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 ”工作 领导小组文 件 闽道安 领导小组 2014 52 号 关于 印发 福建 省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 “百日会战 ”工作 措施 的 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 道安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经省政府同意 , 从 2014 年 1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2 月 10日 开展 全省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百日会战” 。 现将 福建 省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措施 印发你们,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迅速组织实施 。 各设区市政府将“百日会战”总结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前报省道 安办。 福
2、建省 道 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2014 年 10 月 30 日 - 2 - 福建 省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 “百日 会战 ” 工作 措施 为 实现 “三年行动” 2014 年 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比 上一 年下降 5%、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 32 起以内 的主要目标, 从 2014年11 月 1 日 至 2015 年 春 节 前 开展 全省 道路交通安全 综合整治 “ 百日会战 ” ,深化 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三年行动”工作持续开展 。强化实施 以 下 工作措施 : 一、 强化 道安 队伍 建设 。 各级道安领导小组召开 不少于 1次道安成员工作会议,研究解决道安
3、 工作 当前 存在的 突出 问题。市 级道安办 集中 办公人员不少于 5 人、县级道安办不少于 3 人、乡级道安办不少于 2 人,由 各级 道安办主任负责 , 确保 在 2014年 10 月底 前 办公 人员 在岗在 位 , 健全工作制度, 工作 经费到位 、履职 到位 。 各级 道安办要 开展督查,通报各地情况,将 下 一 级政府 开展 “百日会战” 情况 纳入 2014年终考评内容, 并 每月 将 “百日会战” 工作 情况 分别于 2014年 12 月 5日 、 2015 年 1 月 5日 前报上级道安办 。 二、 强化 重点地区 督导 。 去年死亡人数较多且今年前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增幅较
4、大的漳浦、安溪、长乐、龙海、延平、云霄、秀屿、福安、芗城、城厢等 10县(市、 区),以及今年前三季度事故死亡人数排名前十位的晋江、南安、福清、漳浦、安溪、长- 3 - 乐、龙海、新罗、惠安、延平等县(市、区),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针对性措施,确保有效降低亡人事故 。 省道安成员单位、设区市政府对上述重点县(市、区),要组织工作组开展督导。对死亡人员同比上升幅度较大的重点地区 , 由省道安办牵头组织省道安领导小组成员 单位 开展综合督查 ; 对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重点地区 , 由所在 地 设区市道安办牵头组织督查组进驻开展每月不少于 1 次的督导,并 及时 将 进驻 督导情况报送省道安办。 三
5、、 强化重点 车辆 监管 。 各设 区市 春节前 全面启 用 渣土车监管 平台 , 完成本级全部渣土车安装卫星定位装置, 实施联审联批、动态监管 ; 利用卫星定位装置抽查客货运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渣土车以及校车等重点车辆,即时查纠超速、疲劳驾驶、擅自变更路线 、屏蔽卫星定位信号 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敦促企业对违法驾驶人采取停岗、解聘等措施。 停止审批 800 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 和 卧铺客车,加快淘汰 在用 卧铺客车。年底前 完成 危险货物罐车加装紧急切断装置 ,并从 明年 初起, 对 未按 要求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危险货物罐车, 年审一律不予通
6、过并 注销道路运输证。 四、 强化 重点违法 查处 。 每月逢 五 日 、 十 日, 各级政府特别是 县 (市、区) 政府 牵头 公安、交通运输、 农机监理、城市综合执法 等部门联合组织开展交通执法和交通劝导行动, 加强重点车辆交通违法的现场查纠, 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违规行为 , 对符合条- 4 - 件的一律拘留。 高速公路重点整治超速、不按道行驶、 占用应急车道、 不系安全带等严重违法 行为 。 县级公安机关抽调警力专职负责辖区国、省道交通安全管理; 公安 派出所负责辖区县、乡、村道交通安全管理。 乡镇 ( 街道 )政府 督促餐饮、娱乐场所签订责任状, 要求 在 消费及公共场所张贴辖区派出所举
