直接费。基价定额直接费:指按本定额中的基价(按统一取定的工、料、机单价计算出的人工费、材料费和船机费的合计价格)计算的直接费。十三、定额中凡注明“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凡注明“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说明一、本章定额分为六节:第一节陆上开挖工程;第二节陆上铺填工程;第三节水下挖泥工程;第四节水上抛填工程
5、;第五节水下炸礁工程;第六节砌筑工程。二、本章定额的基本运距,除注明者外,挖泥船挖泥,水下清渣 5km;方驳装抛、安放为1km;陆上机械挖运土石方为 1km。如运距不足时不作调整;如超过时,按本章各节有关超运距定额调整。三、本章定额的计量单位规定,分别见各节说明。“自然方”系指未经扰动的自然状态的土方;“松方”系指自然方经过人力或机械开挖松动过的土方或备料堆置土方;“实方”系指回填并经过压实后的填筑方。四、本章定额的施工水位以设计规定为准,如设计无规定时,在有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平均高潮位以下 1m 为界线;在无潮港中,以建筑物所在地施工季节的历年平均水位为分界线。五、定额中水下挖泥和水上基
6、床抛填水深的计算规定如下:挖泥水深=施工水位-挖槽底的设计标高+平均允许超深平均泥层厚度。基床抛填水深=施工水位-基床面的设计标高。六、码头基床抛石和深水独立墩基床抛石定额划分为综合定额和单项定额,编制概算时以综合定额为准,编制预算时以单项定额为准。七、陆上铺填工艺“直接来料铺筑”,系指铺筑材料直接运达铺筑现场,即卸料前都属于材料价范围。 水上抛填工艺中:“方驳抛填”系指施工单位使用本单位方驳,并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民船装运抛”系指材料发包给其他运输机构负责装船、运输和抛填,施工单位只需派人指挥抛填和进行水下检查工作,材料单价应包括装船、运输和抛填费用。“外租船”抛填系指
7、租用其他运输机构船只,施工单位负责装船以及工地范围内的运输和抛填工作,材料单价应计算到工地范围装船码头的材料堆场为准。定额中外租船的费用,按 15kw 机动艇和 50t 铁驳计算。八、各类工程项目中土方、石方级别的划分标准:(一)陆上开挖土壤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一)(二)陆上石方开挖水下炸礁岩石级别划分:详见附表(三)(三)水下挖泥土质类别划分为四类,详见附表(二)工程量计算办法一、开挖及回填工程量应根据设计断面进行计算,同时还应根据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有关施工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超深、超宽、增放坡度及正值误差计算所增加的工程量。在本节说明中,如对超深、超宽作出规定者,则按节说明执行。
8、二、铺填和砌筑工程中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纸计算时,不扣除预埋件和直径在 0.5m 以内的排水孔洞所占的体积。三、码头后填料如设计没有划分棱体与场地填方的界限时,由设计人员根据回填料的物理力学指标定出棱体的范围,或按码头二倍高度确定其宽度,据以计算工程量。四、陆上铺填和水上抛填的地基沉降量由设计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资料确定,计入工程量。五、爆破工程:陆上爆破按设计断面加超深 0.2m 和每边超宽 0.3m 计算。水下炸礁按设计断面加超深 0.5m 和每边超宽 1.0m 计算。六、2m3 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 0.3m 和每边超宽 1.0m 计算;4m3 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
9、加超深 0.4m 和每边超宽 1.2m 计算;8m3 抓斗挖泥船水下挖泥按设计断面加超深 0.5m 和每边超宽 1.5m 计算。详见挖泥计算简图。附表一:土壤分类表土壤类别 土质名称自然湿容重kg/m3外形特征 开挖方法1.砂土;2.种植土 16501750疏松,粘着力差或易透水,略有粘性; 用锹或略加脚踩开挖。1.壤土;2.干淤泥;3.含草根种植土17501850 开挖时能成块,易打碎 用锹需要脚踩开挖。1.粘土;2.干燥黄土;3.淤泥;18001950 粘手,看不见砂粒或干硬 用镐,三齿耙或用锹开挖。4.粘性土混砾石1.坚硬粘土;2.砾石混粘性土;3.粘性土混碎卵石19002100土壤结构
