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医疗机构设置审批 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办理对象: 对由市级人民政府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国家或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规定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管辖的医疗卫生机构(床位在 100 张以上非区级以下政府设置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 办理依据: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1994 年第 149 号) 2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1994 年第 35 号) 办理条件: 1.设置医疗机构应当符合江门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 ( 1) 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 2)正在服刑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 ( 3)医疗机构在职、因病退职、停薪留职的医务人员; ( 4)发生二级以上医疗事故未满 5 年的医务人员; ( 5)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 ( 6)被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 7)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医疗机构,由政府指定或者任命的拟设医疗机构的筹建负责人申请;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医疗机构,由其代表人申请;个 人设置医疗机构,由设置人申请;两人以上合伙设置医疗机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 4申请设置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1)不符合当地医疗机构设置规
3、划; ( 2)设置人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 3)不能提供满足投资总额的资信证明; ( 4)投资总额不能满足各项预算开支; ( 5)医疗机构选址不合理; ( 6)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不合理。 提交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可行性研究报告; (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 ( 2)所在地区的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概况; (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分析; ( 5)拟设医疗机构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 6)拟设医疗机构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
4、床位编制; (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他医疗机构的关系和影响; (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 消防设施情况; (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并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者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3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 选址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 1)选址的依据; (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用设施情况; ( 3)选址与周围托
5、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 4)占地和建筑面积。 4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由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以上材料外,还必 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卫生计生 局 窗口递交申请材料 2.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3.审查, 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到现场进行检查,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 通过审核后,给予批准,办结。 办事窗口: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工作时间: 1、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6、 17:30; 2、 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堤西路 88 号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服务窗口 联系电话: 0750-3871071 交通指引 : 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 22 路, 13 路 ,30 路 ,28 路 ,23 路 ,35 路 ,3 路 , 36 路 ,19 路 ,10 路 ,101 路 ,4 路 ,102 路 , 在 “人人乐商场站 “下车,步行 200 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承诺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30 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业务表格: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业务表格 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被申请机关 : 设置单位
7、(人): 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 申 请 核 定 项 目 类 别 名 称 选 址 所有制形式 经营性质 床位(牙椅) 服务对象 诊疗科目 投资总额 其 他 提交文件目录: 设置单位(人 ): (章)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被申请机关:填写设置审批机关; 2.设置单位(人):填写拟设医疗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或出资人; 3.地址:填写设置单位 (人 )的法定地址,个人填写家庭地址; 4.类别: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填报相应类别; 5.名称:填写申请的医疗机构名称; 6.选址: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的详细地址; 7.所有制形式:从下列形式中选择相应项目填报:(只能填一个) a、全民 b、集体 c、私人 d、中外合资(合作) e、其他; 8.经营性质:填写政府举办非营利性、 非政府办非营利性、营利性; 9.床位 (牙椅 ):填写拟建床位数、牙椅数以及观察床位数; 10.服务对象:(只能填报一个) a、社会 b、内部 ; 11.诊疗科目:完整填写申请的一级、二级科目; 12.提交文件目录: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