7、报电话, 安排人员或保安 劝阻消费者酒后驾驶 行为 ,对不听劝阻的一律报警。 五、 强化 重点隐患 整改 。 各地 年底前 务必 完成 纳入省委 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的 1118 处交通事故多发和危险路段整治 任务 ,并组织实地核查验收 。排查增设 急弯陡坡路段的提示标志和 各级公路的限速标志,完善隧道安全防护设施和照明装置,在事故多发、秩序混乱的双向四车道 以及呈街道化的 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 、 夜间照明装置; 重点加强 交叉路口 设置警示牌、减速带;临水临崖的县级以下道路设置 减速让行 警示牌、警示桩 、 防护栏 ( 防撞墙 ) 。 按照分级整改和督办原则, 年 底前 将 辖区内排
8、出的重点隐患 (含公路、城市道路上的危桥) 分别 纳入 2015年 省、市、县 级 党委 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 。 六、 强化 重点时段 巡查 。 各级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在辖区死亡事故、交通违法违规集中高发和民俗活动、农村圩日、大型活动等交通集中的重点时段,增派执法人员、劝导队伍强化管控 。公安、交通运输 部门 严格 落实执勤 人员在岗值班制度, 强化对 非接驳运输 长途客运 车辆 违反凌晨 2时 至 5时停止运行 制度 的查处,- 5 - 道路主管 部门在各主要路口、路段增设禁行标志, 对于 违反禁行规定的长途客运车辆, 高速公路管理部门 要将其 列入“黑名单”管理,禁止上高速公路行驶 , 交
9、通运管部门 要 对其 一律予以停运整改 。 七、 强化 重点部位 管控 。 各级政府加快省市县三级交通 警察执法 站和治超检 测 站的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进驻服务站、检 测 站开展联合执法。全面加强省、市际交通要道、重要枢纽的安全防控,从严查控重点车辆、重点违法。在大型建筑工地、(特)长隧道、道路改(扩)建施工、货物集散地和易积水、结冰等重点路段增派人员 执法 管控。 八、 强化 重点群体 宣教 。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分工方案(闽政办 2013 122 号)要求,持续强化 道路交通安全公益宣传教育 。 各执法部门要注重执 法与宣传教育并举,在执法的同
10、时强化对违法人员安全教育宣传,强化重点企业尤其是重点客货运输企业和校园周边的交通安全宣教工作,大力开展较大事故、发生在身边的亡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活动,继续落实霞浦现场会精神,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 、 进课堂。 严格 落实农村“五长一员”(乡镇长、派出所长、交警中队长、村 主任 、校长、村交通安全员)交通安全宣传责任,制作发放农村交通安全教育宣传片,开展农村“五小车辆”、农村面包车 驾驶人的安全 教育。 各级政府 组织策划 开展 “ 122 交通- 6 - 安全 周 ”主题宣传,全面发动各类媒体 参与 , 普及 交通安全 知 识 。 九、 强化农村 道安工作 。 各级政府 落实乡镇专职
11、交通协管员、村居交通安全员和交通安全劝导队员的经费保障,完善相应的工作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农村交通 协管员 、 安全员 配置到位; 年内实现 95%以上乡镇设专职交通协管员 、 85%以上行政村配有交通安全员 、 15%以上行政村组建交通安全劝导队(站)。以县(市、区)为单位、乡镇一级政府为主体,落实摸排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重点车辆基础信息台帐;强化“五小车辆”及驾驶人管理,严格路面查处,严厉打击农村“五小车辆”各类严重违法行为;组织实施便民措施和优惠政策,加快解决无牌摩托车历史遗留 问题 ;增加农村客运力量,有效解决农村出行难问题。 县级政府组织保险公司、摩托车销售商、广告公司等开展“摩托车安全
12、头盔下乡”活动,确保 60%以上的摩托车 骑 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 十、 强化 事故 责任追究。 各地要严格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制度 , 完善“尽职免责、失职追责” 的工作 机制。 “ 百日会战 ” 期间, 发生一次死亡 2 人 (含)以上 事故 或 新 ( 改 、 扩 )建 同一路段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累计死亡 3 人以上的 , 一律 由各设区 市 政府 安办牵头 立案查处 , 实行责任倒查 , 对履职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导致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责任 部门及 责任 人员的责任 。 设区市 一月内 发生 2 起 或 “百日会战” 期间发生 3 起 较大以上事故 或 一月内 死亡
13、人数同比上升的 , 该市政府向省政府书- 7 - 面检讨, 对 市政府 分管 道路交通安全 领导 实施 约谈 问责 。 县(市、区) 发生 1 起 较大事故 或 一月内 死亡 人数同比上升 的, 要向市政府做出书面检讨,由所在地设区市道安办对当地政府分管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实施约谈。 对 2015年 春节前未 全面启用 渣土车监管 平台 实施联审联批 的 设 区市 , 省道安 办 对 该 设 区市 分管领导 实施 约谈 ;对不进入 本级 渣土车监管 平台 联审联批 的部门,由 各设 区市政府 对该部门主要负责人 实施 行政 问责。 上 一 级道安办抽查暗访发现下 一 级道安办办公人员不到位的,对该地道安领导小组分管副组长、道安办主任 实施 约谈 。 - 8 - 抄送: 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 省道安办 2014年 10 月 30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