10、坚硬,将土分裂后成块状,或含粘粒,砾石较多。用镐,三齿耙等工具开挖。附表二挖泥船挖泥土壤分类表土壤类别名称或特征标准贯入击数N液性指数IL淤泥、淤泥混砂、软塑粘土、可塑亚粘土、可塑亚砂土、可塑粘土砂、硬塑亚粘土、硬塑亚砂土、硬塑粘土坚硬的粘土、砂夹卵石、坚硬亚砂土、坚硬亚粘土强风化岩、铁板砂、胶结的卵石和砾石N8N14N30N30IL1.5IL0.25IL0注:、类以液性指数为主要判别标准。附表三:岩石分级表净钻时间(min/m)岩石级别岩石名称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用 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 气压)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 4.5
11、气压)用 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极限抗压强度(MPa)强度系数(f)1.砂藻土及软的白垩岩2.硬的石炭纪的粘土3.胶结不紧的砾岩4.各种不坚实的页岩150019501900220020003.5以下30以下20以下1.521.软的,有孔隙的、节理多的、石灰岩及贝壳石灰岩2.密实的白垩3.中等坚实的页岩4.中等坚实的泥灰岩12002600270023004(3.54.5)45(3060)2040 24VII1.水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而成的砾岩2200 8(4.578(6195 4060 462.风化的节理多的粘土质砂岩3.坚硬的泥质页岩4.坚实的泥灰岩2200280025007) )续表净钻时
12、间(min/m)岩石级别岩石名称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用 30mm合 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 4.5气压)用 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 气压)用 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极限抗压强度(MPa)强度系数(f)1.角砾状花岗岩2.泥灰质石灰岩3.粗土质砂岩4.云母页岩及砂质页岩5.硬石膏230023002200230029006.8 (5.77.7)8.5(7.110)115(96135)6080 681.软的风化较甚的花岗岩、片麻岩及正长岩2.滑石质的蛇纹岩3.密实的石灰岩4.水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5.砂岩6.砂质石灰质的页岩25002400
13、25002500250025008.5(8.89.2)11.5(10.113)157(136175)801008101.白云岩2.坚实的石灰岩3.大理岩4.石灰质胶结的质密的砂岩5.坚硬的砂质页岩2700270027002600260010(9.310.8)15(13.117)195(176215)1001201012续表净钻时间(min/m)岩石级别岩石名称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3)用 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 气压)用 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 4.5用 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极限抗压强度(MPa)强度系数(f)气压)1.粗粒花岗岩2
14、.特别坚实的白云岩3.蛇纹岩4.火成岩卵石经石灰质胶结的砾石5.石灰质胶结的坚实的砂岩6.粗粒正长岩28002900260028002700270011.2(10.911.5)18.5(17.120)240(216260)12014012141.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及玄武岩2.片麻岩、粗面岩3.特别坚实的石灰岩4.火成岩卵石经硅质胶结的砾岩270026002900260012.2(11.613.3)22(20.125)290(261320)1401601416XIII1.中粒花岗岩2.坚实的片麻岩3.辉绿岩4.玢岩5.坚实的粗面岩6.中粒正长岩31002800270025002800280014
