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辽宁省地质灾害灾情速报处置程序为实现灾情信息的快速上传下达,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175 号)文件和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辽政办200641 号)制定我省地质灾害速报处置程序。一、省级速报处置程序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值班室负责接收各市、县灾情报告及向上级速报工作。在接到灾情报告后由值班人员快速开展如下处置程序。(一)速报部门1、向省内国土部门报告:值班工作人员在接到任何灾情报告后应立即向辽宁省应急中心主任、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相关领导汇报。并拟写灾情报告,经带班领导审批后方可发送至省应急办和国土资源部应急办。发送传真后应再次致
2、电核实,确保上级部门收到灾情传真。2、向省应急办报告: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将灾情报告传真至省应急办值班室。3、向国土资源部应急办报告:经带班领导同意后将灾情报告传真至国土资源部应急办值班室。(二)速报时限目前我省的上报方式为即接即报,不论地质灾害规模2大小,在接到报灾电话后,立即上报各部门,但应注意上报时限一定不能超过省级和国家的速报时限要求。根据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速报省政府和省应急防治指挥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和月报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6175 号)文中规定:1 小时报告:对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
3、灾情和险情,灾害发生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 1 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6 小时报告:对于 6 人(含)以上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避免 10 人(含)以上死亡的成功预报实例,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接到报告后 6 小时内速报国土资源部。1 日报告:对于 6 人以下死亡和失踪的中型地质灾害灾情,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报告后 1 日内上报国土资源部。(三)速报电话1、省内领导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处长 韩 慧 13700054221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处副处长 张福家 13304040166辽宁省应急中心主任 于振学 139982007993辽宁省应急中心副主任 冯东向
4、130665037682、省应急办 86985611 86985600(传真) 3、国土资源部应急办 010-66558072 010-66557723(传真)(四)灾情报告内容应清楚叙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主要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详见如下例文。例:关于 辽 宁省沈丹高速公路 发 生滑坡地 质 灾害的 报 告省 应 急 办 (国土 资 源部 应 急 办 ):8 月 6 日上午 10 时 左右,沈丹高速公路大峪段 发 生小型滑坡地 质 灾害,无人 员伤 亡。滑坡
5、 发 生在距沈丹高速公路(沈阳 丹 东 方向)距小堡出口 约 23 公里 处 ,已造成 挡 土墙 倒塌,路面局部拱起。破坏 较严 重,滑坡体 长宽为 4040米,体 积约 3 千立方米。岩性 为 砂 页 岩互 层带 ,倾 向高速路一 侧 ,倾 角 约 30-40。初步分析 为页 岩 长时间 吸水 饱 和 产 生易滑面,使上部 载 体下滑力大于 挡 土 墙 阻力造成滑坡。 该 滑坡两 侧 近百米范 围 内特征与滑坡体一致,也存在 发 生滑坡地 质 灾害的危 险 。4辽 宁省本溪市国土 资 源局接到灾情 报 告后立即 组织 相关人 员 赶赴 现场 开展 应 急 调查 工作,封 闭 高速公路、划定地
6、质 灾害危 险 区, 设 立警示 标 志,如有新情况将随 时 上 报 。辽 宁省国土 资 源 厅 年 月 日 二、市、县级速报处置程序(一)速报时限和部门根据辽宁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中规定:县级政府国土资源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1 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越级速报省级和国家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县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 4 小时内速报县级政府和市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同时可越级上报省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二)速报电话1、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辽宁省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应急值班室 86213435 86232662(传真)2、国土资源部应急办 010-66558072 010-66557723(传真)5(三)灾情报告内容应清楚叙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时间、地点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主要的引发因素及发展趋势等。对已经发生的地质灾害,速报内容还应包括人员伤亡和失踪人数,以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灾情报告尽量以文字材料形式上报,如遇紧急情况可电话上报。