15、.1(13.414.8)27.5(25.130)360(321400)1601801618续表净钻时间(min/m)岩石级别岩石名称实体岩石自然湿度时的平均容重(kg/m 3)用 30mm合金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4.5 气压)用30mm淬火钻头,凿岩机打眼(工作气压为 4.5气压)用 25mm钻杆人工单人打眼极限抗压强度(MPa)强度系数(f)XIV1.特别坚实的细粒花岗岩2.花岗片麻岩3.闪长岩4.最坚实的石灰岩5.坚实的玢岩3300290029003100270015.5(14.918.2)32.5(30.140)-180020001820XV1.安山岩、玄武岩、坚实角闪岩2.最坚
16、实的辉绿岩及闪长岩3100290020(18.324)46(40.1-60)-2000250020253.坚实的辉长岩及石英岩2800XVI1.钙钠长石质橄榄石质玄武岩2.特别坚实的辉长岩、辉绿岩石英岩及玢岩3300300024 以上 60 以上 - 2500以上 25以上第一节 陆上开挖工程说明1.本节定额包括土方、石方的开挖,分为人力土方、石方爆破和机械挖装运三部分。2.土类,岩石按十六级划分,其中前四级为土;五十五级(十六级除外)为岩石,从五级开始,综合为四类:, XV。3.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自然方。4.“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明挖石方工程和底宽超过 7m 的沟槽,上口断面大于
17、 200m2的基坑石方开挖工程。倾角小于或等于 20,开挖厚度大于 5m(垂直于设计面的平均厚度)的坡面石方开挖执行一般石方开挖定额。5.“坡面一般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设计倾角大于 20和厚度 5m 以内的石方开挖工程。6.基坑石方开挖定额,适用于上口断面 200m2 以内,深度小于上口短边长度或直径的工程。第二节 陆上铺填工程说明1 本节包括结构部位填筑,场地回填及其他铺填,适用于有结构要求的工程部位填筑及大型土石方回填工程。2 本节定额单位除注明外,均为实方(即填筑方、图纸方、压实方)。3 工程内容是从卸料后开始,卸料前属于材料价范围。第三节 水下挖泥工程说明一、本节定额分为 2m3 抓斗
18、挖泥船挖泥,4m3 抓斗挖泥船挖泥、8m3 抓斗挖泥船挖泥和基槽水下清淤四项。二、本节定额单位均按自然方计。三、挖泥船挖泥土类划分见章说明。第四节 水上抛填工程说明1.本节定额包括结构部位抛填,场地回填及其他填筑。2.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为抛填体积方(即设计断面方)。3.抛填工艺按来料方式的不同分为:方驳抛填、民船装运抛和外租船抛填三种情况。第五节 水下炸礁工程说明1.本节定额分为水下钻孔爆破炸礁和裸露爆破炸礁两部分。2.本节定额适用于一般的炸礁。控制爆破、光面爆破和预裂爆破等工程不适用。3.定额中的“爆破层平均厚度”系指被炸岩层的平均净厚,不包括炮孔超钻及计算工程量的超深部分。4.本节
19、定额适用于水深 15m 以内,如水深超过 15m 而在 20m 以内时,钻孔炸礁定额中的-级岩石中的空压机台班数乘以 1.5 系数。裸露爆破炸礁工程定额适用于流速不大于1.2m/s,水深 15m 以内,如水深超过 15m 而在 25m 以内时,人工和船舶、潜水组等均乘以 1.2系数。5.钻孔炸礁定额中的 21.6mm 铜芯线为水深 15m 时的用量,如水深超过 15m 时,每增加1m 其用量增加 8.0%,裸露炸礁定额中,水深超过 15m 时,每增加 1m 同样增加 8.0%。6.裸露爆破炸礁适用爆破层厚度在 1.0m 以内。7.挖泥船水下清碴,按本章第三节挖泥船挖类土定额乘以 1.5 系数。
20、第六节 砌筑工程说明一、砌筑定额的石料规格标准如下:1.块石:每块体积一般为 0.010.05m3,长度为宽度的 23 倍,形状不规则。2.毛条石:一般为长方形,长度在 60cm 以上,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 20mm。3.粗料石:毛条石经过修边、加工、外露面方正,各相邻面正交,表面凸凹不超过 10mm,石料厚度不少于 3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4.细料石:外露面四楞方正,表面凸凹不超过 5mm,石料厚度不少于 20cm,长度不少于厚度的两倍。二、砌体砂浆勾缝定额为单项定额。各项浆砌石料定额中均已包含了砂浆勾平缝的工程内容,如设计规定不需勾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平缝数量扣减,如设计规定需勾凸缝时则在砌筑定额的基础上,按勾缝定额中的凸缝数量预以增加。三、工程量按设计尺寸进行计算。四、本节定额单位除有注明外,均按砌筑体积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